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正常眼壓青光眼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眼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正常眼壓青光眼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58歲男性,主訴近半年來右眼視野下方有模糊感,偶爾會撞到右側下方物品。無眼痛或視力急遽下降。家族史有青光眼。
O
視力:右眼 0.8 (矯正), 左眼 1.0 (矯正)。眼壓 (Goldmann applanation tonometry): 右眼 16 mmHg, 左眼 15 mmHg (多次測量均在 12-18 mmHg 之間)。細隙燈檢查:眼前節無特殊異常。眼底檢查:右眼視神經盤杯盤比 0.8,下顳側盤緣變薄,有盤狀出血。左眼杯盤比 0.5,盤緣完整。視野檢查 (Humphrey Visual Field): 右眼下方弓狀視野缺損。左眼正常。OCT (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 右眼視神經纖維層下方變薄。
常見問題
正常眼壓青光眼與高眼壓症如何區分?
正常眼壓青光眼與高眼壓症的主要區別在於視神經盤和視野的損傷。高眼壓症患者的眼壓高於正常範圍(通常 >21 mmHg),但視神經盤結構和視野功能均正常。正常眼壓青光眼患者的眼壓則在統計學正常範圍內(通常 <21 mmHg),但已出現典型的青光眼性視神經盤損傷(如杯盤比擴大、盤緣變薄、神經纖維層缺損)及對應的視野缺損。診斷 H40.12 必須有客觀的視神經損傷證據。
申報正常眼壓青光眼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多次眼壓測量值(證明眼壓在正常範圍)、詳細的視神經盤評估(如杯盤比、盤緣健康狀況、有無盤狀出血)、視野檢查報告(顯示典型青光眼性視野缺損)、視神經纖維層厚度分析 (OCT) 報告。此外,需記錄治療目標眼壓、用藥種類、劑量、點藥頻率,以及每次回診時眼壓的變化和視神經、視野的追蹤狀況,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正常眼壓青光眼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正常眼壓青光眼為慢性進行性疾病,需長期追蹤與治療。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持續記錄每次回診的眼壓值、視神經盤變化(可輔以OCT影像)、視野檢查結果,以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和副作用。這些客觀數據證明疾病的持續存在及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核刪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或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0114A)。定期更新視野及OCT檢查結果,以評估疾病進展,是支持長期治療的重要依據。
眼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眼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