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iatry · FAQ

精神科健保常見問答

204 個常見問答,涵蓋核刪規則、ICD-10 診斷碼查詢、申報注意事項與安全病歷寫法參考。

想即時問精神科相關問題?

重鬱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unspecified F32.9

Q. 重鬱症 (F32.9) 與適應障礙症 (F43.2) 的主要區別為何?
重鬱症 (F32.9) 的症狀需符合 DSM-5 診斷準則,持續至少兩週,且其嚴重度與功能損害程度通常遠超過一般對壓力源的反應。適應障礙症 (F43.2) 則是在可識別的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情緒或行為症狀,且症狀通常在壓力源解除後六個月內緩解,其症狀不符合重鬱症的完整診斷標準。
Q. 申報重鬱症 (F32.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符合 DSM-5 重鬱發作診斷準則的具體症狀(至少五項,含情緒低落或失去興趣),症狀持續時間(至少兩週),對日常生活功能造成的顯著損害,以及排除其他物質或身體疾病所致。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副作用與功能改善情形,並具體說明治療計畫的調整依據。
Q. 重鬱症患者接受抗憂鬱劑治療多久未見改善,可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重鬱症患者若經足夠劑量且足夠療程(通常為 4-6 週)的單一抗憂鬱劑治療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完全緩解,可考慮調整藥物、合併其他藥物(如鋰鹽、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或轉介至次專科評估其他治療選項,例如重複經顱磁刺激 (rTMS) 或電痙攣治療 (ECT)。

輕度鬱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mild F32.0

Q. 輕度鬱症 (F32.0) 如何與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 (F43.2) 區分?
輕度鬱症的症狀通常較為廣泛且持續,符合完整的憂鬱症診斷準則,且不一定有明確的壓力事件觸發。適應障礙伴憂鬱情緒則明確由可識別的壓力源引起,症狀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生,且症狀嚴重度或持續時間未達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標準。鑑別診斷時,需評估壓力源的關聯性、症狀的廣泛性及持續時間。
Q. 申報輕度鬱症 (F32.0) 時,除了藥物治療外,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輕度鬱症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例如,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可提供情緒支持與問題解決技巧。若需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4510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若病患有特定行為模式需調整,行為治療評估 (45100C) 亦可列入考量。
Q. 輕度鬱症的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調整治療計畫或轉介?
對於輕度鬱症,若經過 4-6 週的足量藥物治療或規律心理社會治療後,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則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劑量,或合併不同治療模式(如藥物與心理治療並行)。若症狀持續惡化、出現自殺意念或功能嚴重受損,則應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住院治療。

中度鬱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moderate F32.1

Q. 中度鬱症 (F32.1) 與輕度鬱症 (F32.0) 或適應障礙症 (F43.2) 的主要區別為何?
F32.1 的症狀數量與嚴重度較 F32.0 更顯著,且對日常功能造成中度程度的損害。適應障礙症通常有明確的壓力源,且症狀在壓力源移除後會緩解,病程通常不超過六個月,其症狀嚴重度也較輕,不符合重度憂鬱症的完整診斷標準。
Q. 申報 F32.1 中度鬱症時,可參考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依病情需要,可參考搭配「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44504B)、「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44501B) 等心理治療項目。若有睡眠困擾,可考慮「睡眠多項生理檢查」(17008B);若需評估認知功能,可參考「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20042B) 或「智能評鑑」(45052C)。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錄各項處置之必要性及具體內容。
Q. 中度鬱症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明顯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經足夠劑量之抗憂鬱劑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惡化,或出現難以處理的嚴重副作用,可考慮調整藥物、合併其他治療模式(如心理治療、重複經顱磁刺激 rTMS),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以排除難治型憂鬱症、雙相情緒障礙症或其他共病之可能性。

