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衰竭

Chronic systolic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 心臟科(Cardiology)

ICD-10: I50.22 心臟科 心臟衰竭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I50.22
中文名稱
慢性心衰竭
英文名稱
Chronic systolic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分類
心臟衰竭

慢性心衰竭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I50.22(慢性心衰竭)時,常見注意事項:

  • 慢性心衰竭 (I50.22) 申報時,病歷應具體記錄心臟超音波 (18005C/18007C) 報告中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及其他心臟結構功能異常證據,以支持診斷。缺乏客觀檢查結果或僅憑症狀申報,可能導致核刪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 針對慢性心衰竭的長期追蹤,每次門診記錄應呈現患者症狀 (如 NYHA 分級、呼吸困難、水腫) 的變化、理學檢查發現、藥物調整理由及療效評估。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更新,可能被視為病歷記載內容雷同,導致核刪 0114A。
  • 慢性心衰竭的藥物治療應遵循指引,例如使用 ACEI/ARB/ARNI、beta-blockers、MRA、SGLT2i。若處方藥物不符標準治療指引,或劑量調整無明確臨床依據,可能導致核刪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218A (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 心衰竭患者在藥物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腎功能 (如 09015C 肌酸酐) 及電解質,尤其在起始或調整 ACEI/ARB/ARNI、MRA、SGLT2i 等藥物時。病歷中若無相關監測記錄,可能被視為治療計畫不完整,導致核刪 0181A。
  • 部分心衰竭新藥 (如 ARNI、SGLT2i) 屬於專科醫師處方用藥,申報時需符合健保署相關規範。若由非專科醫師處方或未符合適應症,可能導致核刪 0304A (限專科醫師使用之藥品/特材)。

慢性心衰竭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患者主訴近一個月來爬兩層樓即感到呼吸困難,夜間平躺易喘需墊高枕頭,雙腳踝水腫情況加劇,體重增加約 2 公斤。
O理學檢查顯示雙側下肢凹陷性水腫至小腿中段,肺部聽診雙側肺底有濕囉音,心臟聽診可聞及 S3 奔馬律,頸靜脈壓升高。心臟超音波報告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28%。
A慢性心衰竭 (I50.22),屬於 NYHA class III。診斷依據為典型心衰竭症狀 (呼吸困難、端坐呼吸、周邊水腫)、理學檢查發現 (肺部囉音、水腫、S3 奔馬律、頸靜脈壓升高),以及心臟超音波 (18005C/18007C) 證實左心室收縮功能嚴重受損 (LVEF 28%)。
P1. Furosemide 40 mg PO QD,用於緩解水腫。2. Carvedilol 12.5 mg PO BID,維持心率及血壓穩定。3. Valsartan/Sacubitril 49/51 mg PO BID,改善心臟功能。4. Spironolactone 25 mg PO QD,監測血鉀。5. Dapagliflozin 10 mg PO QD。6. 衛教:低鈉飲食、液體限制、每日監測體重。7. 安排兩週後回診,評估症狀改善、藥物耐受性,並抽血監測腎功能 (09015C) 及電解質。

慢性心衰竭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利尿劑:Furosemide 20-80 mg PO QD 或 BID,依水腫程度調整劑量,用於症狀性水腫緩解。
  • 乙型阻斷劑:Carvedilol 6.25 mg PO BID 起始,逐步滴定至目標劑量 (如 25 mg PO BID),需在患者病情穩定後開始使用。
  • 血管張力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 (ARNI):Valsartan/Sacubitril 24/26 mg PO BID 起始,逐步滴定至目標劑量 (如 97/103 mg PO BID),需停用 ACEI 至少 36 小時後再開始。
  • 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RA):Spironolactone 12.5-25 mg PO QD,需定期監測血鉀及腎功能 (09015C)。
  • 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2抑制劑 (SGLT2i):Dapagliflozin 10 mg PO QD 或 Empagliflozin 10 mg PO QD,適用於有症狀之射出分率降低型心衰竭 (HFrEF) 患者。

常見問題

慢性心衰竭在台灣門診常見的誤診或誤報情境為何?

慢性心衰竭常與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或腎功能不全引起的水腫混淆。誤診情境包含未進行心臟超音波 (18005C/18007C) 評估心臟結構與功能,僅憑症狀或胸部X光判斷。誤報可能發生在未有明確心臟功能異常證據下申報 I50.22,或將急性心衰竭發作誤報為慢性心衰竭的常規追蹤,導致核刪 0004A。

申報慢性心衰竭 (I50.22)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心衰竭的病因、NYHA 功能分級、心臟超音波 (18005C/18007C) 報告中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BNP/NT-proBNP 數值、以及每次回診時症狀 (如呼吸困難、水腫) 的變化與理學檢查發現。藥物調整的理由、患者對治療的反應、以及腎功能 (09015C) 及電解質的監測結果,這些具體內容有助於避免核刪 0114A 及 0181A。

治療慢性心衰竭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 ACEI/ARB/ARNI、beta-blocker、MRA、SGLT2i) 達最佳耐受劑量後,若患者症狀持續惡化、反覆住院、或 LVEF 未見改善,可考慮轉介至心衰竭專科醫師評估進階治療,例如心臟再同步化治療 (CRT)、植入式去顫器 (ICD, 47108B 心臟監測器植入術,雖然是監測器,但 ICD 也是植入術的一種),或心臟移植評估。此時應記錄轉介理由,避免核刪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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