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糖尿病腎病變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內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糖尿病腎病變與非糖尿病性腎病變(如原發性腎絲球腎炎)如何區別?
糖尿病腎病變的診斷主要依據長期糖尿病史、持續性蛋白尿(通常為微量白蛋白尿進展至大量蛋白尿)、腎功能逐漸惡化,且無其他非糖尿病性腎病變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如血尿、紅血球圓柱體、急性腎功能惡化、自身免疫標記陽性)。若臨床表現不典型,例如病程短、無視網膜病變、或快速進展的腎功能衰竭,可能需考慮腎臟切片以鑑別診斷。
申報糖尿病腎病變 (E11.22)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追蹤?
申報 E11.22 時,可搭配 06003C 尿蛋白、06012C 尿一般檢查、09002C 血中尿素氮、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09006C 醣化血紅素等檢驗項目,用於評估腎功能、蛋白尿程度及血糖控制狀況。這些檢驗項目是糖尿病腎病變診斷與長期監測的重要依據。
糖尿病腎病變患者接受標準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糖尿病腎病變患者在接受最佳血糖、血壓、血脂控制及腎臟保護藥物(如 ACEI/ARB 或 SGLT2i)治療 3-6 個月後,若蛋白尿持續惡化、腎功能快速下降 (eGFR 每年下降超過 5 mL/min/1.73m²),或出現非典型表現(如大量血尿、不明原因的急性腎損傷),應考慮轉介至腎臟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可能需考慮腎臟超音波或腎臟切片檢查。
內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內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