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帶狀皰疹後神經痛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帶狀皰疹後神經痛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王先生,65歲,主訴右胸壁自T4皮節處持續性灼熱、電擊樣疼痛已超過6個月,疼痛程度約VAS 7/10,夜間尤甚,輕觸衣物即感劇痛 (異感痛),嚴重影響睡眠及日常生活。半年前曾於同部位發生帶狀皰疹,皮疹約1個月後癒合,但疼痛未曾緩解。
O
右側T4皮節處可見散在性色素沉著斑及輕微疤痕組織。該區域對輕觸及冷刺激有明顯痛覺過敏 (hyperalgesia) 及異感痛 (allodynia)。觸診無明顯壓痛。神經學檢查:感覺功能於T4皮節處異常,其餘皮節感覺正常。運動功能及深層肌腱反射正常。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帶狀皰疹後神經痛 (B02.29) 與急性帶狀皰疹疼痛 (B02.9)?
帶狀皰疹後神經痛的診斷關鍵在於疼痛持續時間。B02.29 專指帶狀皰疹皮疹癒合後,疼痛仍持續超過三個月的狀況。急性帶狀皰疹疼痛 (B02.9) 則是指皮疹發作期間至皮疹癒合後三個月內的疼痛。病歷記錄應明確記載皮疹發作與癒合日期,以及疼痛持續的時程。
帶狀皰疹後神經痛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要素包括:明確記錄帶狀皰疹發作史、皮疹癒合日期及疼痛持續超過三個月的證明。詳細描述疼痛性質 (如灼熱、電擊、刺痛)、程度 (VAS評分)、分佈區域 (皮節),以及異感痛或痛覺過敏等神經病變特徵。此外,每次回診應記錄治療反應、藥物調整及副作用,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申報帶狀皰疹後神經痛時,可參考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帶狀皰疹後神經痛的治療主要為藥物,但若藥物效果不佳,可考慮搭配神經阻斷術。例如,若疼痛局限於特定末梢神經分佈區域,可參考申報 47051C 末梢神經阻斷術。病歷需清楚記載執行處置的理由、部位及術後評估,以支持其必要性。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