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原發性局部多汗症,腋下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原發性局部多汗症與次發性多汗症如何區分?
原發性局部多汗症 (L74.510) 通常在青春期前或青春期發病,病程超過六個月,出汗部位對稱且局部 (如腋下、手掌、腳掌),夜間睡眠時通常無汗,且無其他全身性症狀。次發性多汗症則可能在任何年齡發病,常伴隨全身性症狀 (如發燒、體重減輕、心悸、甲狀腺功能亢進、糖尿病、某些藥物副作用或神經系統疾病),出汗可能為全身性或不對稱。
申報原發性局部多汗症 (L74.51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患者主訴的發病年齡、病程長度、出汗部位及對稱性、夜間是否出汗、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 (如社交、工作、衣物損壞),以及排除次發性多汗症的相關問診 (如無發燒、體重減輕、心悸等)。此外,應記錄理學檢查所見 (如腋下潮濕程度、皮膚狀況) 及治療計畫與患者反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腋下多汗症經外用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可考慮轉介或進階治療?
經規律使用高濃度氯化鋁製劑 (如20% Aluminum chloride hexahydrate solution) 至少2-4週後,若仍無顯著改善或副作用無法耐受,可考慮轉介至皮膚科醫師評估其他進階治療選項,例如口服抗膽鹼藥物、離子導入 (iontophoresis,雖主要用於手腳,但有改良用於腋下)、肉毒桿菌素注射,或在極少數嚴重且保守治療無效的案例中,考慮外科手術。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