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71.0

口圍皮膚炎

Perioral dermatitis

皮膚科 · Dermatology

ICD-10 · L71.0 皮膚科 痤瘡與玫瑰斑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71.0
中文名稱
口圍皮膚炎
英文名稱
Perioral dermatitis
分類
痤瘡與玫瑰斑

口圍皮膚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L71.0(口圍皮膚炎)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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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圍皮膚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35歲女性,主訴口周紅疹、丘疹、脫屑,伴有輕微癢感,約2週。曾自行塗抹含類固醇藥膏數日,停用後病灶惡化。
O
理學檢查可見唇周、鼻唇溝及下巴區域多發性紅色丘疹及少數膿皰,伴有輕度脫屑。唇紅緣周圍約 0.5 公分寬度皮膚不受影響。無粉刺,無酒糟鼻。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口圍皮膚炎如何與酒糟性皮膚炎或痤瘡區別?

口圍皮膚炎的病灶主要分佈在口鼻周圍,通常會避開唇紅緣,且無粉刺。酒糟性皮膚炎的紅斑和丘疹分佈更廣,可能伴有潮紅、血管擴張和酒糟鼻。痤瘡則以粉刺為主要特徵。

申報口圍皮膚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可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記錄詳細的病史,特別是外用類固醇使用史、病灶分佈(例如避開唇紅緣)、丘疹膿皰的具體形態、有無粉刺、以及對先前治療的反應。這些資訊有助於支持 L71.0 的診斷,並區別其他鑑別診斷。

口圍皮膚炎治療多久未改善,可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治療(如停用類固醇、外用 Metronidazole 或口服抗生素)4-8 週後,若病灶無明顯改善或惡化,可考慮轉介至皮膚專科醫師評估,或重新檢視診斷,排除其他罕見原因,例如接觸性皮膚炎或肉芽腫性口圍皮膚炎。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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