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焦慮疾患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焦慮疾患 (F41.9) 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在中醫申報上如何區別?
F41.9 屬於未特定之焦慮疾患,當患者焦慮症狀符合焦慮症診斷標準但無法完全歸類於特定焦慮症時使用。廣泛性焦慮症 (F41.1) 則特指對多種事件或活動過度焦慮和擔憂,且難以控制,持續至少六個月。中醫申報時,F41.1 的病歷應更具體描述患者廣泛性擔憂的內容與持續時間,而 F41.9 則可記錄更廣泛或不典型的焦慮表現,但仍需有足夠的症狀描述支持焦慮診斷。
申報焦慮疾患 (F41.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具體性。應詳細記錄患者的主訴(如心悸、失眠、煩躁、胸悶等)、發病時間、誘發因素、症狀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以及中醫四診(望聞問切)的具體發現(如舌脈象、體徵)。此外,需明確記載中醫辨證論治的過程與依據,以及所選方藥與辨證結果的關聯性,並記錄每次治療後的症狀變化與療效評估。
焦慮疾患屬於慢性病,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以避免核刪?
焦慮疾患作為慢性病,重複申報時應避免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0112C) 或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203C)。每次回診病歷需具體記錄患者症狀的變化(改善、惡化或維持)、治療反應、生活品質的影響,以及是否有新的主訴或併發症。若調整處方,需說明調整理由。持續的症狀評估與治療計畫的動態調整,是支持長期治療必要性的重要證明。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