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呼吸短促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家醫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R06.02 呼吸短促如何與焦慮症引起的呼吸困難區別?
呼吸短促與焦慮症引起的呼吸困難在病史詢問上可區別。器質性呼吸短促常有特定誘發因子(如活動、姿勢),伴隨咳嗽、胸痛、水腫等,理學檢查可能發現異常呼吸音、心音或血氧下降。焦慮症引起的呼吸困難則常為休息時發作,伴隨心悸、手麻、胸悶但無典型胸痛,且理學檢查通常無明顯器質性異常。病歷記錄應詳述鑑別診斷的評估過程與排除依據。
申報 R06.02 呼吸短促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R06.02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呼吸短促的性質、時間、嚴重度、伴隨症狀)、完整的理學檢查發現(特別是呼吸音、心音、血氧飽和度、有無水腫或發紺)、明確的鑑別診斷過程與排除依據、以及與診斷相符的治療計畫與藥物處方。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
R06.02 呼吸短促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R06.02 呼吸短促若經初步治療 3-5 天後症狀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惡化跡象(如休息時仍喘、血氧飽和度持續下降、胸痛加劇、意識改變),或伴隨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夜間盜汗、發燒等警示症狀,應考慮轉介至胸腔內科、心臟內科或其他相關專科進行進階檢查,例如胸部 X 光、心電圖、肺功能檢查或心臟超音波等,以釐清潛在病因。
家醫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家醫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