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良性腫瘤
Benign neoplasm of skin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D23.9 皮膚科 皮膚腫瘤與增生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皮膚良性腫瘤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D23.9(皮膚良性腫瘤)時,常見注意事項:
- 申報皮膚良性腫瘤切除相關處置 (如 51001C-51003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或 51005C/51006C 電燒灼治療)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病灶大小、位置、型態、顏色、邊緣、質地等具體描述,以支持 D23.9 診斷,避免因病歷記載過於簡略而違反 0181A。
- 對於「痣切除」申報 62001C、62010C 或 51003C 及相關病理費用時,若病歷中未見惡性症候記載,健保署將不予支付,除非為先天性黑色素細胞痣。病歷應明確記錄切除原因,例如反覆摩擦、外觀困擾或懷疑非典型變化,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 (十六)。
- 執行電燒灼治療 (51005C 單純、51006C 複雜) 申報時,病歷需明確記載病灶面積。單純電燒 (51005C) 適用於面積小於 2 平方公分之病灶,複雜電燒 (51006C) 適用於面積大於 2 平方公分之病灶,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 (三) 1.之規定,避免違反 0222A 治療內容與申報項目不符。
- 若對良性腫瘤進行切除手術,應檢附病理報告以支持診斷,並於病歷中清楚記載腫瘤最大直徑。若因隱私無法拍照,可由醫師以圖示註明或詳細描述,以符合審查注意事項 (六) 及 (七) 的要求。
皮膚良性腫瘤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右側頸部後方有一顆凸起物,約一年,大小穩定,無疼痛或搔癢,但理髮時常被刮到,希望移除。 |
|---|---|
| O | 右側頸部後方可見一膚色至淡棕色軟性結節,大小約 0.7 x 0.5 公分,表面呈乳頭狀,邊緣清晰,質地柔軟,無壓痛,無紅腫熱。周圍皮膚無發炎或色素沉積。 |
| A | 皮膚良性腫瘤 (D23.9),依據病灶外觀、生長速度及無症狀表現,初步判斷為軟纖維瘤 (skin tag)。 |
| P | 局部麻醉下行電燒灼術 (51005C)。術後傷口護理衛教,開立外用抗生素藥膏 Mupirocin 2% ointment 5g,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共 7 天。一週後回診評估傷口癒合狀況。 |
皮膚良性腫瘤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局部麻醉劑:進行小型切除或電燒灼術前,可使用 Lidocaine 1% 或 2% 注射液,依病灶大小及位置適量施打,確保患者舒適度。
- 術後抗生素藥膏:術後傷口護理,可開立 Fusidic acid 2% cream 或 Mupirocin 2% ointment 5g,每日兩次塗抹患部,共 5-7 天,預防傷口感染。
- 口服止痛藥:若術後預期有輕微疼痛,可考慮開立 Acetaminophen 500mg,需要時服用,每次 1 錠,每日最多 4 錠。
常見問題
皮膚良性腫瘤與惡性腫瘤在臨床上如何初步區分?
皮膚良性腫瘤 (D23.9) 通常生長緩慢、邊緣規則、顏色均勻、質地一致且無潰瘍或出血。惡性腫瘤則可能表現為快速生長、邊緣不規則、顏色多變、大小不對稱、直徑大於 6 毫米,或有搔癢、疼痛、出血等症狀。臨床上可參考「ABCDE 法則」進行初步評估,必要時需進行皮膚切片 (如 51001C) 送病理檢查以確診。
申報皮膚良性腫瘤時,除了切除或電燒處置,還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申報皮膚良性腫瘤的處置,除了主要的切除 (如 51001C-51003C) 或電燒 (51005C, 51006C) 外,若有術後傷口,可搭配申報傷口處置 (48010C) 或換藥 (48011C-48013C)。若需拆線,可申報拆線 (48025C)。這些輔助處置應與病歷記載的實際執行內容相符。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皮膚良性腫瘤相關處置的核刪風險?
降低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病歷記載的完整性與具體性。應詳實記錄病灶的「主訴 (S)」、具體「理學檢查發現 (O)」(包含大小、位置、型態、顏色、邊緣、質地等),以及執行處置的「原因」與「必要性」。例如,記錄病灶因反覆摩擦造成不適、影響外觀、或有非典型變化需鑑別診斷等。對於切除手術,務必檢附病理報告,並符合審查注意事項 (六) 及 (七) 的要求。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