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原發性高血壓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心臟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原發性高血壓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患者李明華,58 歲男性,主訴近三個月常感頭暈、後頸部僵硬,偶有視力模糊。居家血壓測量值多在 150/95 mmHg 左右。否認胸悶、胸痛或呼吸困難。有高血壓家族史,父親與兄長皆有高血壓病史。
O
血壓:158/98 mmHg (右臂,坐姿)。心率:72 bpm,規律。心音 S1S2 清晰,無雜音。肺部呼吸音清。雙下肢無水腫。眼底檢查顯示輕度視網膜動脈硬化。心電圖 (18001C) 顯示左心室肥大。實驗室檢查結果:空腹血糖 108 mg/dL,肌酸酐 1.0 mg/dL,eGFR 80 mL/min/1.73m²,總膽固醇 210 mg/dL,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135 mg/dL。
常見問題
原發性高血壓與次發性高血壓在診斷上如何區別?
原發性高血壓 (I10) 佔高血壓患者約 90-95%,通常無明確單一病因。次發性高血壓則由特定潛在疾病引起,例如腎動脈狹窄、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睡眠呼吸中止症。區別重點在於病史詢問(如發病年齡、家族史、藥物史、有無次發性高血壓的警示徵象如突發性高血壓、頑固性高血壓、年輕型高血壓、無家族史)、理學檢查(如腹部雜音、庫欣氏症候群特徵)及實驗室檢查(如腎功能、電解質、甲狀腺功能、腎素-血管張力素-醛固酮系統評估)。
申報原發性高血壓 (I1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原發性高血壓 (I10)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的血壓測量值、患者自述症狀變化、居家血壓監測數據、藥物使用與調整理由、副作用評估、生活型態衛教內容,以及是否有合併症進展。特別是對於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回診應有具體病況描述與治療計畫更新,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的核刪風險。定期追蹤腎功能 (09015C)、電解質、血糖 (09005C) 及血脂 (09044C) 等檢驗結果,並記錄於病歷中,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