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藥物性肺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胸腔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藥物性肺炎如何與特發性肺纖維化 (IPF) 區分?
藥物性肺炎的診斷關鍵在於明確的藥物暴露史及停藥後症狀改善。影像學上,藥物性肺炎的 HRCT 表現多樣,可見毛玻璃樣病變、實質化或網狀陰影,且病灶分佈較不典型;IPF 則常有蜂窩肺 (honeycombing) 及周邊、基底部為主的網狀陰影。病理切片若有藥物相關的組織學特徵,可進一步支持診斷。
申報藥物性肺炎 (J70.4) 時,可搭配哪些檢查項目以支持診斷或追蹤病情?
可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17009B 一氧化碳肺瀰散量測定,以評估肺功能受損程度。若需進一步確診或排除其他疾病,可考慮 28006C 支氣管鏡檢查。胸部高解析度電腦斷層 (HRCT) 雖無健保代碼,但其影像結果是診斷的重要依據,應詳實記錄於病歷中。
藥物性肺炎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停用可疑藥物並接受類固醇治療 4-6 週後,呼吸道症狀、肺功能或影像學檢查仍持續惡化或無明顯改善,應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胸腔科,以評估是否需調整治療方案、進行肺活檢,或排除其他罕見間質性肺病。
胸腔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胸腔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