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失眠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內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失眠 (G47.00) 與其他睡眠障礙如何區分?
G47.00 主要指原發性失眠,即失眠非由其他身體或精神疾病、物質使用或藥物副作用引起。區分時需詳細詢問病史,例如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常伴有打鼾、日間嗜睡)、不寧腿症候群(腿部不適感影響入睡)、重度憂鬱症或廣泛性焦慮症(失眠為其症狀之一)。病歷記錄鑑別診斷的評估過程,有助於支持 G47.00 的申報。
申報失眠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失眠主訴(入睡、維持、早醒困難的具體描述)、發病時間與持續期間(需符合慢性失眠定義)、對日間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與反應、排除次發性失眠的評估(如身體檢查、相關檢驗結果),以及非藥物治療的衛教內容。若有使用多種或高劑量安眠藥,應明確記載其必要性與評估依據,避免違反「15.鎮定劑及安眠藥使用多種或大劑量加強審查」規定。
治療失眠多久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初步藥物與非藥物治療 4-6 週後,失眠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或精神醫學科進行進一步評估。進階檢查可能包含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睡眠呼吸中止症或其他潛在睡眠障礙,或精神科評估以診斷潛在的精神疾病。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