持續性憂鬱症 Dysthymic disorder F34.1

Q. 持續性憂鬱症與重度憂鬱症的主要區別為何?
持續性憂鬱症 (F34.1) 的核心特徵是憂鬱情緒持續至少兩年(兒童及青少年為一年),期間症狀較輕微但持續不間斷,且未曾有超過兩個月無症狀期。重度憂鬱症 (F32.x, F33.x) 則表現為至少兩週內出現顯著且嚴重的憂鬱症狀,可能伴隨精神病性特徵,且症狀嚴重度通常高於持續性憂鬱症。持續性憂鬱症患者在病程中也可能出現重度憂鬱發作,此時診斷為「持續性憂鬱症伴隨間歇性重度憂鬱發作」。
Q. 申報持續性憂鬱症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申報 F34.1 時,可搭配多種心理治療處置代碼以提供整合性照護。常見的包括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97 點),用於提供情緒支持、問題解決技巧。若病情需要更深入的介入,可考慮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344 點),此類治療需於病歷中詳實記載治療目標、計畫及具體討論內容,並符合健保署對心理治療的審查原則。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持續性憂鬱症的核刪風險?
為降低持續性憂鬱症的核刪風險,病歷記錄應著重於:1. 症狀的「慢性病程」:明確記載憂鬱症狀持續的時間(至少兩年),以及期間無超過兩個月無症狀期的證明。2. 症狀的「持續性」:每次就診時記錄主要症狀的變化、嚴重度及對患者功能的影響。3. 「鑑別診斷」:說明為何診斷為 F34.1 而非重度憂鬱症或其他情緒障礙。4. 「治療反應與調整」:詳實記錄藥物或心理治療的反應、副作用,以及每次治療計畫調整的理由。5. 若有合併心理治療,需依健保署規定記載治療目標、計畫及具體內容摘要。

復發性鬱症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recurrent, unspecified F33.9

Q. 復發性鬱症 (F33.9) 與單次鬱症發作 (F32.9) 的主要區別為何?
F33.9 診斷需有至少兩次鬱症發作,且兩次發作之間有至少兩個月的緩解期,期間情緒和功能恢復至接近基線水平。F32.9 則是指首次發作或僅有單次發作。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發作次數與緩解期,以支持 F33.9 的診斷。
Q. 申報復發性鬱症 (F33.9)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復發性鬱症治療常搭配心理社會治療。可參考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若病情需要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58C 心理測驗。申報時,病歷需依健保署規定詳實記載治療內容與目標。
Q. 復發性鬱症患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具體性」。應詳細記載每次就診時的具體主訴、精神狀態檢查結果、治療計畫調整原因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特別是對於復發性鬱症,需明確記錄過去發作史、緩解期長度、當前發作的嚴重度與功能影響。若有心理治療,需依健保署規定記載治療主題與內容摘要,避免 0114A 或 0181A 的核刪。

季節性情感障礙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recurrent (seasonal pattern) F33.9

Q. 季節性情感障礙如何與雙相情緒障礙症的季節性發作區別?
季節性情感障礙 (F33.9) 主要表現為重鬱發作的季節性模式,無躁狂或輕躁發作病史。雙相情緒障礙症 (F31.x) 則包含躁狂或輕躁發作,其情緒低落可能也呈現季節性。鑑別重點在於仔細詢問是否有情緒高昂、精力旺盛、睡眠需求減少、話多、衝動行為等躁狂或輕躁症狀,以避免誤診。
Q. 申報 F33.9 時,除了藥物治療,還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照護?
除了藥物治療,可搭配心理社會治療處置,例如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以協助患者發展應對季節性情緒變化的策略。若需進一步評估認知功能或人格特質,可參考 45052C 智能評鑑 或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對於睡眠困擾顯著者,可參考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PSG)以排除其他睡眠障礙。
Q. 針對季節性情感障礙的病患,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季節性模式的具體證據,包括憂鬱症狀的發作與緩解時間點與季節的明確關聯,以及此模式已持續至少兩年。此外,應記錄鑑別診斷的考量與排除過程,特別是與非季節性重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的區別。若有使用光照治療等非藥物介入,也需記錄其建議與患者執行狀況。

