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代碼
F51.09中文名稱
其他非物質性失眠
英文名稱
Other insomnia not due to substance
分類
精神行為(F碼)
其他非物質性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F51.09 (其他非物質性失眠) 與 F51.01 (原發性失眠) 或 F51.02 (適應性失眠) 如何區別?
F51.01 原發性失眠指失眠症狀無法歸因於其他精神疾病、身體疾病或物質使用,且非由特定壓力事件引起。F51.02 適應性失眠則明確與可識別的壓力事件相關,且症狀通常在壓力解除後緩解。F51.09 其他非物質性失眠,則可能涵蓋不完全符合上述兩者標準,或有多重非物質性因素交織導致的失眠,例如心理生理性失眠、特發性失眠等,診斷時需排除更明確的分類。
申報 F51.0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F51.09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主訴(失眠型態、頻率、持續時間、對日間功能的影響)、完整的病史(排除物質濫用、身體疾病、其他精神疾病的評估)、具體的中醫四診資料(舌象、脈象、精神狀態等)、明確的辨證論治過程、處方用藥的依據與劑量、以及每次回診時對症狀改善程度的客觀評估與治療調整。特別是對於慢性失眠,需記錄病程已達慢性標準,以支持長期用藥的合理性。
針對 F51.09 的中醫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中醫治療 4-6 週,患者的失眠症狀(如入睡困難、夜醒次數、睡眠總時數)仍無顯著改善,或日間功能持續嚴重受損,可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科或睡眠醫學中心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或其他專科會診,以排除潛在的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寧腿症候群或其他隱藏的身體或精神疾病。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