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痙攣
Febrile convulsion · 兒科(Pediatrics)
ICD-10: R56.00 兒科 發燒與症狀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熱痙攣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R56.00(熱痙攣)時,常見注意事項:
- R56.00 熱痙攣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發燒溫度、痙攣發作時的意識狀態、發作型態(全身性或局部性)、持續時間、發作後狀態,以及排除中樞神經感染的評估,以支持診斷並避免與其他癲癇或代謝性痙攣混淆,減少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風險。
- 針對熱痙攣的檢驗申報,如執行 57110C (嬰幼兒抽血) 或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病歷需明確記載執行目的,例如排除嚴重細菌感染源或代謝異常,尤其在非典型熱痙攣或有警示徵兆時,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 熱痙攣患者若因發燒再次就診,病歷應記錄此次發作與前次發作的區別、是否有新的神經學症狀或感染源,以支持此次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的核刪。對於單純型熱痙攣,不建議常規性腦波檢查,若有申報需有明確適應症。
- 熱痙攣主要處置為退燒,處方退燒藥物時,應記錄發燒溫度、給藥劑量與頻次,並衛教家屬正確使用方式。若有處方 Diazepam 栓劑作為備用,需註明適應症為預防熱痙攣復發或延長發作,並詳述衛教內容,避免 0113A 或 0114A (缺乏個別病人具體治療內容) 的核刪。
熱痙攣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3歲男童,今日下午開始發燒至39.5°C,約1小時前突然全身抽搐,雙眼上吊,口吐白沫,持續約3分鐘後自行停止,發作後嗜睡。無跌倒或外傷。 |
|---|---|
| O | 體溫 38.8°C,心跳 120 bpm,呼吸 28 bpm。意識嗜睡但可喚醒,對光反射正常,瞳孔等大。頸部無僵硬。前囟門已閉合。四肢肌力對稱,無局部神經學缺損。咽部輕微紅腫,雙側耳膜無發炎。皮膚無皮疹。 |
| A | 熱痙攣 (R56.00)。診斷依據:年齡介於6個月至5歲,發燒引起之全身性痙攣,發作時間短暫 (<15分鐘),發作後無局部神經學缺損,且無中樞神經感染跡象。 |
| P | Acetaminophen 120 mg/5 mL 糖漿,每次 5 mL (約 15 mg/kg/dose),發燒時每 4-6 小時服用一次。衛教家屬熱痙攣的特性、居家照護重點(如退燒、保持呼吸道暢通、避免再次發作的注意事項)。若痙攣再次發作且持續超過 5 分鐘,可使用 Diazepam 肛門栓劑 5 mg (備用)。觀察體溫及活動力,若持續高燒不退、意識不清、局部抽搐或再次發作,立即回診。 |
熱痙攣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10-15 mg/kg/dose,每 4-6 小時一次,或 Ibuprofen 5-10 mg/kg/dose,每 6-8 小時一次,用於退燒。一般處方 1-3 天份,視發燒病程調整。
- Diazepam 肛門栓劑 0.5 mg/kg/dose (常用劑量為 5 mg 或 10 mg),作為居家痙攣發作超過 5 分鐘時的備用藥物,通常處方 1-2 劑。
- 對於複雜型熱痙攣或有高風險復發者,醫師可能考慮短期口服 Diazepam 0.33 mg/kg/day 分 2-3 次服用,持續至退燒後 2 天,但此為非例行性處方,需詳實記錄理由。
常見問題
熱痙攣如何與其他發燒引起的抽搐區別?
熱痙攣 (R56.00) 主要發生於6個月至5歲兒童,發作時伴隨發燒,且無中樞神經感染或代謝異常等其他明確病因。與癲癇的區別在於熱痙攣發作僅限於發燒時,且通常為全身性、時間短暫 (<15分鐘),發作後無局部神經學缺損。若發作時間過長、有局部性抽搐、一天內多次發作、或發燒後仍有神經學異常,則需考慮複雜型熱痙攣或其他潛在病因,如腦膜炎、腦炎或癲癇。
針對熱痙攣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核刪風險?
降低熱痙攣申報核刪風險的關鍵病歷要素包含:詳細記錄發燒溫度、痙攣發作的起始時間、持續時間、發作型態(全身性或局部性)、發作後意識狀態及恢復情況。此外,應記錄排除中樞神經感染的評估(如頸部僵硬、前囟門膨出等檢查),以及衛教家屬的內容。若有執行檢驗檢查,需明確記載其必要性與目的,例如排除嚴重細菌感染。這些具體資訊有助於支持 R56.00 診斷的合理性,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申報熱痙攣 (R56.00)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申報熱痙攣時,可依臨床實際執行情況搭配相關處置代碼。例如,若有抽血檢查以排除感染或代謝異常,可申報 57110C (嬰幼兒抽血) 搭配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 I) 或 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若需建立靜脈通路以給予藥物或輸液,可申報 57120B (嬰兒靜脈留置導管) 或 57121B (幼兒靜脈留置導管)。這些處置代碼的申報需與病歷記載的病情及治療計畫相符。
兒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兒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