產後憂鬱症 Postpartum depression F53.0

Q. 產後憂鬱症 (F53.0) 如何與產後情緒低落 (Postpartum Blues) 及產後精神病 (Postpartum Psychosis) 區別?
產後情緒低落通常發生於產後數天至兩週內,症狀較輕微,表現為情緒波動、易哭、焦慮,通常不需藥物治療,會自行緩解。產後憂鬱症 (F53.0) 症狀較嚴重且持續時間長(至少兩週),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可能需藥物或心理治療。產後精神病則為嚴重精神疾病,常伴有幻覺、妄想、混亂行為,需緊急醫療介入及住院治療。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產後憂鬱症申報的核刪風險?
病歷應詳實記錄產婦的生產史、發病時間與分娩的關聯性、具體憂鬱症狀(如情緒低落、失眠、食慾改變、對育兒失去興趣、自責、自殺意念等)、症狀嚴重度評估(可使用量表如 EPDS)、對日常生活功能的影響、藥物選擇的理由(尤其考量哺乳)、心理治療的具體內容與進展,以及每次回診的病情變化與治療反應。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0114A 等核刪。
Q. 產後憂鬱症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過足夠劑量與療程(例如單一抗憂鬱劑治療 4-6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嚴重自殺意念、伴隨精神病性症狀,則應考慮轉介至精神醫學中心、住院治療,或評估合併其他治療模式(如電痙攣治療 ECT 或經顱磁刺激 rTMS),並重新評估診斷,排除其他潛在生理或精神疾病。

適應障礙伴憂鬱 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 F43.21

Q. 適應障礙伴憂鬱如何與重度憂鬱症 (F32.x) 區別?
適應障礙伴憂鬱的症狀是因明確可識別的壓力源所引起,且通常在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發病,症狀嚴重度未達重度憂鬱症的診斷標準,且在壓力源消除或個體適應後六個月內會緩解。重度憂鬱症則可能無明確壓力源,或症狀嚴重度更高,包含持續性情緒低落、對所有活動失去興趣、顯著體重變化、失眠或嗜睡、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疲勞、無價值感、注意力不集中、反覆自殺意念等核心症狀,且持續至少兩週。
Q. 申報 F43.21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申報 F43.21 時,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病患壓力調適與情緒支持。若有特定功能評估需求,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病歷記錄需詳載各項處置的具體內容與必要性。
Q. 適應障礙伴憂鬱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適應障礙伴憂鬱若經適當藥物與心理社會治療,症狀通常在數週至數月內改善。若治療 4-6 週後症狀無明顯緩解,或症狀惡化、出現嚴重自殺意念,則應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轉變為重度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與治療。

混合焦慮及憂鬱疾患 Other specified anxiety disorders F41.8

Q. 混合焦慮及憂鬱疾患 (F41.8) 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或輕鬱症 (F34.1) 的主要區別為何?
F41.8 的診斷依據是焦慮與憂鬱症狀同時存在,但兩者嚴重度均未達廣泛性焦慮症或重度憂鬱症的完整診斷標準。廣泛性焦慮症以持續性、廣泛性擔憂為主,憂鬱症狀不顯著或為次要;輕鬱症則以慢性、輕度憂鬱情緒為主,焦慮症狀不顯著或為次要。F41.8 強調兩者混合且均未達閾值。
Q. 申報 F41.8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治療?
F41.8 治療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提供情緒支持與壓力調適技巧。若需更深入的心理評估,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以釐清潛在心理因素。對於有睡眠困擾的患者,若症狀嚴重且影響生活,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排除其他睡眠疾患。
Q. F41.8 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足夠劑量且足夠療程 (例如 6-8 週) 的第一線藥物治療,或搭配心理治療後,焦慮與憂鬱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功能受損持續,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進行更全面的心理評估 (如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以排除其他共病症或診斷。

雙極性情感障礙 Bipolar disorder, unspecified F31.9

Q. 雙極性情感障礙 (F31.9) 如何與單純的重度憂鬱症 (F32.9) 區分?
雙極性情感障礙的診斷關鍵在於病史中曾出現至少一次的躁期或輕躁期發作。重度憂鬱症則僅有鬱期發作。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患者是否有情緒高昂、活動力增加、睡眠需求減少、衝動行為等躁期症狀,以支持 F31.9 的診斷。
Q. 申報 F31.9 時,哪些病歷記錄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具體性」。每次就診應詳實記錄當次情緒狀態、睡眠、活動量、思考內容、有無自殺意念、藥物副作用及治療反應。對於情緒穩定劑,需記錄血中濃度監測結果。若申報心理治療,須依健保署規定記載治療目標、主題及具體討論內容摘要,避免 0114A 或 0181A 核刪。
Q. 雙極性情感障礙在台灣門診常見的誤診或誤報情境有哪些?
雙極性情感障礙在門診常見的誤診情境是將其躁期或輕躁期症狀忽略,僅診斷為重度憂鬱症 (F32.9)。這可能導致單獨使用抗憂鬱劑,反而誘發躁狂或快速循環。誤報情境則可能發生在病歷記錄不足以支持 F31.9 診斷,例如僅描述鬱期症狀而無躁期病史,或病歷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區分與其他情緒障礙。

