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類群障礙
Autistic disorder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F84.0 復健科 兒童發展與其他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自閉症類群障礙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84.0(自閉症類群障礙)時,常見注意事項:
- 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 兒童的復健治療常為長期性,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每次治療的具體目標、執行內容、兒童當日反應與進步狀況,以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內容雷同) 及 0181A (病歷簡略),並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 申報 42019C (複雜治療) 或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 等高點數處置時,病歷需明確記錄 F84.0 兒童的發病日期與當前功能障礙程度,佐證其處於「積極復健期」,且治療內容需包含多項治療項目 (如 44015C 需包含 ST1, ST2 等),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十一)之規定。
- 針對 F84.0 兒童的個別差異性,治療計畫與目標應具體化且可量化,例如記錄眼神接觸時間、指令遵循度、口語表達詞彙量或社交互動回合數,以避免 0113A (不同病人病歷雷同)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風險。
- 復健治療處方應與 F84.0 的核心症狀(社交溝通障礙、重複行為模式)及其衍生的功能性限制直接相關,例如針對動作模仿困難、感覺調節問題或溝通意圖不足的介入,避免申報與診斷不符的治療項目,以符合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審查要求。
自閉症類群障礙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七歲男童,由母親主訴自幼即不與人眼神接觸,對呼名反應遲鈍,語言發展遲緩,目前僅能說單詞。常重複玩弄車輪,對特定聲音敏感易情緒激動。在學校難以與同儕互動,常獨自玩耍。母親希望改善其溝通能力與社交互動。 |
|---|---|
| O | 觀察兒童眼神接觸少於 30% 時間,對指令反應慢,無法維持共同注意力超過 5 秒。口語表達僅限於約 20 個單詞,無法組成句子。遊戲行為重複性高,持續轉動玩具車輪達 10 分鐘。對環境中突發聲響有明顯退縮反應。粗大動作協調性尚可,但精細動作如堆疊積木時顯得笨拙。 |
| A | 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診斷依據為兒童持續性的社交溝通與互動缺陷(眼神接觸少、共同注意力差、語言發展遲緩、缺乏社交互動),以及受限、重複的行為模式(重複玩弄物品、對特定聲音過度敏感),這些症狀在早期發展階段即已出現並顯著影響其日常生活功能。 |
| P | 1. 語言治療 (ST):每週 2 次,每次 45 分鐘,共 12 週,著重於共同注意力、指令理解、口語表達詞彙擴增與簡單句子建構。可參考申報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 2. 職能治療 (OT):每週 1 次,每次 40 分鐘,共 12 週,針對感覺統合失調與精細動作協調性進行訓練,提升其對環境刺激的適應能力與操作技巧。可參考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3. 親職衛教:提供居家溝通策略與行為管理技巧,鼓勵親子互動與社交機會。 4. 三個月後回診評估進步狀況與調整治療計畫。 |
自閉症類群障礙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語言治療 (ST):針對 F84.0 兒童的社交溝通障礙,可參考申報 44015C (中度-複雜治療),每週 2-3 次,每次 40-50 分鐘,著重於共同注意力、輪流對話與非語言溝通技巧訓練。
- 職能治療 (OT):針對 F84.0 兒童的感覺統合失調、精細動作或遊戲技巧發展遲緩,可參考申報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每週 1-2 次,每次 30-45 分鐘,目標為提升感覺調節能力與適應性行為。
- 物理治療 (PT):若 F84.0 兒童合併有粗大動作發展遲緩、平衡協調問題或步態異常,可參考申報 42012C (中度治療-複雜),每週 1-2 次,每次 30-45 分鐘,以改善動作計畫與執行能力。
常見問題
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 在復健科門診中,如何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或智能障礙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進行鑑別診斷?
F84.0 的核心特徵為社交溝通與互動的質性缺陷,以及重複行為與受限興趣。ADHD 主要表現為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與衝動,其社交困難通常是次發於注意力問題。智能障礙則以全面性認知功能受損為主。在復健評估時,需仔細觀察兒童的社交動機、共同注意力、非語言溝通技巧及行為彈性,F84.0 兒童即使智力正常,仍會表現出社交互動的困難,且其重複行為模式通常比 ADHD 兒童更為刻板與固著。
為降低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 復健治療的核刪風險,病歷記錄應著重哪些關鍵要素?
病歷記錄應詳載兒童的發展史、具體行為觀察(如眼神接觸頻率、對呼名反應、口語表達內容、重複行為模式)、標準化評估結果(如發展量表分數、感覺統合評估結果),以及每次治療的個別化目標、執行內容、兒童當日參與度與進步狀況。特別是對於長期治療,需定期更新功能性目標與進度,並記錄家長衛教內容與居家練習建議,以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個別化,避免 0114A (病歷內容雷同) 等核刪。
若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 兒童在復健治療一段時間後,仍未見顯著進步,復健科醫師何時應考慮轉介至其他專科?
若經過 6-12 週的密集復健治療,兒童在社交溝通、行為管理或功能性技能方面仍無明顯進步,或出現新的、嚴重的行為問題(如自傷、攻擊行為),則應考慮轉介至兒童精神科或神經科進行進一步評估。這可能需要藥物介入以管理共病症狀(如焦慮、過動、情緒不穩),或需排除其他潛在的神經學問題,以確保兒童獲得最全面的照護。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