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7.0

藥物疹

Drug eruption

皮膚科 · Dermatology

ICD-10 · L27.0 皮膚科 藥物與免疫相關

ICD-10 診斷碼

代碼
L27.0
中文名稱
藥物疹
英文名稱
Drug eruption
分類
藥物與免疫相關

藥物疹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OPDSTAR 整理 會員可看

申報 L27.0(藥物疹)時,病歷常見的記載重點整理。

整理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看完整整理內容。

藥物疹 SOAP 病歷書寫參考

OPDSTAR 整理 範例情境,非實際病例
S
55歲女性,主訴服用新開立之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 ibuprofen 三天後,全身出現廣泛性紅色斑丘疹,伴有中度搔癢,尤其軀幹與四肢伸側為甚,無發燒、喉嚨痛或黏膜不適。
O
全身皮膚可見多發性紅色斑丘疹,部分融合呈斑塊狀,主要分佈於軀幹、四肢伸側,觸之溫熱,無水泡、膿皰或靶狀病灶。口腔黏膜、眼結膜及生殖器黏膜無紅斑或潰瘍。Nilson-Peterson sign 陰性。

評估(A)與計畫(P)段登入後可看。

常見問題

藥物疹 (L27.0) 如何與病毒疹區分?

藥物疹常有明確的藥物暴露史,皮疹發生時間與藥物使用有直接關聯,且停用可疑藥物後皮疹會逐漸消退。病毒疹則常伴隨發燒、喉嚨痛、倦怠等全身性病毒感染症狀,且皮疹型態與分佈常有其特定模式。病歷應詳載藥物史、伴隨症狀及皮疹演變過程,以利鑑別診斷。

申報藥物疹 (L27.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藥物疹若因劇烈搔抓導致皮膚破損或繼發細菌感染,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 或 48011C (小換藥)。若需進行皮膚切片以確認診斷或排除其他皮膚病變,可參考申報 51001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

藥物疹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進階檢查或轉介?

藥物疹在停用可疑藥物並給予支持性治療後,通常在數天至一週內會開始改善。若兩週內皮疹持續惡化、出現水泡、黏膜侵犯、發燒、淋巴結腫大或肝腎功能異常等全身性症狀,應立即考慮嚴重藥物不良反應 (如 SJS/TEN, DRESS),需轉介至醫學中心或住院治療,並進行相關實驗室檢查。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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