第一型雙極性疾患 Bipolar I disorder F31.9

Q. 第一型雙極性疾患如何與重度憂鬱症伴精神病症狀或情感性分裂症區分?
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的診斷核心是至少一次躁症或混合型發作史,其特徵為情緒高昂、易怒、活動力顯著增加、睡眠需求減少等。重度憂鬱症伴精神病症狀則無躁症發作史,精神病症狀通常與憂鬱情緒一致。情感性分裂症則需有持續至少兩週的妄想或幻覺,且在沒有顯著情緒症狀的情況下出現,其精神病症狀的持續時間和獨立性是關鍵鑑別點。
Q. 申報第一型雙極性疾患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可參考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45092B, 45093B),用於詳細評估病情;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44502B, 44503B)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用於提供情緒管理、壓力因應及疾病衛教;若有睡眠困擾,可考慮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20044B) 協助診斷。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的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具體性」與「連貫性」。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時的具體情緒狀態(躁症、鬱症或混合型症狀的嚴重度、頻率、持續時間)、功能受損程度、藥物反應與副作用、治療目標的達成進度。對於長期治療,需有明確的治療計畫與調整依據,並記錄患者及家屬的衛教內容,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避免 0113A、0114A 或 0181A 等核刪。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Bipolar II disorder F31.81

Q.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與重鬱症 (MDD) 的主要區別為何?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診斷關鍵在於病患曾有至少一次輕躁症發作,而重鬱症則無。輕躁症的特徵是情緒高昂、精力充沛、睡眠需求減少等,但症狀程度未達躁狂症的嚴重程度,通常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且對社會或職業功能影響較輕微。病歷記錄中應明確區分這些發作的具體症狀、持續時間與功能影響程度。
Q. 申報第二型雙極性疾患 (F31.81)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針對第二型雙極性疾患,可依病患需求搭配多種處置。例如,若需評估認知功能或人格特質,可參考申報智能評鑑 (4505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若病患需要情緒管理或壓力應對技巧,可參考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44501B)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進行這些處置時,病歷需詳實記載評估內容、治療目標與具體介入過程。
Q.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第二型雙極性疾患的藥物治療通常需要數週才能達到穩定效果。若在足夠劑量下,經過 4-6 週的治療仍未見顯著改善,或出現嚴重副作用,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合併用藥策略,或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評估。此時可考慮進行藥物血中濃度監測或進一步的神經心理測驗 (20042B) 以釐清原因。

循環性情緒障礙 Cyclothymic disorder F34.0

Q. 循環性情緒障礙如何與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 (Bipolar II Disorder) 區別?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輕躁與輕鬱症狀強度未達完整輕躁發作或重鬱發作的診斷標準,且病程中無重鬱發作或輕躁發作。雙相情緒障礙症第二型則需有至少一次重鬱發作及至少一次輕躁發作。
Q. 申報 F34.0 時,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使用以支持治療?
F34.0 患者常需心理社會支持。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進行情緒管理、壓力調適衛教;若需更深入的認知行為或人際關係技巧訓練,可考慮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若有睡眠困擾,可評估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Q. 循環性情緒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具體記錄情緒波動的詳細病史(至少兩年),包括輕躁與輕鬱症狀的頻率、持續時間、嚴重度、對功能影響,以及無症狀期的長度。每次回診需更新病患當前情緒狀態、治療反應、副作用及功能變化,避免僅記載「病情穩定」等簡略內容,以符合 0114A 及 0181A 的審查要求。

雙極性疾患躁期 Bipolar disorder, current episode manic without psychotic features F31.10

