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遲緩
Growth retardation · 兒科(Pediatrics)
ICD-10: R62.52 兒科 發展與行為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生長遲緩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62.52(生長遲緩)時,常見注意事項:
- 生長遲緩 (R62.52)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連續性的身高、體重、頭圍測量數據,並繪製於標準生長曲線圖上,標示其百分位及生長速率。缺乏這些具體且連續性的生長數據,可能導致核刪代碼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針對生長遲緩的初步評估,若執行血液檢查 (如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空腹) 或尿液檢查 (如 06012C 尿一般檢查),病歷需明確記載檢查目的與臨床依據,以排除營養不良、慢性疾病或內分泌異常等潛在病因。若無明確指引,可能被視為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或 0218A (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 若處方維生素或鐵劑糖漿製劑,需有明確的治療性使用依據,例如病歷中記錄早產兒、缺鐵性貧血或其他經檢驗證實的營養素缺乏。若無此類記載,可能不符合健保署兒科審查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並可能被核刪。
- 生長遲緩的鑑別診斷包含體質性生長遲緩、家族性身材矮小及病理性生長遲緩。病歷應記錄詳細的家族史、父母身高、青春期發育史及骨齡評估結果,以支持 R62.52 的診斷或區分其潛在原因,避免因診斷與治療不符 (0004A) 而遭核刪。
生長遲緩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7歲男童,家長主訴身高一直比同齡小孩矮一截,近一年發現褲子都穿不長,生長速度明顯變慢。無特殊病史,食慾一般,活動力正常,睡眠充足。 |
|---|---|
| O | 身高 112 cm (低於第3百分位), 體重 19 kg (第10百分位), 頭圍 51 cm (第50百分位)。生長速率約 3.8 cm/year (低於同齡平均)。理學檢查無明顯畸形,甲狀腺無腫大,心肺腹部檢查正常。Tanner stage G1P1。皮膚無色素異常或特殊斑點。 |
| A | 生長遲緩 (R62.52)。診斷依據:身高持續低於第三百分位,且生長速率低於同齡平均。需進一步評估潛在病因,排除病理性生長遲緩。 |
| P | 1. 檢驗項目:全套血液檢查 (08011C)、甲狀腺功能 (TSH, fT4)、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 (IGF-1)、尿液一般檢查 (06012C)。 2. 影像檢查:左手腕X光評估骨齡。 3. 衛教:均衡飲食,確保充足蛋白質與熱量攝取,每日至少8小時睡眠,適度運動。 4. 安排2週後回診看報告,並討論後續處理計畫。 |
生長遲緩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若初步評估發現鐵質缺乏性貧血,可參考處方 Ferrous sulfate (硫酸亞鐵) 糖漿,劑量為每日每公斤體重 3-6 毫克元素鐵,分兩次服用,療程約 3-6 個月,並於療程中追蹤血紅素及鐵蛋白數值。
- 若檢驗發現維生素 D 缺乏,可參考處方 Cholecalciferol (維生素 D3) 口服液或錠劑,每日 400-800 IU 作為維持劑量,若為嚴重缺乏則可考慮短期較高劑量,並定期追蹤血中維生素 D 濃度。
- 對於非病理性生長遲緩,如體質性生長遲緩或家族性身材矮小,主要以觀察與衛教為主,不需常規處方藥物。若有營養不良,可考慮補充綜合維生素,但需記錄明確的營養評估依據。
常見問題
生長遲緩如何與體質性生長遲緩或家族性身材矮小區別?
鑑別生長遲緩與體質性生長遲緩或家族性身材矮小,主要依據生長速率、骨齡、以及家族史。生長遲緩的兒童生長速率常低於正常範圍,骨齡可能明顯落後實際年齡,且可能伴隨其他病理徵象。體質性生長遲緩兒童生長速率正常,骨齡延遲但與身高匹配,最終身高在正常範圍內。家族性身材矮小兒童生長速率正常,骨齡與實際年齡相符,最終身高與家族成員身高趨勢一致。
申報生長遲緩 (R62.52)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申報生長遲緩 (R62.52)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連續性的身高、體重、頭圍測量數據,並繪製於標準生長曲線圖上,標示其百分位及生長速率。同時,需記錄詳細的病史(如出生史、家族史、營養狀況、活動量、睡眠習慣)、理學檢查結果(如身體比例、有無畸形、青春期發育階段),以及相關實驗室檢查(如甲狀腺功能、IGF-1、骨齡)的結果與判讀。這些具體資料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因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0181A) 或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0114A) 而遭核刪。
生長遲緩的兒童,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針對生長遲緩的兒童,若經過初步評估與營養、生活習慣調整後,生長速率仍持續低於同齡平均(例如每年小於4公分),或出現新的病理徵象,則可考慮轉介至小兒內分泌科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檢查。這包含評估生長激素缺乏、慢性疾病、遺傳性疾病等潛在病因,以確保兒童獲得適當的專科治療。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