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喘

Asthma · 兒科(Pediatrics)

ICD-10: J45.909 兒科 下呼吸道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J45.909
中文名稱
氣喘
英文名稱
Asthma
分類
下呼吸道疾病

氣喘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J45.909(氣喘)時,常見注意事項:

  • 氣喘 (J45.90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童反覆性喘鳴、咳嗽或呼吸困難等典型症狀,並註明發作頻率、誘發因子及對支氣管擴張劑的反應,以支持診斷的必要性,避免因病歷內容過於簡略而遭 0181A 核刪。
  • 氣喘治療中若使用吸入性或口服類固醇,病歷應明確記載其使用理由、劑量、療程長度及病童對治療的反應,特別是針對急性發作或控制不佳的狀況,以符合兒科審查注意事項第4點,避免遭 0010A (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核刪。
  • 幼兒氣喘 (J45.909) 診斷需與病毒性細支氣管炎或反覆上呼吸道感染鑑別,病歷應記錄家族過敏史、個人異位性體質、喘鳴發作與感染的關聯性,以及對支氣管擴張劑的特異性反應,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疑慮。
  • 針對氣喘病童,處方藥物時應避免使用非選擇性乙型阻斷劑 (non-selective beta-blockers),因其可能誘發支氣管痙攣,違反健保署不予支付指標 014 (高血壓併氣喘病患不適當用藥),即使無高血壓診斷,仍應注意藥物交互作用。

氣喘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4歲男童,主訴近三個月反覆夜間咳嗽及運動後喘鳴,尤其在接觸塵蟎或感冒後加劇,影響睡眠及活動。
O意識清楚,活動力可。呼吸速率 30 次/分,心跳 110 次/分,血氧飽和度 96% (room air)。胸部聽診雙側肺野可聞及瀰漫性喘鳴音,呼氣期延長,無明顯肋間凹陷。
A氣喘 (J45.909)。診斷依據為病童反覆性喘鳴、夜咳,症狀具變異性且受特定誘發因子影響,理學檢查發現雙側肺野喘鳴音及呼氣期延長,符合兒科氣喘診斷準則。
P吸入型類固醇:Budesonide 200 mcg/puff,每日兩次,每次 1 puff,持續 3 個月。短效支氣管擴張劑:Salbutamol MDI 100 mcg/puff,需要時使用,每次 2 puff,每 4-6 小時可重複,備用。衛教:避免接觸過敏原 (塵蟎、二手菸),正確使用吸入器,記錄發作日記。回診:兩週後評估症狀控制及吸入器使用技巧。

氣喘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氣喘長期控制藥物可參考吸入型類固醇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ICS),例如 Fluticasone propionate (50-250 mcg/puff) 或 Budesonide (100-400 mcg/puff),依病童年齡及氣喘嚴重度每日使用 1-2 次,每次 1-2 puff,療程通常需持續數月至數年以達良好控制。
  • 氣喘急性發作時,可使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 (Short-Acting Beta-Agonists, SABA),例如 Salbutamol (100 mcg/puff) 氣霧劑,每次 1-2 puff,每 4-6 小時可重複使用,用於快速緩解症狀。
  • 對於輕度持續性氣喘或無法規律使用吸入型類固醇的病童,可考慮口服白三烯素受體拮抗劑 (Leukotriene Receptor Antagonists, LTRA),例如 Montelukast (4 mg 或 5 mg 咀嚼錠,依年齡每日一次),作為輔助或替代性控制藥物,療程亦需長期。

常見問題

幼兒氣喘與反覆性病毒感染引起的喘鳴如何區分?

幼兒氣喘的鑑別診斷重點在於症狀的「反覆性」、「變異性」及「特異性誘發因子」。氣喘發作常與過敏原暴露、運動或夜間有關,且對支氣管擴張劑反應良好。反覆性病毒感染引起的喘鳴則多與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同時出現,且通常在感染緩解後症狀消失,較少有家族過敏史或個人異位性體質。病歷應詳實記錄這些特徵以支持氣喘診斷。

申報氣喘 (J45.909) 時,病歷應記錄哪些關鍵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氣喘申報核刪風險的關鍵病歷要素包含:詳細的病史 (如發作頻率、持續時間、誘發因子、家族過敏史、個人異位性體質)、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 (如喘鳴音、呼氣期延長、呼吸窘迫徵象)、對支氣管擴張劑的治療反應、以及每次就診時病情的變化與治療調整。這些紀錄有助於支持診斷的必要性及治療的合理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等核刪。

氣喘病童接受治療後,若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氣喘病童在規律使用控制藥物 (如吸入型類固醇) 2-3 個月後,若症狀仍頻繁發作、夜間咳嗽持續、活動受限或需頻繁使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表示氣喘控制不佳。此時應重新評估診斷、用藥依從性、吸入器使用技巧及過敏原暴露情況。若經調整治療後仍無改善,則應考慮轉介至兒童胸腔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進行進階檢查,如肺功能測試 (若病童配合度允許)、過敏原檢測或評估其他共病症。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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