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

Obesity · 內科(Internal Medicine)

ICD-10: E66.9 內科 內分泌與代謝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E66.9
中文名稱
肥胖症
英文名稱
Obesity
分類
內分泌與代謝疾病

肥胖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E66.9(肥胖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肥胖症 (E66.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身體質量指數 (BMI)、腰圍、以及相關共病症(如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的診斷與控制狀況,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若僅記錄體重而無其他具體評估,可能被視為「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肥胖症的長期管理,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體重變化趨勢、飲食運動衛教執行狀況、藥物反應及副作用,並評估共病症的進展。若病歷內容每次雷同,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可能被核刪為「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針對肥胖症患者進行代謝相關檢驗,如空腹血糖 (09005C)、醣化血紅素 (09006C)、總膽固醇 (09001C)、三酸甘油脂 (09004C) 等,應有明確的臨床適應症與追蹤頻率。若無具體病況變化或治療調整需求而頻繁申報,可能被認定為「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肥胖症藥物治療應符合健保給付規範。例如,使用 liraglutide 3.0 mg 治療肥胖症,需符合 BMI ≥ 27 且至少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症,或 BMI ≥ 30 的條件。若未達給付條件而申報,可能被核刪為「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肥胖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45歲男性,主訴近五年體重增加約20公斤,目前體重105公斤,身高170公分。自覺容易疲倦、活動後氣喘吁吁,且夜間打鼾嚴重。曾嘗試自行飲食控制與運動但效果不彰。無特殊過去病史,無服用可能導致體重增加的藥物。
O身高 170 cm, 體重 105 kg, BMI 36.3 kg/m² (肥胖等級 II)。腰圍 108 cm。血壓 145/90 mmHg。心率 82 bpm。呼吸 18 rpm。頸圍 42 cm。皮膚無明顯色素沉著或紋路。腹部膨隆,觸診無壓痛。雙下肢無水腫。實驗室檢查 (本次門診):空腹血糖 128 mg/dL (高), 醣化血紅素 7.2% (高), 總膽固醇 230 mg/dL (高), 三酸甘油脂 280 mg/dL (高), HDL-C 35 mg/dL (低), LDL-C 150 mg/dL (高)。肝功能 ALT 55 U/L (高)。
A肥胖症 (E66.9),診斷依據為 BMI 36.3 kg/m² (符合肥胖等級 II),且伴有高血糖、高血壓、血脂異常及肝功能異常等代謝症候群表現。已排除藥物或內分泌疾病引起之次發性肥胖。
P藥物治療:Liraglutide 0.6 mg 皮下注射,每日一次,一週後視耐受性逐步調升劑量至 3.0 mg。預計療程至少 12 週,評估體重減輕效果。Metformin 500 mg 每日兩次,餐後服用,用於改善胰島素阻抗及血糖控制。Atorvastatin 20 mg 每日一次,睡前服用,用於血脂控制。Valsartan 80 mg 每日一次,用於血壓控制。衛教:飲食控制(低熱量、均衡飲食)、運動計畫(每週至少 150 分鐘中等強度有氧運動)、生活習慣(充足睡眠,戒菸酒)、Liraglutide 注射衛教及副作用說明。回診安排:四週後回診評估體重、血壓、血糖、血脂控制狀況及藥物耐受性。

肥胖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Liraglutide:初始劑量 0.6 mg 皮下注射,每日一次,每週逐步增加 0.6 mg,直至維持劑量 3.0 mg 每日一次。適用於 BMI ≥ 30 kg/m²,或 BMI ≥ 27 kg/m² 且至少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症的成人。療程可參考 12 週後評估體重減輕是否達標 (≥ 5%)。
  • Orlistat:120 mg 口服,每日三次,隨餐服用或餐後一小時內服用。作用為抑制腸道脂肪酶,減少脂肪吸收。適用於 BMI ≥ 30 kg/m²,或 BMI ≥ 27 kg/m² 且伴有其他危險因子的肥胖症患者。療程可參考 6-12 個月。
  • Naltrexone/Bupropion 複合錠:初始劑量為 Naltrexone 8 mg/Bupropion 90 mg,每日一次,逐步增加劑量至 Naltrexone 16 mg/Bupropion 180 mg 每日兩次。適用於 BMI ≥ 30 kg/m²,或 BMI ≥ 27 kg/m² 且至少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症的成人。療程可參考 16 週後評估體重減輕是否達標 (≥ 5%)。

常見問題

肥胖症 (E66.9) 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肥胖症 (E66.9) 屬於原發性肥胖,需與次發性肥胖區別。次發性肥胖可能由內分泌疾病引起,如甲狀腺功能低下 (E03.9)、庫欣氏症候群 (E24.9) 或多囊性卵巢症候群 (E28.2)。鑑別診斷可參考病史詢問是否有相關症狀 (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疲倦、畏寒;庫欣氏症候群的月亮臉、水牛肩),並搭配實驗室檢查 (如甲狀腺功能、皮質醇、性激素) 以排除次發性原因。

申報 E66.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E66.9 時,可搭配評估肥胖相關共病症的檢驗項目。例如,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09006C (醣化血紅素) 可評估糖尿病風險;09001C (總膽固醇)、09004C (三酸甘油脂) 可評估血脂異常;06012C (尿一般檢查) 可篩檢腎臟併發症。這些檢驗有助於支持肥胖症的診斷與後續治療計畫的制定。

肥胖症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肥胖症患者在接受生活型態介入 (飲食、運動) 及藥物治療 3-6 個月後,若體重減輕未達預期目標 (例如體重減輕 < 5%),或出現難以控制的共病症,可考慮轉介至營養師進行更深入的飲食諮詢、物理治療師進行運動指導,或轉介至內分泌科/代謝科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需調整藥物、考慮合併治療,甚至評估減重手術的可能性。若懷疑有次發性肥胖未被診斷,也應考慮進一步的內分泌檢查。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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