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現場觀察
「告誰的老師沒教好」— 健保核刪責任鏈裡消失的那一環
「家屬要告我,還是告核刪委員,還是告核刪委員的老師沒有把他教好?」一位內分泌科醫師在社群上這樣寫。
這句話乍看是抱怨、是黑色幽默,但認真拆開來看,它問的是一個很嚴肅的制度問題——健保核刪這條鏈上,責任到底該落在哪一環?本文整理醫師在公開社群對這個責任結構的討論,目的是協助同業理解脈絡,並非法律意見、也非任何追訴策略的建議。
重點摘要: 「告我、告核刪委員、告委員的老師」這三層追責,講的是核刪責任鏈裡的結構性真空——只有第一層的醫師是具名的,往上兩層在制度上都是模糊的。當核刪影響到臨床決策、進而影響病人時,被家屬找到的仍然是最前端那個名字寫在病歷上的醫師。這個結構單一醫師無法改變,但在事後任何一場審視——不論是核刪申復、還是醫療糾紛——能被拿出來檢視的都是同一份病歷。
一、「三層追責」的黑色幽默拆開來看
這個看似無厘頭的三層追責,其實把核刪鏈上的每個角色都點名了一遍。
第一層——「告我」——是家屬最直接的對象。名字寫在病歷首頁、掛號單上、處方箋上的那位醫師,是整個醫療事件裡唯一具名的角色。萬一治療結果不如預期,或該做的檢查沒做而漏掉病情,追訴的第一個名字就是他。
第二層——「告核刪委員」——是那位在幾個月之後回頭審視病歷、決定這筆申報過或不過的人。他的判定會回頭影響醫師之後遇到類似個案時的處置習慣。可是——他叫什麼名字?在哪家醫院?受過什麼訓練?醫師不會知道。
第三層——「告核刪委員的老師」——已經進入完全抽象的領域。委員的臨床觀念從何而來?他在住院醫師時期跟過的主治醫師、他讀過的教科書版本、他所屬次專科的內部共識——這些東西沒有名字、沒有辦公室、沒有戶籍地址。要「告」根本無從告起。
一句半玩笑話,把核刪鏈上的三個角色從具名到匿名到抽象,一次列了出來。
二、為什麼三層裡只有第一層看得見
這個責任結構最扎人的地方,是三層裡只有第一層看得見、可以被查、可以被追。
我開什麼藥、做什麼檢查,全部留紀錄。委員怎麼判、憑什麼判,誰也查不到。
一位社群上的家醫科醫師這樣描述。醫師的每一個決策都被記錄在病歷、留在健保申報系統裡,事後可以被審查、被檢視、被起訴。可是核刪的另一端——那位審查委員是誰、他為什麼這樣判、他依據的是哪一份規範或哪一種內部共識——這些資訊在制度上並不對外揭露。
第三層更是完全抽象。醫師的臨床觀念形塑於多年訓練,核刪委員的觀念也是。當委員以他自己的訓練背景去衡量另一位醫師的處置時,兩人的「老師」可能根本不是同一批人、教的不是同一版指引。可是這個差異在核刪結果裡看不到——結果只有一行:不予支付。
三層裡只有第一層有名字。所以當有人要「告」的時候,能被找到、能被起訴、能被寫進判決書的,也永遠只有那個名字。
三、責任反過來流動:從核刪回到病人身上
真正讓「三層追責」不只是抱怨的原因是,這條責任鏈其實會反過來流動——而最後接住這個反流的,仍然是醫師和病人。
流動的順序大致是這樣:某位醫師被核刪一筆——他之後遇到類似個案時開始猶豫——某項該做的檢查沒做——病情延後被發現——病人或家屬追究責任。走完這一圈,站在被追究位置上的還是醫師本人,而中間那兩層——委員、委員的老師——完全沒有出現在這條因果鏈的任何一個環節。
自我審查的環節不是假設。前一篇〈醫師偷偷不敢做的那些檢查〉整理過醫師在核刪陰影下對「該做的檢查」開始猶豫的討論;〈做被刪、不做被告 — 健保核刪把醫師逼進的臨床二難〉則走讀了醫師被夾在核刪與糾紛兩股風險之間的結構性困境。這兩篇談的是自我審查的發生;這一篇談的是自我審查之後——當它真的傷到病人時,家屬要找的名字仍然只有一個。
