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斑
Vitiligo · 皮膚科(Dermatology)
ICD-10: L80 皮膚科 色素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白斑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L80(白斑)時,常見注意事項:
- L80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白斑病灶的部位、範圍(例如體表面積百分比)、顏色變化、邊緣特徵,以及發病時間與病程,以支持診斷並區別其他色素脫失性疾病,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 白斑治療常需長期追蹤與用藥,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病灶的變化(如復色程度、擴散情況)及對治療的反應,並評估藥物副作用,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或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 使用強效外用類固醇治療白斑時,病歷應明確記載使用部位、頻率與療程長度,並定期評估皮膚萎縮等副作用,特別是於臉部或屈側皮膚,以符合醫療常規,避免 0010A 採用之療法不符醫療常規。
- 若白斑病灶需進行皮膚切片以排除其他鑑別診斷(如無色素性黑色素瘤),申報 51001C 皮膚切片時,病歷應清楚說明切片目的與部位,並檢附病理報告,以支持處置的必要性。
白斑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 S | 王大明先生,45歲,主訴臉部及雙手背出現多處白色斑塊約半年,無搔癢或疼痛,斑塊有逐漸擴大趨勢,影響外觀,希望尋求治療。 |
|---|---|
| O | 理學檢查:臉部(額頭、眼周)、雙手背可見多處界線清晰、乳白色、完全脫色之斑塊,表面平滑,無發炎或脫屑。伍氏燈檢查下,病灶呈亮藍白色螢光反應。體表面積約佔 5%。 |
| A | 白斑 (L80)。診斷依據為典型臨床表現:界線清晰、完全脫色之乳白色斑塊,伍氏燈下呈亮藍白色螢光,符合白斑之特徵性表現。 |
| P | 1. 外用 0.05% clobetasol propionate 軟膏,每日一次,薄擦於白斑病灶處,連續使用兩週後停藥兩週,再重複此循環。 2. 外用 0.1% tacrolimus 軟膏,每日兩次,薄擦於臉部白斑病灶處。 3. 衛教:避免陽光曝曬,外出擦防曬乳,觀察病灶變化及藥物副作用。 4. 兩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及調整用藥。 |
白斑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外用強效類固醇:例如 0.05% clobetasol propionate 軟膏,用於非臉部病灶,可採間歇性治療,如每週使用兩天或兩週擦藥兩週停藥,以降低副作用。
- 外用鈣調磷酸酶抑制劑:例如 0.1% tacrolimus 軟膏或 1% pimecrolimus 乳膏,適用於臉部或屈側皮膚白斑,每日兩次,可長期使用,副作用較少。
- 口服類固醇:對於快速進展型白斑,可考慮短期口服類固醇,例如 prednisone 0.5-1 mg/kg/day,使用 2-4 週後逐漸減量,以穩定病情。
常見問題
白斑 (L80) 如何與其他常見的色素脫失性疾病區別?
白斑的病灶邊界通常清晰,呈乳白色且完全脫色,伍氏燈下會呈現亮藍白色螢光。花斑癬 (B36.0) 病灶顏色較不均勻,可能呈淡褐色或白色,表面常有細微脫屑,伍氏燈下呈黃綠色螢光。發炎後色素脫失 (L81.6) 通常有先前發炎病史,病灶邊界較模糊,顏色多為淡白色而非完全脫色。
申報白斑 (L8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若需確認診斷或排除其他病灶,可參考申報 51001C 皮膚切片。若病灶較小或需去除表面角質以利藥物吸收,可參考申報 51004C 皮膚簡單切開或切除不縫合。若有局部病灶需電燒處理,可參考 51005C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或 51006C 皮膚電燒灼治療-複雜。
白斑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局部外用藥物治療 3-6 個月後,若病灶無復色跡象或持續擴大,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評估光照治療(如窄頻 UVB)、準分子雷射、口服免疫調節劑或手術治療(如黑色素細胞移植)。同時,若懷疑有合併其他自體免疫疾病,可考慮進一步抽血檢查。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