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喘

Asthma, unspecified · 胸腔科(Pulmonology)

ICD-10: J45.909 胸腔科 阻塞性氣道疾病
整理:OPDSTAR 團隊 最後更新:2026-04-15

ICD-10 診斷碼

代碼
J45.909
中文名稱
氣喘
英文名稱
Asthma, unspecified
分類
阻塞性氣道疾病

氣喘核刪注意事項

OPDSTAR 整理 依據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實務彙整,僅供參考

申報 J45.909(氣喘)時,常見注意事項:

  • J45.909 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氣喘發作頻率、夜間症狀、活動受限程度及肺功能變化,以支持診斷與治療必要性,避免因病歷簡略導致 0181A 核減。
  • 長期處方吸入型類固醇 (ICS) 或合併吸入型類固醇/長效型支氣管擴張劑 (ICS/LABA) 時,病歷需記錄肺功能檢查 (如 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 或尖峰呼氣流速 (PEF) 監測結果,以佐證藥物調整或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004A 或 0010A 核減。
  • 氣喘急性惡化使用口服類固醇或抗生素時,病歷應明確記載急性發作的誘因、嚴重度、感染徵象(如發燒、痰液變化)及治療反應,避免因缺乏具體內容而遭 0010A 或 008 (不予支付指標) 核減。
  • 鑑別診斷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時,氣喘診斷應有支氣管擴張劑可逆性試驗 (如 17006C 或 17007B) 陽性結果支持,或明確的過敏史及變異性氣流阻塞病史,以避免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氣喘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患者主訴近兩週夜間咳嗽、喘鳴加劇,尤其清晨更明顯,需使用短效支氣管擴張劑 (SABA) 每日 3-4 次才能緩解,影響睡眠及日常活動。
O理學檢查:呼吸音兩側肺野可聞及瀰漫性喘鳴音,呼氣相延長。尖峰呼氣流速 (PEF) 測量值為預測值的 65%。血氧飽和度 (SpO2) 94%。
A氣喘 (J45.909)。診斷依據為反覆性喘鳴、咳嗽、胸悶及呼吸困難等典型症狀,夜間及清晨加劇,且理學檢查發現瀰漫性喘鳴音及呼氣相延長,PEF 測量值顯著下降,符合氣喘急性惡化表現。
P1. 吸入型類固醇/長效型支氣管擴張劑 (fluticasone propionate/salmeterol) 250/50 mcg,每日兩次,每次兩吸。 2. 口服 prednisolone 20 mg 每日一次,共 5 天。 3. 衛教患者正確使用吸入器技巧,避免接觸過敏原,並記錄 PEF 值。 4. 安排一週後回診評估治療反應及調整藥物。

氣喘處方參考

OPDSTAR 整理 一般臨床實務參考,最終由醫師依專業判斷
  • 吸入型類固醇 (ICS) 如 fluticasone propionate 125-250 mcg 每日兩次,或 budesonide 200-400 mcg 每日兩次,為氣喘長期控制基石,療程依病情穩定度調整。
  • 氣喘急性惡化時,可短期使用口服類固醇,如 prednisolone 20-40 mg 每日一次,療程約 5-7 天,通常不需遞減劑量。
  • 短效型支氣管擴張劑 (SABA) 如 salbutamol 吸入劑,依需求使用,每次 1-2 吸,用於緩解急性症狀,不宜作為長期控制藥物。

常見問題

氣喘 (J45.909) 如何與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J44.x) 區別?

氣喘的氣流阻塞具有可逆性,常有過敏史或家族史,症狀多變且夜間或清晨加劇。COPD 則多有長期吸菸史或職業暴露史,氣流阻塞通常不可逆或部分可逆。診斷上,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17006C 或 17007B) 陽性反應 (FEV1 增加 >12% 且 >200 mL) 較支持氣喘。

申報氣喘 (J45.90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佐證診斷與病情監測?

氣喘診斷與監測可搭配 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17006C 支氣管擴張劑試驗、17007B 標準支氣管擴張劑試驗、17019C 支氣管激發試驗或 17022B 呼氣一氧化氮監測。這些檢查有助於評估氣道阻塞程度、可逆性及氣道發炎狀況。

氣喘患者接受標準治療多久後,若症狀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規律使用中高劑量吸入型類固醇 (ICS) 或 ICS/LABA 治療 3-6 個月後,氣喘症狀仍未良好控制,或反覆急性惡化,應考慮轉介至胸腔專科醫師評估,以排除其他共病症、確認診斷或考慮使用生物製劑等進階治療。

胸腔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胸腔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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