黴菌性肺炎
Fungal pneumonia · 感染科(Infectious Disease)
ICD-10: B44.1 感染科 呼吸道感染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黴菌性肺炎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B44.1(黴菌性肺炎)時,常見注意事項:
- 黴菌性肺炎申報 B44.1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感染危險因子(如免疫抑制、長期廣效抗生素使用、慢性肺病),並提供影像學(胸部X光或CT)及微生物學(痰液、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或組織培養)證據支持診斷,避免因缺乏具體內容而遭核刪 (0181A)。
- 抗黴菌藥物療程常較長,申報時需明確記載治療反應、副作用監測及療程持續的必要性,以避免被認定為非必要治療 (0010A, 0218A)。特別是針對侵襲性黴菌感染,長期治療的合理性需充分說明。
- 若使用限感染科專科醫師處方之抗黴菌藥物,申報時需確保處方醫師具備專科資格,否則可能違反 0304A 規定。
- 鑑別診斷與細菌性或病毒性肺炎時,病歷應記錄鑑別診斷的考量,例如抗生素治療無效、特殊影像表現或實驗室黴菌檢測結果,以支持 B44.1 的診斷而非其他肺炎,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黴菌性肺炎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患者主訴發燒38.5°C、咳嗽伴黃痰、呼吸困難加劇一週。過去病史有糖尿病控制不佳,近期曾因細菌性肺炎住院並使用廣效抗生素兩週。 |
|---|---|
| O | 體溫 38.8°C,呼吸速率 24 次/分,血氧飽和度 92% (室內空氣)。聽診右下肺野有粗糙囉音及叩診濁音。無明顯淋巴結腫大。 |
| A | 黴菌性肺炎 (B44.1)。診斷依據:免疫抑制病史、廣效抗生素使用後症狀惡化、胸部X光顯示右下肺浸潤、痰液革蘭氏染色見酵母菌或菌絲。 |
| P | 處方 Voriconazole 200 mg bid po,療程至少 6-12 週。衛教藥物按時服用、注意肝功能異常副作用。安排一週後回診追蹤胸部X光及肝腎功能。 |
黴菌性肺炎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侵襲性麴菌症 (Invasive Aspergillosis) 引起之黴菌性肺炎:可參考 Voriconazole 200 mg bid 口服,或 IV 劑量,療程通常至少 6-12 週,視臨床反應及影像學改善情況調整。
- 隱球菌肺炎 (Cryptococcal Pneumonia):可參考 Fluconazole 400 mg qd 口服,療程通常 6-12 個月,尤其對於免疫功能不全者。
- 念珠菌肺炎 (Candidal Pneumonia):可參考 Caspofungin 70 mg loading dose, then 50 mg qd IV,或 Fluconazole 400 mg qd IV/PO,療程依感染嚴重度及病患反應而定,通常 2-4 週。
常見問題
黴菌性肺炎如何與細菌性肺炎區別?
黴菌性肺炎的診斷常需結合宿主危險因子(如免疫抑制、長期廣效抗生素使用)、特殊影像學表現(如暈輪徵、空氣新月徵)及微生物學證據(痰液、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或組織培養發現黴菌),且對一般抗生素治療無效。細菌性肺炎則常有急性發作、痰液革蘭氏染色陽性菌、對廣效抗生素反應佳等特點。
申報黴菌性肺炎 (B44.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
申報 B44.1 時,可搭配胸部X光 (如 33001C 胸部X光攝影)、胸部電腦斷層 (如 33075C 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痰液或支氣管肺泡灌洗液的黴菌培養 (如 14032C 黴菌培養及鑑定)、血清黴菌抗原檢測 (如 Galactomannan 或 Beta-D-Glucan 檢測,若有健保碼可申報),以及全套血液檢查 (08011C) 和 C 反應性蛋白試驗 (12015C) 監測發炎指標。
黴菌性肺炎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黴菌性肺炎治療後,若經適當抗黴菌藥物治療 7-14 天後臨床症狀(如發燒、呼吸困難)及影像學表現(如浸潤範圍)無明顯改善或惡化,應考慮重新評估診斷、藥物敏感性、藥物劑量是否足夠、藥物吸收問題,或是否有其他共病、抗藥性菌株感染,並考慮轉介至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進行進階檢查,如支氣管鏡檢查或肺部切片。
感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感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