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放射性肺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胸腔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放射性肺炎如何與感染性肺炎或腫瘤復發區分?
放射性肺炎的發病時間通常在放射治療後 1-6 個月,症狀以乾咳、呼吸困難為主,較少發燒或咳痰。影像學上,病灶分佈常局限於放射野內,呈現毛玻璃樣變化或實變。感染性肺炎常有發燒、咳膿痰,影像學病灶不一定限於放射野,且常伴隨白血球升高。腫瘤復發則需透過影像學追蹤(如 PET/CT)或組織切片確認。病歷記錄排除感染的檢查結果(如血液常規、C-反應蛋白、痰液培養)與影像學特徵,有助於鑑別診斷。
申報 J70.1 放射性肺炎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追蹤?
診斷初期可搭配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檢查。追蹤時,除了影像學檢查,可參考肺功能檢查,例如 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含FRC) 或 17009B 一氧化碳肺瀰散量測定,以評估肺功能受損程度及治療反應。若有胸腔積液,可考慮 29012B 胸腔穿刺進行診斷性抽吸。
放射性肺炎的慢性病例在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特別注意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放射性肺炎的重複申報,病歷應每次記錄患者症狀的具體變化(如呼吸困難程度、咳嗽頻率)、理學檢查的客觀發現(如聽診囉音的增減)、以及治療反應與副作用。若有進行肺功能檢查或影像學追蹤,應記錄其結果與前次比較。這些具體且動態的記錄,可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的核刪。
胸腔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胸腔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