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心臟節律器植入後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心臟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心臟節律器植入後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為 72 歲男性,因心臟節律器植入後五年例行追蹤。自述近一個月偶感心悸,尤其在爬樓梯時,每次持續約數秒,自行緩解,無伴隨胸悶、暈眩或昏厥。上次節律器程控為半年前,當時無異常。
O
生命徵象穩定,血壓 130/80 mmHg,心率 70 bpm,呼吸 18 rpm。意識清楚,無呼吸窘迫。心音規則,無雜音。肺部呼吸音清。節律器植入部位皮膚完整,無紅腫、壓痛或分泌物。12 導程心電圖顯示心房心室皆為節律器驅動節律 (DDD pacing),無明顯心律不整。胸部 X 光顯示節律器導線位置良好,無移位。
常見問題
申報 Z95.0 心臟節律器植入後,門診追蹤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門診追蹤 Z95.0 患者時,可參考搭配 18001C 心電圖以評估心律及節律器功能。若有特定適應症,例如評估心臟結構或導線位置,可考慮申報 18005C 超音波心臟圖或 18007C 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若需監測心律不整,可申報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
針對心臟節律器植入後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例如有無心悸、暈眩、胸悶等)、理學檢查發現(如節律器植入部位有無感染徵象)、節律器程控報告結果、電池壽命評估、導線功能評估,以及本次就診所做的調整或處方理由。具體記錄每次追蹤的必要性與評估結果,可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心臟節律器植入後患者若持續有症狀,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節律器程控調整後,心悸、暈眩或疲倦等症狀持續存在且影響生活品質,或出現新的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即使在藥物治療後仍未改善,可考慮在 2-4 週內轉介至心律不整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電生理檢查,以排除複雜性心律不整或節律器相關併發症。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