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骨質疏鬆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骨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骨質疏鬆症 (M81.0) 與骨質缺乏症 (M81.8) 在申報時主要區別為何?
骨質疏鬆症 (M81.0) 診斷需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標準,即骨密度 (DEXA) T-score ≤ -2.5,或已有低創傷性骨折發生。骨質缺乏症 (M81.8) 則指 T-score 介於 -1.0 至 -2.5 之間,尚未達到骨質疏鬆症的程度。申報 M81.0 時,病歷必須明確記載 T-score 數值或骨折病史。
骨質疏鬆症患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要素包含:明確的診斷依據 (DEXA 報告 T-score 數值、骨折部位及發生機制)、詳細的病史 (如跌倒史、家族史、共病症)、理學檢查結果 (如身高變化、脊椎變形)、治療計畫 (藥物學名、劑量、療程、鈣質/維生素 D 補充)、衛教內容及每次回診的追蹤評估 (藥物反應、副作用、骨折風險再評估),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骨質疏鬆症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骨質疏鬆症治療通常需持續一年以上才能評估療效。若患者在規則治療一年後,骨密度仍持續下降、或發生新的骨質疏鬆性骨折、或對藥物耐受性不佳,應考慮轉介至內分泌科或風濕免疫科醫師進行次發性骨質疏鬆症的鑑別診斷,或評估是否需調整治療方案或進行其他進階檢查。
骨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骨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