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S
8歲男童,家長主訴近一年來在校上課不專心,常發呆、無法完成作業,回家寫功課拖延,且容易衝動打斷他人說話,在家中也常跑跳不安,難以安靜坐下。老師反映影響學習與同儕互動。
O
體重 28 kg (50th percentile), 身高 128 cm (50th percentile), BP 95/60 mmHg, HR 80 bpm。門診觀察:問診時數度打斷醫師談話,坐立不安,手腳擺動頻繁,難以維持眼神接觸超過數秒。家長與老師填寫之 ADHD 評量表 (如 SNAP-IV) 顯示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衝動分量表分數皆高於臨床閾值。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 ADHD 與常見的焦慮症或學習障礙?
ADHD 的核心特徵是廣泛且持續的注意力不足與過動/衝動,症狀在多種情境下出現,且通常在學齡前或學齡早期即顯現。焦慮症的注意力問題常與特定情境或擔憂有關,且可能伴隨身體症狀;學習障礙則主要表現為特定學科的學習困難,而非全面性的注意力或行為問題。診斷需綜合評估病史、行為觀察及標準化評量工具。
申報 F90.9 時,病歷應記錄哪些關鍵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明確記錄符合 DSM-5 診斷準則的症狀清單、症狀發生的起始年齡 (12 歲前)、症狀持續時間 (至少 6 個月),以及在至少兩種不同情境 (如家庭、學校、社交) 造成功能性損害的具體描述。此外,應記錄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類似症狀的身體或精神疾病的評估過程,並定期追蹤治療反應與副作用。
ADHD 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評估?
若在足夠劑量且服藥順從性良好的情況下,經過 4-8 週的藥物治療仍未見顯著改善,或出現無法耐受的嚴重副作用,應考慮重新評估診斷、調整藥物種類或劑量,並可考慮轉介至兒童心智科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包括共病症篩查或神經心理學評估。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