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底筋膜炎

Plantar fascial fibromatosis · 復健科(Physical Medicine & Rehabilitation)

ICD-10: M72.2 復健科 手腕與下肢疼痛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M72.2
中文名稱
足底筋膜炎
英文名稱
Plantar fascial fibromatosis
分類
手腕與下肢疼痛

足底筋膜炎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M72.2(足底筋膜炎)時,常見注意事項:

  • 足底筋膜炎為常見慢性病,若申報連續門診復健治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治療後的症狀變化、功能改善程度,避免違反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每療程以不超過六次為原則,超過需有明確理由。
  • 申報 M72.2 足底筋膜炎時,病歷需具體記載足底觸診壓痛點(尤其內側足跟結節)、足背屈測試疼痛加劇、以及晨間第一步疼痛等典型症狀,以支持診斷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若使用複雜治療 (如 42019C),需明確記錄發病日期與積極復健空間,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十一) 規定。
  • 若考慮局部注射治療(如類固醇),病歷應詳細記錄保守治療無效的證據、注射部位、藥物名稱、劑量及注射後反應,以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注射處置可參考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的申報原則,但需符合其規定。
  • 足底筋膜炎的病歷應包含與其他足跟痛原因(如跟骨骨刺、脂肪墊萎縮、神經壓迫)的鑑別診斷考量,例如排除神經壓迫症狀,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若申報 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需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九) 規定限醫療院所之自製產品方可申報,並記錄副木使用目的與衛教內容。

足底筋膜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患者主訴右腳足跟疼痛已三週,尤其晨間下床第一步最痛,活動一段時間後會稍緩解,但久站或走路過多又會加劇。無外傷史,無麻木或無力感。
O理學檢查:右腳足底筋膜起點(內側跟骨結節)觸診有明顯壓痛。足踝關節背屈時,右腳足底筋膜張力增加並誘發疼痛。足部外觀無紅腫熱。神經學檢查(感覺、肌力、反射)正常。步態觀察可見右腳足跟著地時有輕微疼痛閃避。
A足底筋膜炎 (M72.2)。診斷依據為患者主訴晨間足跟劇痛,理學檢查顯示內側跟骨結節壓痛,足背屈時疼痛加劇,且無神經學症狀或外傷證據。
P1. 口服藥物:Ibuprofen 400mg,每日三次,飯後服用,共 7 天。 2. 物理治療:熱敷、治療性超音波、足底筋膜伸展運動、小腿後肌伸展運動。可參考申報 43006C (中度治療)。 3. 衛教:避免赤腳走路,穿著有良好足弓支撐的鞋子,居家執行足底筋膜伸展運動。 4. 回診:兩週後評估治療反應。

足底筋膜炎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口服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s):例如 Ibuprofen 400mg,每日三次,飯後服用,可使用 7-14 天,視疼痛緩解情況調整。
  • 局部類固醇注射:Triamcinolone acetonide 10-20mg 混合局部麻醉劑 (如 Lidocaine 1%) 2-3ml,於足底筋膜起點壓痛點注射。每次注射間隔至少 4-6 週,總次數不宜超過 3 次。此處置可參考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的申報原則。
  • 物理治療處置:物理治療處方可包含熱敷、治療性超音波、徒手治療及運動治療。申報時可參考 43006C (中度治療) 或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並需記錄具體治療項目與時間。

常見問題

足底筋膜炎與其他常見的足跟疼痛原因(如跟骨骨刺、脂肪墊萎縮、脛後肌肌腱炎)如何區分?

足底筋膜炎的典型特徵是晨間下床第一步或久坐後起身時足跟內側劇痛,活動一段時間後疼痛可能減輕。理學檢查可發現足底筋膜起點(內側跟骨結節)有局限性壓痛,且足背屈時疼痛加劇。跟骨骨刺本身不一定會引起疼痛,疼痛主要來自骨刺周圍組織發炎。脂肪墊萎縮則可能導致足跟墊缺乏緩衝,壓痛較為瀰漫性。脛後肌肌腱炎疼痛位置偏向足弓內側,且足內翻阻力測試可能誘發疼痛。

足底筋膜炎接受保守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進階檢查或轉介?

足底筋膜炎經適當保守治療(如物理治療、口服藥物、伸展運動、鞋具調整)約 4-6 週仍無明顯改善,可考慮進一步檢查如 X光排除骨折或腫瘤,或超音波、MRI 評估足底筋膜厚度、有無撕裂傷或水腫。此時亦可考慮轉介至骨科或疼痛科評估其他治療選項,例如體外震波治療、高濃度血小板血漿 (PRP) 注射(非健保給付)或手術。

慢性足底筋膜炎患者若需長期或重複申報復健治療,病歷應如何記錄以降低核刪風險?

慢性足底筋膜炎患者若需重複申報復健治療,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患者的具體症狀變化、功能受限程度(例如行走距離、站立時間)、治療反應、以及居家運動執行狀況。應避免每次病歷內容雷同,並明確說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與治療目標,例如維持功能、預防復發或處理殘餘疼痛,以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復健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復健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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