換句話說,「三層追責」講的並不是誰該去告誰的策略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的觀察:核刪的判定散在整個系統裡,但它造成的後果集中落在最前端的一個人身上。 責任分散、承擔集中。這是那句黑色幽默真正在指的荒謬。
四、醫師唯一能主動掌握的環節
審查委員的匿名、標準的模糊、責任的分散——這些制度層面的東西,單一醫師都改變不了。但在整條責任鏈的每一個環節,有一份東西始終被拿出來檢視:病歷本身。
核刪申復時,健保審查者看的是病歷;醫療糾紛走上訴訟時,法院請鑑定的也是病歷;家屬回頭想理解「為什麼當時是這樣處理」時,能給答案的還是病歷。三個場景、三種角色,看的是同一份紙。
一份完整的病歷,記錄的不只是做了什麼,還包括為什麼這樣做——當下的臨床判斷是基於什麼病情表現、依循的是哪一份規範或共識、有沒有跟病人討論過選項與風險。這些東西寫進去的時候,是幾行字的差別;當事後有人來檢視時,是有沒有一份能站得住腳的紀錄的差別。
這一點在真的走到訴願階段的個案裡看得更具體。一則〈借名申報站不住腳 — 白內障手術健保核刪訴願案〉的走讀整理過:當申報的名義與實際執行對不上,紀錄與事實是否相符,就成了整場爭議的核心。
「告我 vs 告委員 vs 告委員的老師」——這句話最終指向的並不是誰真的要被告,而是提醒醫師:在一個責任分散、承擔卻集中的系統裡,把自己能掌握的那個環節做到最好,仍然是少數合理、也仍然值得的事。
防止核刪,從好好寫病歷開始。這句話在這個責任結構下讀,或許比在其他任何時候都更貼近它本來的意思。
本文為醫師社群公開討論之整理與制度觀察,非臨床診療指引、非法律意見,亦非任何追訴或申復成敗保證。文中醫師發言均經去識別化處理。個別申報與臨床情形請依健保署最新公告與臨床專業判斷。
常見問題
- 「告核刪委員的老師沒把他教好」是什麼意思?
- 這是一位內分泌科醫師在社群上寫下的黑色幽默:如果核刪讓醫師被迫扭曲臨床決策、事後又被家屬追究,那家屬該告的到底是誰?告醫師、告核刪委員、還是告核刪委員的老師沒把委員教好?三層一路往上追,正是為了凸顯核刪責任鏈裡的一種荒謬——只有第一層是具名的、能被追究的。
- 為什麼被家屬追究的總是醫師本人?
- 因為在整條核刪鏈裡,醫師是唯一具名、可被查、可被追訴的角色。審查委員在制度上匿名;核刪標準沒有明確作者;「委員的老師」更是抽象。當結果對病人造成影響,家屬能找到、能起訴的還是那個名字寫在病歷上的醫師。
- 健保核刪影響到臨床判斷,結果病人受害,制度上有人負責嗎?
- 在現行制度下,核刪本身是行政決定、審查委員身分不對外揭露、審查標準散在各種公告與內部共識裡。當醫師因為前一筆核刪而在下一次診療中有所顧忌、導致病人利益受影響時,這條因果鏈在制度上沒有明確的責任承擔者。「三層追責」的黑色幽默,講的就是這個結構性的責任真空。
- 面對這樣的責任結構,醫師能主動做的是什麼?
- 審查者匿名、標準隱形、責任分散——這些單一醫師都改變不了。但當事後不論是核刪申復、還是家屬究責走上訴訟時,能被拿出來檢視的都是同一份東西:病歷。把每一個臨床判斷的理由、依據、當下的病情狀況寫進病歷,是醫師在這條責任鏈裡少數能自己掌握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