Q. 雙極性疾患躁期如何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 區分?
雙極性疾患躁期的躁動與過動症狀,與 ADHD 的衝動、過動有相似處。區別重點在於躁期症狀的「發作模式」與「病程」。躁期通常有明確的發作與緩解期,情緒高昂或易怒是核心特徵,並伴隨睡眠需求減少、意念飛躍等。ADHD 症狀則多為慢性、持續性,且通常在兒童期即出現,情緒波動較不劇烈,也無明顯的睡眠需求減少。
Q. 申報 F31.1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申報 F31.10 時,可依病情需要搭配多種精神科處置代碼。例如,若需進行詳細診斷性評估,可參考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若需評估認知或人格功能,可參考 45052C 智能評鑑或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在治療過程中,可搭配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心理支持與技能訓練。
Q. 雙極性疾患躁期患者何時應考慮合併使用多種藥物治療?
雙極性疾患躁期患者在以下情況可考慮合併使用多種藥物治療:單一情緒穩定劑或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效果不佳、症狀嚴重(如伴有嚴重激躁、攻擊行為)、快速循環型雙極性疾患、或有共病症(如焦慮症)。合併治療通常包括情緒穩定劑與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的組合,以達到更全面的症狀控制並預防復發。

雙極性疾患鬱期 Bipolar disorder, current episode depressed, mild or moderate severity F31.30

Q. 雙極性疾患鬱期與單極性憂鬱症在診斷上有何主要區別?
雙極性疾患鬱期 (F31.30) 的核心鑑別點在於患者過去曾有過至少一次躁狂或輕躁發作的病史,而單極性憂鬱症 (F32.x) 則無。病歷記錄中應詳實記載躁狂/輕躁發作的症狀、持續時間及對功能的影響,以支持雙極性診斷。
Q. 申報雙極性疾患鬱期 (F31.3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照護?
針對雙極性疾患鬱期,除藥物治療外,可搭配心理社會治療處置。例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可用於認知行為治療或人際關係治療,協助患者處理情緒困擾與壓力;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 則提供情緒支持與衛教。病歷需具體記錄治療目標與內容。
Q. 針對雙極性疾患鬱期這類慢性精神疾病,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連續性」。每次就診應記錄當次具體病況變化、治療反應、藥物副作用、劑量調整理由及衛教內容。對於長期穩定個案,可記錄維持治療的必要性、預防復發策略或社會功能評估,避免每次記錄內容雷同,以符合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審查要求。

雙極性疾患混合期 Bipolar disorder, current episode mixed, unspecified F31.60

Q. 雙極性疾患混合期 (F31.60) 如何與邊緣性人格疾患 (F60.3) 鑑別診斷?
雙極性疾患混合期的情緒不穩通常有明確的發作與緩解週期,且情緒波動幅度較大,伴隨顯著的生理症狀(如睡眠、食慾改變)。邊緣性人格疾患的情緒不穩則更為慢性、持續,且常與人際關係壓力或自我形象紊亂有關,較少有典型的躁症或鬱症生理症狀群。病程的持續時間與症狀的叢集性是重要的鑑別點。
Q. 申報雙極性疾患混合期 (F31.6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針對 F31.60 患者,除了藥物治療外,可搭配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進行情緒調節、壓力因應技巧訓練;若有睡眠困擾,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或 20044B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協助評估;若需評估認知功能受損,可搭配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或 45052C (智能評鑑)。此外,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 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也有助於全面評估患者功能狀態。
Q. 雙極性疾患混合期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混合期」的具體症狀表現,包括躁症/輕躁症狀與鬱症症狀的同時存在或快速交替,並記錄其嚴重度、頻率及對功能的影響。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的變化、治療反應、藥物副作用及調整理由。此外,應記錄與患者的溝通內容、衛教重點、安全評估(尤其自殺風險)及下次治療計畫,以證明治療的個別性與必要性,避免 0114A 或 0181A 的核刪。

