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心房顫動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心臟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心房顫動 (I48.91) 如何與心房撲動 (I48.3) 區分,以避免誤報?
心房顫動 (I48.91) 的心電圖特徵為 P 波消失,代之以不規則的顫動波 (f 波),R-R 間隔絕對不規則。心房撲動 (I48.3) 則有規則的鋸齒狀 F 波 (flutter waves),通常在 II、III、aVF 導程明顯,且心室反應可能規則或不規則,但 F 波頻率通常在 250-350 次/分。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心電圖判讀結果,以支持 I48.91 或 I48.3 的診斷。
慢性心房顫動患者的門診追蹤,如何記錄才能降低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核刪風險?
慢性心房顫動患者每次回診時,病歷應具體記錄當次就醫的病況變化,例如心悸、呼吸困難、疲倦等症狀的頻率與嚴重度,有無新的併發症或藥物副作用。應記錄血壓、心率等生命徵象,並評估抗凝血劑、心率或心律控制藥物的療效與耐受性。若有調整藥物劑量或種類,需說明理由。定期安排相關檢驗 (如 09015C 肌酸酐、血) 或心電圖 (18001C) 檢查,並記錄結果與臨床意義,以顯示每次就診的個別化評估與治療計畫。
心房顫動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後,若心率或心律控制不佳,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口服藥物治療 2-4 週後,患者的心率仍持續高於目標範圍 (靜息心率 > 100 bpm) 且症狀未改善,或出現心衰竭惡化跡象,應考慮轉介至心臟電生理專科醫師評估。進階檢查可能包含 24 小時心電圖 (Holter monitor) 或心臟超音波 (18005C, 18007C) 以評估心臟結構與功能,並考慮導管消融術 (catheter ablation) 或其他介入性治療的可能性。
心臟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心臟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