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
Unspecified lack of expected normal physiological development in childhood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R62.50 復健科 兒童發展與其他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R62.50中文名稱
發展遲緩
英文名稱
Unspecified lack of expected normal physiological development in childhood
分類
兒童發展與其他
發展遲緩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62.50(發展遲緩)時,常見注意事項:
- R62.5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兒童各發展領域(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適應)的具體遲緩表現、評估工具結果及治療目標,以支持復健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針對發展遲緩兒童申報複雜治療 (如 42019C, 42018C, 44015C),病歷需明確記載發病日期、積極復健期目標及治療進度,以佐證治療的積極性與功能性復健空間,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十一)之要求。
- 發展遲緩兒童的連續復健治療,每次回診應記錄具體治療內容與功能進步評估,避免病歷記載內容雷同或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以防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若兒童發展遲緩經評估已可歸類為更明確的診斷 (如腦性麻痺 G80.x、特定語言發展障礙 F80.x),應優先申報具體診斷碼,R62.50 屬於未明示診斷,適用於初步診斷或多領域全面性遲緩但病因未明者。
發展遲緩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18個月大男童,家長主訴不會獨立行走,只會發出單音,無法指認物品,眼神接觸少,對呼喚反應不佳,約從12個月大開始注意到發展較同齡兒童慢。 |
|---|---|
| O | 粗大動作:獨站不穩,無法獨立行走,爬行姿勢不對稱。精細動作:無法堆疊積木,抓握反射仍存在。語言:僅發出「爸」、「媽」等單音,無法仿說。認知:無法理解簡單指令。社會適應:眼神接觸少,對呼喚反應不佳。丹佛發展篩檢量表 II 評估多項指標未通過。 |
| A | 18個月大男童,整體發展遲緩 (R62.50)。診斷依據為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及社會認知發展均顯著落後同齡兒童,經丹佛發展篩檢量表 II 評估多項指標未通過。 |
| P | 1. 物理治療:每週 2 次,每次 30 分鐘,共 6 次療程,目標為誘發獨立行走能力。2. 職能治療:每週 2 次,每次 30 分鐘,共 6 次療程,目標為改善手眼協調及精細動作。3. 語言治療:每週 1 次,每次 30 分鐘,共 6 次療程,目標為增加仿說及理解能力。4. 衛教:居家環境改造,提供適齡玩具,鼓勵親子互動。5. 回診:6 週後復健科門診追蹤評估。 |
發展遲緩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物理治療:針對粗大動作遲緩,可參考申報 43006C (中度治療 Moderate),每週 2-3 次,每次 30-50 分鐘,一個療程 6 次,目標為改善平衡與行走能力。
- 職能治療:針對精細動作及認知發展遲緩,可參考申報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每週 2 次,每次 30 分鐘以上,一個療程 6 次,目標為提升手眼協調與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 語言治療:針對語言溝通遲緩,可參考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每週 1-2 次,每次 30 分鐘以上,一個療程 6 次,目標為增加詞彙量及理解表達能力。
常見問題
發展遲緩 (R62.50) 如何與其他特定發展障礙區別?
R62.50 屬於「未明示」的發展遲緩,表示兒童在多個發展領域(如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有顯著落後,但尚未能歸因於特定的診斷,或尚在評估階段。若評估後發現遲緩主要集中於單一領域且符合特定診斷標準,例如語言發展障礙 (F80.x)、特定學習障礙 (F81.x) 或腦性麻痺 (G80.x),則應改申報更精確的 ICD-10 碼。R62.50 適用於初步診斷或多領域全面性遲緩但病因未明者。
申報發展遲緩的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兒童的詳細發展史、各發展領域(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適應)的具體遲緩表現與程度、使用的標準化發展評估工具結果(如丹佛發展篩檢量表、貝萊發展量表)、明確的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方法、以及治療後的進步或功能性改善評估。這些記錄能佐證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積極復健治療後,若在 3-6 個月內未見顯著的功能性進步或發展里程碑的達成,或出現新的異常症狀,則應考慮轉介至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或兒童心智科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檢查。這可能包括神經影像學檢查 (如腦部 MRI)、基因檢測、代謝篩檢或更深入的發展心理衡鑑,以釐清潛在病因或調整治療策略。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