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圍皮膚炎

Perioral dermatitis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L71.0 皮膚科 痤瘡與玫瑰斑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71.0
中文名稱
口圍皮膚炎
英文名稱
Perioral dermatitis
分類
痤瘡與玫瑰斑

口圍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71.0(口圍皮膚炎)時,常見注意事項:

  • L71.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是否有外用類固醇使用史,特別是氟化類固醇,並記錄停用類固醇後的病灶變化,以避免治療與診斷不符 (0004A)。
  • 口圍皮膚炎治療常涉及口服抗生素 (如 tetracycline 類) 或外用 metronidazole。病歷記錄可包含病灶分佈、丘疹膿皰特徵、以及對治療的反應,以支持藥物使用的必要性,避免被認定為病歷簡略 (0181A)。
  • 若口圍皮膚炎病灶廣泛或對外用藥反應不佳,考慮口服抗生素治療時,病歷應記錄病灶範圍、嚴重度與外用藥反應,以支持口服藥物的必要性,避免 0218A 核刪。
  • 口圍皮膚炎與酒糟性皮膚炎、痤瘡、脂漏性皮膚炎有鑑別診斷,病歷可記錄病灶是否避開唇紅緣、無粉刺、無酒糟鼻等特徵,以區別 L71.0 與其他診斷。

口圍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35歲女性,主訴口周紅疹、丘疹、脫屑,伴有輕微癢感,約2週。曾自行塗抹含類固醇藥膏數日,停用後病灶惡化。
O理學檢查可見唇周、鼻唇溝及下巴區域多發性紅色丘疹及少數膿皰,伴有輕度脫屑。唇紅緣周圍約 0.5 公分寬度皮膚不受影響。無粉刺,無酒糟鼻。
A口圍皮膚炎 (L71.0)。診斷依據:唇周丘疹膿皰性病灶,避開唇紅緣,無粉刺,且有外用類固醇使用史。
P治療計畫:1. 停止所有外用類固醇。2. 外用 Metronidazole 0.75% cream,每日兩次,持續 4-6 週。3. 衛教:避免使用刺激性化妝品、保濕劑,溫和清潔。4. 回診:2週後追蹤治療反應。

口圍皮膚炎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外用 Metronidazole 0.75% 乳膏或凝膠,每日兩次,持續 4-6 週,為口圍皮膚炎的一線治療。
  • 中重度口圍皮膚炎或對外用藥反應不佳者,可參考口服 Doxycycline 50-100 mg 每日一次或兩次,持續 4-8 週。服用時可提醒患者避免平躺,減少食道刺激。
  • 若患者為兒童或懷孕婦女,口服 Erythromycin 250-500 mg 每日兩次至四次,持續 4-8 週,可作為替代選擇。

常見問題

口圍皮膚炎如何與酒糟性皮膚炎或痤瘡區別?

口圍皮膚炎的病灶主要分佈在口鼻周圍,通常會避開唇紅緣,且無粉刺。酒糟性皮膚炎的紅斑和丘疹分佈更廣,可能伴有潮紅、血管擴張和酒糟鼻。痤瘡則以粉刺為主要特徵。

申報口圍皮膚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可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記錄詳細的病史,特別是外用類固醇使用史、病灶分佈(例如避開唇紅緣)、丘疹膿皰的具體形態、有無粉刺、以及對先前治療的反應。這些資訊有助於支持 L71.0 的診斷,並區別其他鑑別診斷。

口圍皮膚炎治療多久未改善,可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治療(如停用類固醇、外用 Metronidazole 或口服抗生素)4-8 週後,若病灶無明顯改善或惡化,可考慮轉介至皮膚專科醫師評估,或重新檢視診斷,排除其他罕見原因,例如接觸性皮膚炎或肉芽腫性口圍皮膚炎。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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