情感性思覺失調症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unspecified F25.9

Q. 情感性思覺失調症與精神分裂症伴隨憂鬱症狀,或雙相情緒障礙症伴隨精神病性症狀,在診斷上如何區別?
情感性思覺失調症的關鍵診斷標準是,在疾病病程中,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幻覺)曾有至少兩週的期間,在沒有顯著情感性症狀(如重度憂鬱或躁狂)的情況下單獨出現。若精神病性症狀僅在情感性症狀發作期間出現,則較符合雙相情緒障礙症伴隨精神病性症狀;若精神病性症狀持續存在且情感性症狀僅為次要表現,則較符合精神分裂症伴隨憂鬱症狀。
Q. 申報情感性思覺失調症 (F25.9)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F25.9 時,可依病情需要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若為初診或重新評估)、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以輔助診斷。治療方面,可搭配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心理支持與技能訓練。病歷應詳實記錄這些處置的具體內容與必要性。
Q. 情感性思覺失調症屬於慢性疾病,重複申報時病歷應特別注意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情感性思覺失調症重複申報時,病歷應避免每次記載內容均雷同,需具體記錄每次就醫時的精神病性症狀與情感性症狀的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生活功能影響、社會適應狀況,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或維持理由。特別是當藥物劑量或種類有變動時,應明確記錄調整原因與預期效果,以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廣泛性焦慮症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F41.1

Q. 廣泛性焦慮症如何與恐慌症及重度憂鬱症區別?
廣泛性焦慮症的焦慮是瀰漫性、持續性且非特定情境的,與恐慌症的突發性、強烈恐懼發作不同。與重度憂鬱症的鑑別點在於,廣泛性焦慮症的核心是過度擔憂與焦慮,而重度憂鬱症的核心是持續性情緒低落、失去興趣或愉悅感。病歷應記錄這些鑑別要點,例如焦慮的性質、觸發因子及伴隨的核心症狀。
Q. 申報 F41.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提升治療品質?
申報 F41.1 時,可視病情需要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病患情緒支持、壓力調適技巧及衛教。若需更深入評估病患的認知功能或人格特質,可參考 45058C 心理測驗或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但需詳實記錄評估目的與結果,並確保符合健保署對各項處置的申報規範。
Q. 廣泛性焦慮症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需注意哪些證明?
廣泛性焦慮症為慢性疾病,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清楚呈現病患每次就診時的具體病況變化,例如焦慮症狀的波動、壓力事件的影響、藥物調整的理由、副作用評估,以及心理社會治療的進展與討論內容。避免每次記錄內容雷同,應具體描述病患的個別化治療反應與需求,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並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核刪。

恐慌症 Panic disorder without agoraphobia F41.0

Q. 恐慌症 (F41.0) 如何與其他焦慮症或身體疾病區分?
恐慌症的關鍵在於「非預期性」的恐慌發作,且發作後持續擔心再次發作或行為改變。與特定恐懼症(如懼高症)或社交焦慮症不同,後者的恐慌發作通常是「預期性」的,由特定情境觸發。鑑別身體疾病時,需排除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心律不整、嗜鉻細胞瘤等可能引起類似症狀的生理原因。
Q. 申報 F41.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載恐慌發作的具體症狀、頻率、持續時間、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以及發作後是否持續擔心再次發作。同時,需記錄排除其他身體疾病或物質濫用的過程。若有使用心理治療處置,應依健保署規定,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治療技巧,例如認知行為治療或放鬆訓練,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Q. 恐慌症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恐慌症患者若經足夠劑量的一線藥物(如 SSRI/SNRI)治療 6-8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副作用無法耐受,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合併其他藥物(如 Buspirone、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或轉介至精神專科醫師評估。若懷疑有共病症(如憂鬱症、其他焦慮症、物質使用疾患),或症狀非典型、對治療反應不佳,亦可考慮轉介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心理治療。

社交焦慮症 Social phobia, unspecified F40.10

Q. 社交焦慮症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主要區別為何?
社交焦慮症的焦慮和恐懼主要集中在社交或表現情境中,擔心被他人負面評價;廣泛性焦慮症則是對多種事件或活動過度擔憂,焦慮範圍更廣泛且不限於社交情境。病歷記錄應明確指出焦慮情境的特異性,以支持社交焦慮症的診斷。
Q. 申報社交焦慮症時,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使用?
針對社交焦慮症,可參考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成人,44502B 兒童/青少年)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病歷紀錄需詳載治療目標、具體討論內容及所使用的心理治療技巧,例如認知行為治療中的認知重構或暴露治療,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避免因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而遭核刪 0181A。
Q. 社交焦慮症患者接受藥物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時,應考慮調整治療策略?
社交焦慮症患者若經足夠劑量的一線藥物 (如 SSRIs) 治療 8-12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功能障礙持續存在,則可考慮調整藥物種類、增加劑量、合併第二線藥物 (如 SNRI),或轉介接受更密集的心理治療 (如認知行為治療) 或其他進階評估。

