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
Functional dyspepsia · 中醫科(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CD-10: K30 中醫科 消化系統(K碼)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功能性消化不良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K30(功能性消化不良)時,常見注意事項:
- 功能性消化不良(K30)為排除性診斷,病歷應詳實記載已排除器質性疾病之過程,例如胃鏡檢查結果正常或無警示症狀(如體重減輕、吞嚥困難、貧血、消化道出血等),以支持功能性診斷。若無相關檢查,需記錄排除警示症狀的問診內容,避免因「無充分病歷資料無法支持其診斷與治療內容」而遭核刪(0181C)。
-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申報,病歷應具體記錄中醫四診資料,如舌象(舌淡苔白、舌紅苔黃膩)、脈象(弦脈、滑脈、沉緩脈)及腹診所見,並據此辨證論治。避免僅以定型化單張勾選或堆疊式紀錄,此類紀錄易被核刪為「治療紀錄皆以定型化單張勾選或以堆疊式紀錄,缺乏個別病患之具體治療內容」(0108C)。
- 功能性消化不良常為慢性病程,若需連續門診治療,病歷應明確記錄每次回診時症狀的變化、治療反應及處方調整理由。避免每次紀錄內容雷同或頻繁就診卻無病況進展的具體描述,可能導致「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雷同」(0112C)或「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203C)的核刪。
- 針對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慢性治療,若給予超過七日之用藥,病歷應註明患者為慢性病或病況需要長期調養之理由,符合中醫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
功能性消化不良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上腹部脹痛已持續約三個月,飯後尤甚,伴有早飽感及噯氣,偶有噁心,但無嘔吐、黑便或體重減輕。曾於西醫診所就診,胃鏡檢查結果正常。 |
|---|---|
| O | 舌淡紅,苔薄白,邊有齒痕;脈弦緩。上腹部觸診輕度壓痛,無反跳痛,無腹肌僵硬。 |
| A | 功能性消化不良 (K30)。根據患者持續三個月的上腹部不適、早飽感、噯氣,且已排除器質性病變(胃鏡正常),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之診斷標準。中醫辨證屬肝胃不和、脾失健運。 |
| P | 處方:柴胡疏肝散加減(柴胡、白芍、枳殼、香附、陳皮、佛手、厚朴、砂仁等)濃縮顆粒,每次 3 克,每日 3 次,飯後服用,共 7 天。衛教:飲食清淡,少量多餐,避免辛辣油膩,保持心情愉悅。安排一週後回診評估療效。 |
功能性消化不良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針對肝胃不和型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參考柴胡疏肝散濃縮顆粒,常用劑量為每次 3-4 克,每日 2-3 次,飯後服用,療程可視症狀改善情況調整,一般為 7-14 天。
- 針對脾胃虛弱型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參考香砂六君子湯濃縮顆粒,常用劑量為每次 3-4 克,每日 2-3 次,飯後服用,療程可視症狀改善情況調整,一般為 7-14 天。
- 針對濕阻氣滯或食積不化型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參考平胃散濃縮顆粒或保和丸濃縮顆粒,常用劑量為每次 3-4 克,每日 2-3 次,飯後服用,療程可視症狀改善情況調整,一般為 7-14 天。
常見問題
功能性消化不良與胃食道逆流(GERD)或消化性潰瘍如何區別?
功能性消化不良主要表現為上腹部不適,但無器質性病變,且症狀與進食相關性較不明顯或無典型夜間痛。胃食道逆流則以胃酸逆流、胸骨後灼熱感為主。消化性潰瘍常有週期性、節律性上腹痛,與進食關係明確,且胃鏡可見潰瘍病灶。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診斷需排除後兩者。
申報功能性消化不良(K30)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排除器質性疾病的過程(如無警示症狀或已進行相關檢查且結果正常),以及具體的中醫四診資料(舌象、脈象、腹診等)與辨證論治依據。此外,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及處方調整理由,避免重複性內容。
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接受中醫治療多久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若經中醫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新的警示症狀(如體重不明原因減輕、吞嚥困難、持續性嘔吐、黑便、貧血等),則應考慮轉介至西醫進行進一步的評估或檢查,以排除其他潛在的器質性病變。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