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熱痙攣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兒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熱痙攣如何與其他發燒引起的抽搐區別?
熱痙攣 (R56.00) 主要發生於6個月至5歲兒童,發作時伴隨發燒,且無中樞神經感染或代謝異常等其他明確病因。與癲癇的區別在於熱痙攣發作僅限於發燒時,且通常為全身性、時間短暫 (<15分鐘),發作後無局部神經學缺損。若發作時間過長、有局部性抽搐、一天內多次發作、或發燒後仍有神經學異常,則需考慮複雜型熱痙攣或其他潛在病因,如腦膜炎、腦炎或癲癇。
針對熱痙攣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熱痙攣申報核刪風險的關鍵病歷要素包含:詳細記錄發燒溫度、痙攣發作的起始時間、持續時間、發作型態(全身性或局部性)、發作後意識狀態及恢復情況。此外,應記錄排除中樞神經感染的評估(如頸部僵硬、前囟門膨出等檢查),以及衛教家屬的內容。若有執行檢驗檢查,需明確記載其必要性與目的,例如排除嚴重細菌感染。這些具體資訊有助於支持 R56.00 診斷的合理性,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申報熱痙攣 (R56.00)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申報熱痙攣時,可依臨床實際執行情況搭配相關處置代碼。例如,若有抽血檢查以排除感染或代謝異常,可申報 57110C (嬰幼兒抽血) 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 或 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若需建立靜脈通路以給予藥物或輸液,可申報 57120B (嬰兒靜脈留置導管) 或 57121B (幼兒靜脈留置導管)。這些處置代碼的申報需與病歷記載的病情及治療計畫相符。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