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3.9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中醫科 ·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CD-10 · L23.9 中醫科 皮膚(L碼)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23.9
中文名稱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英文名稱
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分類
皮膚(L碼)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中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L23.9(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自述左手腕接觸某金屬飾品後,約12-24小時開始出現紅疹、搔癢,數日後出現水泡與滲液。搔癢劇烈,影響睡眠。
O
左手腕背側可見界限清楚之紅斑、密集丘疹及數個小水泡,部分水泡破潰處有漿液滲出及結痂。周圍皮膚輕度腫脹,無明顯苔蘚化。觸之溫熱,壓痛不明顯。舌質紅,苔薄黃,脈弦數。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 (L23.9) 如何與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 (L24.x) 區分?

L23.9 屬於遲發型第四型過敏反應,通常在接觸過敏原後數小時至數天發病,皮損邊界可能較不規則,且不一定與接觸範圍完全一致。L24.x 則多為非免疫反應,通常在接觸刺激物後立即或數小時內發病,皮損邊界常與接觸範圍一致,且通常無既往過敏史。病史中對接觸物的反應時間與皮損型態是主要區別點。

申報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接觸史」(包含可疑過敏原、接觸方式、時間、部位)、皮損的「具體描述」(如紅斑、丘疹、水泡、滲液、結痂、苔蘚化等型態與分佈),以及「治療前後的病況變化與反應」。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 L23.9 的診斷,並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避免因「病歷紀錄缺乏具體內容」(0191C) 或「無充分病歷資料」(0181C) 而遭核刪。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若轉為慢性,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明確記載病程已超過六週,且每次回診需有具體的病況進展、皮損變化(如從急性滲液轉為慢性苔蘚化)、搔癢程度的評估,以及中醫辨證論治的調整。同時,應記錄衛教內容,如避免再接觸過敏原的措施,以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並避免被認定為「每次記載內容均雷同」(0112C) 或「非必要之連續就診」(0203C)。

中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中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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