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高眼壓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高眼壓症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區別?
高眼壓症 (H40.05) 與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 (H40.1x) 的主要區別在於視神經盤是否出現青光眼性損傷及視野缺損。高眼壓症患者眼壓雖高,但視神經盤結構與功能 (如視野) 均正常。診斷高眼壓症時,必須排除視神經病變的證據,例如正常的杯盤比、健康的視神經盤邊緣,且視野檢查無異常。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高眼壓症的核刪風險?
針對高眼壓症,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的眼壓測定值 (例如使用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並明確記載視神經盤的檢查結果 (如杯盤比、視神經盤邊緣狀況),以及視野檢查的結果 (若有執行)。若有開立降眼壓藥物,需記錄用藥理由,例如眼壓持續升高、存在青光眼高風險因子 (如中央角膜厚度薄、家族史)。這些具體客觀發現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
高眼壓症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高眼壓症常需長期追蹤與治療。每次回診申報時,病歷應記錄當次眼壓變化、患者對藥物的反應、有無副作用,以及視神經盤與視野的穩定性。若眼壓控制穩定,可考慮延長回診間隔,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若持續用藥,需定期評估藥物療效與安全性,並記錄評估結果,以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