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瘤
Lipoma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D17.9 皮膚科 皮膚腫瘤與增生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脂肪瘤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D17.9(脂肪瘤)時,常見注意事項:
- 脂肪瘤切除手術(例如使用 48001C 至 48004C)後,依據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 (六),必須檢附病理報告。病歷應詳實記載腫瘤大小、位置及切除原因。若缺乏病理報告或病歷記載過於簡略,可能導致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222A (治療內容與申報項目或其規定不符) 的核刪。
- 對於無症狀且大小穩定的脂肪瘤,若選擇手術切除,病歷應明確記錄手術的必要性,例如快速增大、疼痛、影響功能、美觀考量或鑑別診斷需求。若無充分理由,可能被認定為非必要處置,導致 0218A (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的核刪。
- 脂肪瘤 (D17.9) 的病歷記錄應清楚描述腫塊的觸感、活動度、邊界及與周圍組織的關係,以區別其他皮下腫塊如表皮囊腫 (L72.3) 或神經纖維瘤 (D36.1)。若病歷內容無法支持 D17.9 的診斷,可能導致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
- 若脂肪瘤採保守觀察,每次回診應記錄腫塊的具體變化(如大小、症狀),而非僅重複記載「脂肪瘤」。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可能導致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的核刪。
脂肪瘤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自述右大腿外側有一約1年前發現的軟性腫塊,近期感覺略有增大,無疼痛、發紅或發熱,但觸摸時有異物感,影響穿褲。 |
|---|---|
| O | 右大腿外側觸診可及一約4x3公分皮下軟性腫塊,邊界清晰,可移動,無壓痛,表面皮膚無紅腫、潰瘍或溫度升高。透光試驗陰性。 |
| A | 脂肪瘤 (D17.9)。診斷依據為右大腿外側皮下可移動之軟性腫塊,觸感具彈性,無發炎徵象,符合脂肪瘤之典型臨床表現。 |
| P | 1. 衛教:說明脂肪瘤為良性腫瘤,一般不需立即處理,可觀察。若有增大、疼痛或美觀需求,可考慮手術切除。2. 安排下次門診回診追蹤腫塊大小變化,或討論手術切除選項。3. 若患者選擇手術,可安排局部麻醉下切除,例如使用 48002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五至十公分者)。4. 術後可開立 acetaminophen 500 mg qid prn for pain for 3 days,並衛教傷口照護。 |
脂肪瘤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若脂肪瘤切除術後有疼痛,可參考開立 acetaminophen 500 mg,每次1錠,每日最多4次,口服,連續使用3-5天。
- 脂肪瘤切除術後傷口照護,可參考使用含抗生素之外用藥膏,例如 fusidic acid cream 2%,每日塗抹患部2次,持續7-10天,以預防傷口感染。
- 術後傷口敷料可參考使用滅菌紗布或防水透氣敷料覆蓋傷口,每日更換一次,直至傷口癒合。
常見問題
脂肪瘤與皮下囊腫(如表皮囊腫)在臨床上如何區別?
脂肪瘤觸感通常較軟、有彈性,邊界清晰且可移動,表面皮膚無開口。皮下囊腫(如表皮囊腫 L72.3)則常有中央開口(punctum),觸感較硬,有時可擠出乳酪狀或粉狀物質,且可能因感染而紅腫疼痛。透光試驗對脂肪瘤通常為陰性,對囊腫則可能為陽性。
申報脂肪瘤切除手術時,除了手術處置代碼,還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項目?
脂肪瘤切除手術可依傷口大小及深度申報相對應的處置代碼,例如淺部創傷處理 48001C (傷口小於5公分) 或 48002C (傷口5-10公分),若為深部複雜則可考慮 48004C。術後換藥可申報 48011C (小換藥) 或 48012C (中換藥),拆線可申報 48025C。此外,依據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 (六),切除手術後應檢附病理報告,病理檢查費用亦可申報。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脂肪瘤相關申報的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病歷應包含:腫塊的具體位置、大小(長寬高)、觸感(軟硬、彈性)、活動度、是否有壓痛、表面皮膚狀況。若選擇手術切除,需記錄手術適應症(如快速增大、疼痛、影響功能或美觀、診斷不明確)。術後務必檢附病理報告。對於保守觀察的病例,每次回診應記錄腫塊的變化,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或 0005A 的核刪。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