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肺外結核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感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肺外結核在病歷記錄上,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明確記載肺外結核的具體病灶部位(例如:淋巴結、骨骼、胸膜、腹膜等),並提供支持診斷的客觀證據,如組織病理報告(乾酪性壞死、肉芽腫)、結核菌培養陽性結果、或分子生物學檢測(PCR)結果。此外,每次回診應記錄治療反應、藥物副作用監測結果(如肝功能 09025C, 09026C)、服藥順從性及後續治療計畫,避免病歷內容重複或過於簡略,以降低 0181A 或 0114A 的核刪風險。
申報肺外結核 (A18.9) 時,可搭配哪些檢驗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追蹤?
診斷初期可參考搭配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以定位病灶。追蹤治療反應與藥物副作用時,可參考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09025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監測肝功能。若有發炎反應,可參考 08101C (紅血球沉降速率) 或 12015C (C 反應性蛋白試驗) 追蹤治療反應。對於潛伏結核感染的篩檢與衛教,可參考 E4003C 及 E4005C。
肺外結核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標準抗結核藥物治療 2-3 個月後,若臨床症狀(如腫塊大小、疼痛、全身性症狀)無明顯改善或病灶持續惡化,應高度懷疑藥物不敏感性(抗藥性結核)、診斷錯誤、或病人服藥順從性不佳。此時可轉介至感染科或相關專科醫師進行評估,並考慮進行藥物敏感性試驗、更進一步的影像學檢查,或重新檢視病理與微生物學診斷。
感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感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