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 兒科(Pediatrics)
ICD-10: F90.9 兒科 發展與行為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F90.9(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時,常見注意事項:
- F90.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符合 DSM-5 診斷準則之症狀表現,包含發病年齡 (12 歲前)、症狀持續時間 (至少 6 個月),以及在至少兩種不同情境 (如學校、家庭) 造成功能性損害的具體事證,以避免違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長期處方 ADHD 藥物時,病歷應定期記錄治療反應、副作用、身高體重變化、血壓心率監測結果,以及功能性改善評估,避免每次病歷內容雷同,導致違反 0114A (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 鑑別診斷 ADHD 與其他共病症 (如焦慮症、學習障礙) 時,病歷應記錄相關評估過程與排除其他診斷的依據,確保 F90.9 診斷的獨立性與準確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8歲男童,家長主訴近一年來在校上課不專心,常發呆、無法完成作業,回家寫功課拖延,且容易衝動打斷他人說話,在家中也常跑跳不安,難以安靜坐下。老師反映影響學習與同儕互動。 |
|---|---|
| O | 體重 28 kg (50th percentile), 身高 128 cm (50th percentile), BP 95/60 mmHg, HR 80 bpm。門診觀察:問診時數度打斷醫師談話,坐立不安,手腳擺動頻繁,難以維持眼神接觸超過數秒。家長與老師填寫之 ADHD 評量表 (如 SNAP-IV) 顯示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衝動分量表分數皆高於臨床閾值。 |
| A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F90.9)。根據 DSM-5 診斷準則,個案呈現多重情境下 (家庭、學校) 持續超過 6 個月的注意力不足與過動/衝動症狀,發病年齡早於 12 歲,且已造成學業與社交功能顯著損害。 |
| P | 藥物治療:Methylphenidate 緩釋劑型 18 mg 每日早上口服一次,共 28 天。衛教:說明藥物作用、可能副作用 (食慾下降、失眠),提醒按時服藥,並提供行為管理策略。回診:4 週後回診評估藥物療效與副作用,並監測身高體重。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Methylphenidate 緩釋劑型 (如 Concerta 學名藥) 常用起始劑量為 18 mg 或 20 mg 每日一次,可依反應調整,門診處方通常為 28 天。
- Atomoxetine (Strattera 學名藥) 常用起始劑量為 0.5 mg/kg/day,一週後可增至 1.2 mg/kg/day,每日一次或分兩次服用,需數週才能達最佳療效,處方可為 28-56 天。
- Guanfacine 緩釋錠 (Intuniv 學名藥) 常用起始劑量為 1 mg 每日一次,可每週增加 1 mg,最大劑量 4 mg/day,處方可為 28-56 天。
常見問題
如何區分 ADHD 與常見的焦慮症或學習障礙?
ADHD 的核心特徵是廣泛且持續的注意力不足與過動/衝動,症狀在多種情境下出現,且通常在學齡前或學齡早期即顯現。焦慮症的注意力問題常與特定情境或擔憂有關,且可能伴隨身體症狀;學習障礙則主要表現為特定學科的學習困難,而非全面性的注意力或行為問題。診斷需綜合評估病史、行為觀察及標準化評量工具。
申報 F90.9 時,病歷應記錄哪些關鍵要素以降低核刪風險?
病歷應明確記錄符合 DSM-5 診斷準則的症狀清單、症狀發生的起始年齡 (12 歲前)、症狀持續時間 (至少 6 個月),以及在至少兩種不同情境 (如家庭、學校、社交) 造成功能性損害的具體描述。此外,應記錄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類似症狀的身體或精神疾病的評估過程,並定期追蹤治療反應與副作用。
ADHD 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評估?
若在足夠劑量且服藥順從性良好的情況下,經過 4-8 週的藥物治療仍未見顯著改善,或出現無法耐受的嚴重副作用,應考慮重新評估診斷、調整藥物種類或劑量,並可考慮轉介至兒童心智科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包括共病症篩查或神經心理學評估。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