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高血壓性心臟病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心臟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別高血壓性心臟病 (I11.9) 與單純高血壓 (I10)?
高血壓性心臟病 (I11.9) 需有高血壓導致的心臟結構性改變證據,例如心電圖顯示左心室肥大或心臟超音波 (18005C) 證實左心室壁增厚、左心房擴大等。單純高血壓 (I10) 則僅指血壓升高,尚未出現心臟結構變化。
申報高血壓性心臟病 (I11.9) 時,哪些處置代碼可作為診斷佐證?
可參考搭配心電圖 (18001C) 評估心律與左心室肥大,或心臟超音波 (18005C) 評估心臟結構與功能。若需更詳細的血流動力學評估,可考慮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 (18006C) 或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18007C)。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高血壓性心臟病 (I11.9) 的核刪風險?
關鍵在於詳細記錄高血壓病史、血壓控制狀況、心臟相關症狀(如胸悶、心悸),以及最重要的客觀證據,包含理學檢查發現、心電圖或心臟超音波的具體報告內容。同時,需說明治療計畫如何針對心臟結構變化進行管理,而非僅是血壓控制。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