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7.9

念珠菌感染

Candidiasis

感染科 · Infectious Disease

ICD-10 · B37.9 感染科 皮膚軟組織感染

ICD-10 診斷碼

代碼
B37.9
中文名稱
念珠菌感染
英文名稱
Candidiasis
分類
皮膚軟組織感染

念珠菌感染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感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B37.9(念珠菌感染)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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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菌感染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患者主訴口腔內壁及舌頭出現白色斑塊約一週,伴有輕微灼熱感,進食時不適感加劇。無發燒、吞嚥困難或腹瀉。近期因肺炎服用廣效抗生素兩週。
O
口腔檢查可見舌背及雙頰黏膜散佈多處白色乳酪狀斑塊,部分斑塊可輕易刮除,刮除後下方黏膜呈紅色糜爛狀。無頸部淋巴結腫大。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念珠菌性陰道炎與細菌性陰道炎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念珠菌性陰道炎常表現為白色塊狀、無異味的分泌物,伴隨外陰劇烈搔癢及紅腫。細菌性陰道炎則分泌物呈灰白色、稀薄,帶有魚腥味,搔癢感較輕微。診斷可藉由陰道分泌物顯微鏡檢查 (KOH 塗片可見假菌絲,生理食鹽水塗片可見線索細胞) 輔助區分。

申報念珠菌感染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感染的具體部位、發病時間、典型臨床症狀 (如白色斑塊、紅斑、搔癢、分泌物性狀),以及可能的誘發或危險因子 (如糖尿病、免疫抑制、近期抗生素使用、導尿管留置)。對於反覆或慢性感染,需記錄過去治療史及對藥物的反應,並說明本次治療的必要性及預期療效。

若念珠菌感染經標準治療後仍反覆發作或未見改善,何時應考慮進一步檢查或轉介?

若經足夠劑量與療程的抗黴菌藥物治療後,症狀仍持續超過 2-4 週,或在停藥後短期內 (例如 3 個月內) 反覆發作,應考慮進一步檢查。這可能包括檢測潛在的免疫缺陷 (如 HIV 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其他內分泌疾病,或評估是否有藥物耐受性問題。此時可考慮轉介至感染科或相關專科醫師進行評估。

感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感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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