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黴菌感染

Superficial mycosis · 感染科(Infectious Disease)

ICD-10: B36.9 感染科 皮膚軟組織感染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B36.9
中文名稱
皮膚黴菌感染
英文名稱
Superficial mycosis
分類
皮膚軟組織感染

皮膚黴菌感染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B36.9(皮膚黴菌感染)時,常見注意事項:

  • 申報 B36.9 皮膚黴菌感染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的具體形態(如環狀紅斑、脫屑、邊緣隆起、水泡、搔癢程度)及分佈位置,以支持診斷並區別其他皮膚病變,避免因病歷記載簡略而違反 0181A。
  • 口服抗黴菌藥物(如 terbinafine, itraconazole)的申報,需病歷明確記載其必要性,例如病灶範圍廣泛、局部治療無效、侵犯毛髮或指甲(如甲癬、頭癬),或患者免疫功能低下等,以避免違反 0010A 治療不符醫療常規。
  • 若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特別是長期療程,病歷應記錄肝功能監測的考量或結果,例如參考 09025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 及 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的檢驗,以確保用藥安全並支持治療的合理性。
  • 皮膚黴菌感染的診斷應與濕疹、接觸性皮膚炎、汗皰疹、乾癬等鑑別。病歷記錄可包含鑑別診斷的考量,例如病灶邊緣清晰度、中央癒合現象、或無明顯接觸史等,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皮膚黴菌感染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右側腹股溝搔癢已兩週,範圍逐漸擴大,洗澡後或流汗時特別癢,無發燒或其他全身性症狀,曾自行塗抹藥膏但無改善。
O右側腹股溝見一約 5x7 公分環狀紅斑,邊緣清晰,輕微隆起,伴有脫屑及數個小水泡,中央膚色較淡,無明顯滲液或潰瘍。觸診局部輕微溫熱,無壓痛。
A皮膚黴菌感染 (B36.9)。診斷依據為典型環狀紅斑、邊緣活躍、中央癒合現象及搔癢症狀,符合股癬 (tinea cruris) 臨床表現。
P處方 clotrimazole 1% cream 每日兩次塗抹患部,持續兩週。衛教患者保持患部乾燥清潔,穿著寬鬆衣物,並告知療程需完整,即使症狀改善仍需繼續用藥。兩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

皮膚黴菌感染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局部抗黴菌藥膏:Clotrimazole 1% cream 或 Terbinafine 1% cream,每日塗抹患部 1-2 次,持續 2-4 週。症狀改善後仍需繼續使用至少一週,以減少復發。
  • 口服抗黴菌藥物:對於範圍廣泛、局部治療無效、或侵犯毛髮/指甲的皮膚黴菌感染,可考慮 Terbinafine 250 mg 每日一次,持續 2-6 週 (依感染部位及嚴重度調整),或 Itraconazole 100 mg 每日一次,持續 2-4 週。使用前應評估肝腎功能。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皮膚黴菌感染與濕疹?

皮膚黴菌感染常呈現邊緣清晰、環狀或地圖狀紅斑,邊緣可能隆起、有脫屑或小水泡,且中央常有部分癒合的跡象。濕疹的病灶邊界通常較模糊,多為瀰漫性紅斑、搔癢、脫屑,可能伴隨滲液或苔癬化,且常有對稱性分佈或特定誘發因子。臨床上可透過病灶型態、分佈及病史來初步區分。

申報皮膚黴菌感染時,哪些檢驗可作為輔助診斷?

臨床上主要依賴病灶的典型外觀診斷。若診斷不明確或治療反應不佳,可考慮進行氫氧化鉀 (KOH) 鏡檢,直接觀察皮屑中是否有黴菌菌絲或孢子,此為快速且經濟的輔助診斷方式。對於口服抗黴菌藥物,特別是長期使用,可參考申報 09025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 及 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監測肝功能。

治療皮膚黴菌感染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局部抗黴菌藥膏治療 2-4 週後,若病灶無明顯改善或持續惡化,應重新評估診斷。此時可考慮轉介皮膚科醫師進行進一步檢查,如皮膚切片或黴菌培養,以確認病原體或排除其他皮膚疾病。若有免疫功能低下、廣泛性感染或口服藥物治療失敗,也應考慮轉介。

感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感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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