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喘

Asthma · 過敏免疫風濕科(Rheumatology)

ICD-10: J45.909 過敏免疫風濕科 過敏與免疫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J45.909
中文名稱
氣喘
英文名稱
Asthma
分類
過敏與免疫疾病

氣喘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J45.909(氣喘)時,常見注意事項:

  • J45.909 氣喘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氣道阻塞的可逆性證據,例如尖峰呼氣流速 (PEFR) 或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 (FEV1) 的變異性,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之核刪。
  • 慢性氣喘患者若長期使用吸入型類固醇,病歷應定期記載症狀控制評估 (如 ACT score) 及急性惡化頻率,以證明治療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 氣喘急性發作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時,病歷需明確記錄發作嚴重度、用藥劑量、天數及治療反應,以符合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之審查標準。
  • 申報氣喘相關處置,如肺功能檢查 (非本科常用處置代碼,但為氣喘診斷重要依據),應確保病歷有明確的檢查適應症及結果判讀,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氣喘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35歲男性患者主訴近三個月夜間及清晨反覆出現喘鳴、胸悶及咳嗽,尤其在接觸塵蟎或運動後加劇,需使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才能緩解,每週約發作3-4次,影響睡眠品質。
O雙側肺野聽診可聞及瀰漫性高音調喘鳴音,呼氣相延長。無發燒,呼吸速率 20 次/分,心跳 88 次/分。皮膚可見肘窩及膝窩處有陳舊性濕疹病灶。
A氣喘 (J45.909)。診斷依據為典型喘鳴、胸悶、咳嗽等症狀,夜間及運動後加劇,對支氣管擴張劑反應良好,且理學檢查發現雙側喘鳴音及呼氣相延長,合併異位性體質。
P處方 Fluticasone propionate/Salmeterol 250/50 mcg 吸入劑,每日兩次,每次一吸,持續一個月。衛教患者避免接觸過敏原,正確使用吸入劑技巧。安排一個月後回診評估症狀控制及吸入劑使用狀況。

氣喘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吸入型類固醇 (ICS) 為氣喘長期控制主要藥物,例如 Fluticasone propionate 125-250 mcg 每日兩次,或 Budesonide 200-400 mcg 每日兩次,療程依病情控制狀況調整。
  • 短效支氣管擴張劑 (SABA) 如 Salbutamol 100 mcg/puff,用於急性症狀緩解,依需求使用,每次 1-2 吸,不應作為長期控制藥物。
  • 白三烯素受體拮抗劑 (LTRA) 如 Montelukast 10 mg 每日一次,可作為輕度持續性氣喘的替代或附加治療,或用於運動誘發性氣喘。

常見問題

氣喘與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在診斷上有何主要區別?

氣喘的氣道阻塞具可逆性,常有過敏史,症狀多變且常有夜間或清晨加重現象。COPD 則多與吸菸史相關,氣道阻塞通常不可逆,且症狀持續性較高。肺功能檢查中,支氣管擴張劑測試後的 FEV1 改善程度是重要鑑別點。

氣喘患者申報 J45.90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氣喘控制程度 (如 ACT score)、急性惡化頻率、尖峰呼氣流速 (PEFR) 或肺功能檢查 (FEV1) 數據,以及對治療藥物的反應。特別是長期處方吸入型類固醇或合併用藥時,需有客觀數據支持其必要性,並記錄衛教內容,以避免 0181A 或 0114A 等核刪。

氣喘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規律使用中高劑量吸入型類固醇合併長效支氣管擴張劑 (ICS/LABA) 治療 3-6 個月後,氣喘控制仍不佳 (如每週仍需使用 SABA >2 次,或每年急性惡化 >2 次),則應考慮轉介至專科醫師進行進階評估,排除其他共病症或考慮生物製劑治療。

過敏免疫風濕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過敏免疫風濕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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