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1.0

顏面神經麻痺

Bell palsy

神經科 · Neurology

ICD-10 · G51.0 神經科 周邊神經疾病

ICD-10 診斷碼

代碼
G51.0
中文名稱
顏面神經麻痺
英文名稱
Bell palsy
分類
周邊神經疾病

顏面神經麻痺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神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G51.0(顏面神經麻痺)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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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面神經麻痺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王先生,55歲,主訴昨天早上起床後發現右側臉部無法動作,刷牙時水會從右嘴角流出,右眼無法完全閉合,右耳後方有輕微疼痛感,味覺感覺右側舌頭較遲鈍。
O
右側顏面表情肌全面性無力,無法皺眉、閉眼不全(可見Bell's phenomenon),鼻唇溝變淺,嘴角下垂,微笑時口角歪向左側。無其他腦神經功能缺損,無肢體無力或感覺異常。右耳道無水泡或紅疹。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顏面神經麻痺 (Bell's palsy) 如何與中風引起的顏面麻痺區別?

Bell's palsy 屬於周邊型顏面神經麻痺,影響同側臉部所有表情肌,包含額頭皺紋消失、無法皺眉。中風引起的顏面麻痺則屬於中樞型,通常只影響下半部臉部,病患仍能皺眉及閉眼,且常合併其他肢體無力或感覺異常。

顏面神經麻痺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進一步檢查或轉介?

顏面神經麻痺病程通常在數週內開始恢復。若治療後 2-3 週仍無任何改善跡象,或症狀持續惡化,可考慮安排神經電生理檢查 (如 20014B 針極肌電圖、20003C 面神經刺激檢查) 評估神經損傷程度,或轉介耳鼻喉科/神經外科評估是否有其他潛在病因。

申報顏面神經麻痺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發病時間、單側或雙側、症狀分佈(例如額頭、眼瞼、口角)、是否有味覺異常或聽覺過敏、有無耳後疼痛或皮疹。同時,需明確記載排除中風、Ramsay Hunt症候群、腫瘤等次發性原因的評估過程與陰性發現,並記錄顏面功能評估(如House-Brackmann分級)作為追蹤依據。

神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神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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