特定恐懼症 Phobic anxiety disorder, unspecified F40.9

Q. 特定恐懼症 (F40.9) 如何與恐慌症 (F41.0) 或社交焦慮症 (F40.1) 區分?
特定恐懼症的焦慮反應僅限於特定對象或情境,且通常會主動迴避該情境。恐慌症的恐慌發作是預期外且反覆發生,不一定與特定情境相關。社交焦慮症的恐懼則集中在社交或表演情境中被他人審視的焦慮。病歷記錄應清楚描述恐懼的觸發因子與情境特異性。
Q. 申報 F40.9 時,除了藥物治療,還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F40.9 的治療常包含心理社會介入。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等處置。若有評估需求,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申報這些處置時,病歷需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具體內容與技巧。
Q. 特定恐懼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載恐懼的特定對象或情境、焦慮反應的具體症狀(如心悸、呼吸急促、迴避行為)、發病時間與持續期間(通常需超過六個月),以及對日常生活功能造成的影響。此外,每次回診應記錄患者對恐懼情境的暴露程度、焦慮改善狀況及治療反應,以證明治療的持續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懼曠症 Agoraphobia, unspecified F40.00

Q. 懼曠症如何與恐慌症(F41.0)區別?
懼曠症的核心特徵是對特定情境(如開放空間、密閉空間、人群、獨自外出)的恐懼與迴避,擔心在這些情境中發生恐慌或失能而無法逃離或獲得幫助。恐慌症則以反覆、不可預期的恐慌發作為主,不一定伴隨特定情境的迴避。懼曠症患者即使沒有恐慌發作史,也可能被診斷。病歷應明確記錄患者的迴避行為與其背後的特定恐懼情境,以支持懼曠症的診斷。
Q. 申報懼曠症(F40.00)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懼曠症的治療常結合藥物與心理治療。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此治療涵蓋認知行為治療 (CBT) 及暴露治療等技巧,對於懼曠症的迴避行為有直接幫助。此外,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也適用於提供疾病衛教、壓力管理與支持。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治療目標、具體內容摘要及患者反應,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Q. 懼曠症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懼曠症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疾病的專屬特徵與治療反應。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對哪些特定情境(例如:搭乘捷運、進入賣場、獨自外出)感到恐懼與焦慮,以及因此產生的迴避行為。同時,需記錄這些症狀持續的時間(至少六個月),對患者社交、職業或學業功能的具體影響。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治療進度、藥物副作用及心理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技巧,避免重複記載,以符合健保署 0114A 及 0181A 的審查要求。

強迫症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unspecified F42.9

Q. 強迫症與廣泛性焦慮症如何區分?
強迫症 (F42.9) 的核心特徵是具體的強迫性意念與強迫性行為,這些意念與行為是重複、侵入性的,且患者會試圖抵抗或中和。廣泛性焦慮症 (F41.1) 則表現為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擔憂,擔憂內容較為廣泛且不具體,通常沒有特定的強迫行為來減輕焦慮。
Q. 申報強迫症 (F42.9)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強迫症治療常搭配認知行為治療 (CBT),可參考申報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成人、44502B 兒童青少年) 或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若病情複雜或需深入探討,亦可考慮特殊心理治療 (45087C) 或深度心理治療 (45013C),但需注意其申報頻率與病歷記載的具體要求。
Q. 強迫症患者接受治療多久仍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足夠劑量 (通常高於憂鬱症劑量) 的第一線 SSRI 藥物治療 8-12 週後,症狀改善不明顯,或合併嚴重共病症 (如重度憂鬱症、妥瑞氏症),則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考慮增補其他藥物、調整治療策略,甚至評估非藥物治療如經顱磁刺激 (TMS) 或深部腦刺激 (DBS) 的可能性。

