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0.4

續發性青光眼

Secondary glaucoma

眼科 · Ophthalmology

ICD-10 · H40.4 眼科 青光眼

ICD-10 診斷碼

代碼
H40.4
中文名稱
續發性青光眼
英文名稱
Secondary glaucoma
分類
青光眼

續發性青光眼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H40.4(續發性青光眼)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續發性青光眼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右眼視力模糊,伴有脹痛感,約三週。病患自述曾因右眼過敏自行點用含類固醇眼藥水約一個月。無其他全身性疾病史。
O
右眼矯正視力 0.6,左眼 1.0。右眼眼壓 34 mmHg (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左眼 15 mmHg。右眼細隙燈檢查見角膜輕度水腫,前房無明顯發炎細胞,瞳孔中度散大,對光反應遲鈍。右眼眼底檢查見視神經盤杯盤比 0.7,邊緣變薄,神經纖維層缺損。左眼眼底正常。右眼視野檢查顯示鼻側階梯狀缺損。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續發性青光眼如何與原發性青光眼區別?

續發性青光眼 (H40.4) 的診斷依據為眼壓升高伴有明確的潛在病因,例如眼部外傷、發炎(如虹膜炎)、類固醇使用、腫瘤、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導致的新生血管、或先前眼部手術等。原發性青光眼則無明確潛在病因。病歷記錄中應詳實記載這些潛在病因的證據,以支持 H40.4 的申報。

慢性續發性青光眼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續發性青光眼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持續記錄眼壓 (可參考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視力、視野檢查結果、視神經盤變化 (杯盤比、神經纖維層厚度),以及藥物使用與病患對治療的反應。這些具體且持續更新的客觀數據,可避免被認定為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並支持治療的必要性。

續發性青光眼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續發性青光眼在移除或控制潛在病因後,若眼壓仍持續升高且無法透過最大耐受劑量的局部藥物控制,或出現進行性視神經損傷及視野缺損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青光眼專科醫師評估雷射或手術治療。此時病歷應詳實記錄藥物治療失敗的證據,以支持進階處置的必要性,避免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的核刪。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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