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黴菌性肺炎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感染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黴菌性肺炎如何與細菌性肺炎區別?
黴菌性肺炎的診斷常需結合宿主危險因子(如免疫抑制、長期廣效抗生素使用)、特殊影像學表現(如暈輪徵、空氣新月徵)及微生物學證據(痰液、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或組織培養發現黴菌),且對一般抗生素治療無效。細菌性肺炎則常有急性發作、痰液革蘭氏染色陽性菌、對廣效抗生素反應佳等特點。
申報黴菌性肺炎 (B44.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
申報 B44.1 時,可搭配胸部X光 (如 33001C 胸部X光攝影)、胸部電腦斷層 (如 33075C 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痰液或支氣管肺泡灌洗液的黴菌培養 (如 14032C 黴菌培養及鑑定)、血清黴菌抗原檢測 (如 Galactomannan 或 Beta-D-Glucan 檢測,若有健保碼可申報),以及全套血液檢查 (08011C) 和 C 反應性蛋白試驗 (12015C) 監測發炎指標。
黴菌性肺炎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黴菌性肺炎治療後,若經適當抗黴菌藥物治療 7-14 天後臨床症狀(如發燒、呼吸困難)及影像學表現(如浸潤範圍)無明顯改善或惡化,應考慮重新評估診斷、藥物敏感性、藥物劑量是否足夠、藥物吸收問題,或是否有其他共病、抗藥性菌株感染,並考慮轉介至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進行進階檢查,如支氣管鏡檢查或肺部切片。
感染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感染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