F41.8

其他焦慮疾患

Other specified anxiety disorders

中醫科 ·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CD-10 · F41.8 中醫科 精神行為(F碼)

ICD-10 診斷碼

代碼
F41.8
中文名稱
其他焦慮疾患
英文名稱
Other specified anxiety disorders
分類
精神行為(F碼)

其他焦慮疾患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F41.8(其他焦慮疾患)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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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焦慮疾患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近三個月來持續感到胸悶、心悸、手抖,伴隨入睡困難與多夢,易受驚嚇,對日常小事過度擔憂,影響工作專注力。曾自行服用安眠藥但效果不佳,無明顯誘發事件,排除其他身體疾病。
O
望診:面色蒼白,舌淡紅苔薄白,舌尖紅。聞診:語音低微。問診:食慾不振,大便偏軟。切診:脈弦細數,雙寸浮。頸項及肩部肌肉緊張,觸診壓痛。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F41.8「其他焦慮疾患」與 F41.9「未明示之焦慮疾患」在申報時有何主要區別?

F41.8 診斷表示患者的焦慮症狀具備某些特定特徵,但未完全符合其他特定焦慮症(如恐慌症、廣泛性焦慮症、社交焦慮症等)的完整診斷標準。病歷記錄需明確描述這些「其他特定」的症狀,例如:伴有顯著軀體化症狀的焦慮,或特定情境觸發但未達恐慌發作程度的焦慮。F41.9 則用於症狀不明確或資訊不足以歸類的情況。申報 F41.8 時,病歷詳實記載特定症狀可避免因診斷依據不明確而遭核刪 (如 0191C)。

申報 F41.8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記錄的完整性與特異性。應詳細記載患者的主訴(焦慮的具體表現、持續時間、影響)、病史(誘發因素、既往治療史、共病)、理學檢查(如舌脈象、肌肉緊張、心悸等客觀體徵),以及中醫辨證論治的過程。治療計畫需與辨證結果相符,並記錄治療後的反應。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避免重複性或定型化記錄 (如 0108C, 0112C),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0193C)。

針對 F41.8 的中醫治療,若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經中醫治療 4-6 週後,焦慮症狀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且已排除其他身體疾病,可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專科進行評估,或建議進行心理諮詢。這可能表示患者的焦慮症狀較為複雜,或合併其他精神共病,需要更全面的評估與治療策略。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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