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急性心衰竭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心臟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急性心衰竭 (I50.21) 如何與慢性心衰竭急性惡化 (I50.23) 區別?
I50.21 指首次發作或無已知慢性心衰竭病史的急性心衰竭。I50.23 則指已有慢性心衰竭診斷的患者,因某誘因導致症狀急性惡化。病歷記錄需明確指出患者是否有慢性心衰竭病史,以及本次發作是否為首次或惡化事件。
申報急性心衰竭 (I50.21)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可參考搭配 18005C (超音波心臟圖) 或 18007C (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評估心臟功能;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 或 09015C (肌酸酐、血) 監測腎功能及電解質;以及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 於住院期間監測心律。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急性心衰竭申報的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要素包含:詳細的急性發作病史(如呼吸困難的起始、進展、伴隨症狀)、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如肺部囉音、水腫程度、頸靜脈怒張)、客觀的檢驗檢查結果(如胸部X光、心電圖、心臟超音波、BNP值),以及明確的治療計畫與療效評估。這些資料應能支持「急性」診斷及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核刪。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