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診斷碼
藥物疹核刪注意事項
健保署原文
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原文(健保署公告全文)
常見問題
藥物疹 (L27.0) 如何與病毒疹區分?
藥物疹常有明確的藥物暴露史,皮疹發生時間與藥物使用有直接關聯,且停用可疑藥物後皮疹會逐漸消退。病毒疹則常伴隨發燒、喉嚨痛、倦怠等全身性病毒感染症狀,且皮疹型態與分佈常有其特定模式。病歷應詳載藥物史、伴隨症狀及皮疹演變過程,以利鑑別診斷。
申報藥物疹 (L27.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藥物疹若因劇烈搔抓導致皮膚破損或繼發細菌感染,可參考申報 48010C (傷口處置) 或 48011C (小換藥)。若需進行皮膚切片以確認診斷或排除其他皮膚病變,可參考申報 51001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
藥物疹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進階檢查或轉介?
藥物疹在停用可疑藥物並給予支持性治療後,通常在數天至一週內會開始改善。若兩週內皮疹持續惡化、出現水泡、黏膜侵犯、發燒、淋巴結腫大或肝腎功能異常等全身性症狀,應立即考慮嚴重藥物不良反應 (如 SJS/TEN, DRESS),需轉介至醫學中心或住院治療,並進行相關實驗室檢查。
皮膚科健保申報完整資料
以下為皮膚科全科共用的健保申報參考資料,包含審查注意事項全文、核刪代碼、處置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