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打鼾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耳鼻喉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打鼾 (R06.83) 與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3) 如何區別?
打鼾 (R06.83) 僅指睡眠時上呼吸道氣流通過狹窄處產生的振動聲音,不伴隨呼吸暫停或血氧下降。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3) 則指睡眠中反覆發生上呼吸道完全或部分阻塞,導致呼吸暫停、低通氣,常伴隨血氧飽和度下降及睡眠片段化。區別主要依據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olysomnography, PSG) 結果,或臨床上是否有白天嗜睡、疲倦、注意力不集中、夜間頻尿、高血壓等症狀,以及伴侶觀察到的呼吸中止現象。病歷記錄應詳述鑑別診斷的評估過程。
申報打鼾 (R06.83) 時,可搭配哪些門診處置代碼?
申報 R06.83 時,若有相關鼻腔或咽喉問題,可搭配處置代碼。例如,若因鼻甲肥厚導致鼻塞加重打鼾,可參考鼻甲電燒灼 (65003C) 或鼻雷射手術 (65072B)。若需評估鼻腔通暢度,可參考鼻阻壓檢查 (200904012)。若有鼻咽部病灶需檢查,可參考鼻咽鏡 (28002C)。所有處置皆需病歷詳實記載執行理由與具體發現。
針對打鼾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打鼾 (R06.83)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主訴 (打鼾頻率、音量、持續時間、伴侶觀察、白天症狀如疲倦)、完整理學檢查 (鼻腔、口咽、懸壅垂、扁桃腺、下顎結構、頸圍、BMI)、鑑別診斷的考量 (排除或評估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的證據,如 Epworth 量表分數、STOP-BANG 問卷結果、是否轉介睡眠中心)、治療計畫與衛教內容 (減重、側睡、戒菸酒、藥物使用理由及療程)、以及每次回診的症狀追蹤與治療反應。若有執行處置或手術,需明確記載其必要性與術前評估結果,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
耳鼻喉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耳鼻喉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