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62.50 發展遲緩
Unspecified lack of expected normal physiological development in childhood
復健科 · 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診斷碼
代碼
R62.50中文名稱
發展遲緩
英文名稱
Unspecified lack of expected normal physiological development in childhood
分類
兒童發展與其他
發展遲緩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發展遲緩 (R62.50) 如何與其他特定發展障礙區別?
R62.50 屬於「未明示」的發展遲緩,表示兒童在多個發展領域(如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有顯著落後,但尚未能歸因於特定的診斷,或尚在評估階段。若評估後發現遲緩主要集中於單一領域且符合特定診斷標準,例如語言發展障礙 (F80.x)、特定學習障礙 (F81.x) 或腦性麻痺 (G80.x),則應改申報更精確的 ICD-10 碼。R62.50 適用於初步診斷或多領域全面性遲緩但病因未明者。
申報發展遲緩的復健治療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兒童的詳細發展史、各發展領域(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適應)的具體遲緩表現與程度、使用的標準化發展評估工具結果(如丹佛發展篩檢量表、貝萊發展量表)、明確的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方法、以及治療後的進步或功能性改善評估。這些記錄能佐證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復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積極復健治療後,若在 3-6 個月內未見顯著的功能性進步或發展里程碑的達成,或出現新的異常症狀,則應考慮轉介至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或兒童心智科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檢查。這可能包括神經影像學檢查 (如腦部 MRI)、基因檢測、代謝篩檢或更深入的發展心理衡鑑,以釐清潛在病因或調整治療策略。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