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肺結核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內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肺結核與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在申報上如何區分?
肺結核 (A15.0) 診斷主要依據結核分枝桿菌培養陽性或分子生物學檢測結果。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 (如A31.0) 則需多次痰液培養出非結核分枝桿菌,且排除其他肺部疾病。病歷記錄應明確載明菌種鑑定結果,以支持不同ICD-10的申報。
肺結核治療期間,哪些檢驗項目可搭配申報以監測藥物副作用?
肺結核治療藥物可能引起肝毒性、腎毒性或骨髓抑制。可參考申報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 監測血球變化,09002C (血中尿素氮) 監測腎功能,以及肝功能相關檢驗。ethambutol治療期間,可評估視力變化。
肺結核患者治療6個月後,若症狀仍未完全緩解,應考慮哪些進階處理?
治療6個月後症狀未完全緩解,應重新評估患者服藥順從性、藥物敏感性試驗結果 (排除多重抗藥性結核MDR-TB),並考慮是否存在其他共病或併發症。可參考轉介胸腔科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支氣管鏡檢查或肺部切片,以釐清病因。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