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咳嗽變異型氣喘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胸腔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咳嗽變異型氣喘如何與其他慢性咳嗽原因區別?
咳嗽變異型氣喘主要特徵為慢性乾咳,無典型喘鳴或呼吸困難,對支氣管擴張劑或吸入型類固醇有良好反應,且肺功能檢查常顯示氣道高反應性或可逆性阻塞。與胃食道逆流相關咳嗽 (GERD-related cough) 區別在於後者常伴隨胃灼熱、胃酸逆流症狀,且對制酸劑治療有反應;與上呼吸道咳嗽症候群 (UACS, 舊稱鼻涕倒流症候群) 區別在於後者常有鼻部症狀、喉嚨異物感,且對抗組織胺或鼻噴劑有反應。
申報咳嗽變異型氣喘 (J45.2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佐證診斷?
申報 J45.20 時,可搭配 `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 評估肺功能,並以 `17007B 標準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或 `17019C 支氣管激發試驗` (如 methacholine challenge test) 來客觀佐證氣道高反應性或可逆性阻塞。若懷疑過敏原為誘因,可參考申報 `30001C 皮膚試驗(每種抗原)`。
咳嗽變異型氣喘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咳嗽變異型氣喘患者若經標準吸入型類固醇治療 8-12 週後,咳嗽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應重新評估診斷,排除其他慢性咳嗽原因,例如非氣喘性嗜酸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症、間質性肺病或肺部腫瘤等。此時可考慮轉介至胸腔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與進階檢查,如胸部高解析度電腦斷層 (HRCT) 或支氣管鏡檢查 (28006C)。
胸腔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胸腔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