適應障礙 Adjustment disorder, unspecified F43.20

Q.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適應障礙 (F43.20) 與重度憂鬱症 (F32.x) 或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主要區別在於:適應障礙的症狀發生於明確壓力源出現後三個月內,且通常在壓力源或其後果解除後六個月內緩解。其症狀嚴重度未達重度憂鬱症或廣泛性焦慮症的診斷標準,且不會出現精神病性症狀。重度憂鬱症的症狀通常更嚴重、持續時間更長,且不一定有明確壓力源,並包含核心症狀如顯著的興趣喪失或快感缺乏。廣泛性焦慮症則表現為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焦慮和擔憂,持續至少六個月,且難以控制。
Q. 申報 F43.20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強化治療?
申報 F43.20 時,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提供全面性照護。例如,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可用於提供情緒支持、壓力因應技巧指導;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可用於評估並介入特定行為問題;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可評估患者在社會功能方面的受損程度。若有睡眠困擾,可考慮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病歷記錄需詳實記載每次治療的目標、討論內容與具體過程,以符合健保署「心理治療評審原則」。
Q. 適應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適應障礙 (F43.20)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載誘發症狀的壓力源及其發生時間;詳述患者對壓力源的反應,包括情緒、行為及生理症狀;記錄症狀對日常功能(如學業、工作、社交)造成的具體損害;明確記載治療目標與計畫,特別是心理社會介入的內容與進展;定期評估症狀變化、壓力源處理狀況及治療反應,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或 0005A 核刪。若症狀持續超過六個月,應記錄重新評估診斷的考量。

身體化症 Undifferentiated somatoform disorder F45.1

Q. 身體化症 (F45.1) 與慮病症 (F45.2) 如何區別?
身體化症 (F45.1) 的患者主要關注身體不適症狀本身,且通常有多個、較不明確的身體抱怨,但對這些症狀是否代表嚴重疾病的擔憂程度相對較低。慮病症 (F45.2) 的核心特徵是對罹患特定嚴重疾病的持續性先佔性擔憂或信念,即使醫學評估已排除該疾病,患者仍堅信自己患病。F45.1 的重點在於「症狀」,F45.2 的重點在於「疾病信念」。
Q. 申報 F45.1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申報 F45.1 時,可參考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以提供心理支持與壓力調適技巧。若需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病歷記錄需詳實記載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五)2. 的要求。
Q. 身體化症 (F45.1) 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F45.1 核刪風險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已排除生理疾病的證據,包含過去的身體檢查、檢驗報告結果。此外,病歷應清楚記載患者身體症狀的性質、持續時間 (至少六個月)、對日常功能的影響,以及患者對症狀的心理反應。每次回診應有具體病況變化、治療反應及衛教內容的個別化記錄,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慮病症 Illness anxiety disorder F45.21

Q. 慮病症如何與身體症狀症 (Somatic Symptom Disorder) 區別?
慮病症 (F45.21) 的核心特徵是病患對罹患嚴重疾病的「擔憂」,即使身體症狀輕微或不存在。身體症狀症 (F45.1) 則是以「身體症狀」本身為主要困擾,且對這些症狀有過度想法、感受或行為。慮病症病患主要焦慮的是疾病的「可能性」,而非症狀本身。
Q. 申報慮病症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病患對特定疾病的持續性擔憂、反覆尋求醫療檢查或過度迴避行為的具體描述、身體檢查及實驗室結果正常的佐證、症狀持續時間超過六個月的確認,以及每次門診針對病患焦慮程度、治療反應及心理支持內容的個別化記錄。
Q. 慮病症何時可考慮合併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
慮病症的治療,心理治療(特別是認知行為治療)為主要核心。當病患的健康焦慮程度嚴重、功能受損顯著,或合併有明顯的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等共病時,可考慮合併使用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 等藥物,以加速症狀緩解,提升心理治療的效果。

失眠症 Insomnia, unspecified G47.00

Q. 失眠症 (G47.00) 如何與其他常見睡眠障礙(如睡眠呼吸中止症)進行鑑別?
失眠症 (G47.00) 主要表現為入睡或維持睡眠困難,且無明顯呼吸中止或打鼾症狀。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x) 患者常有響亮打鼾、夜間呼吸暫停、白天嗜睡等症狀,可透過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確診。病歷記錄應詳述患者夜間症狀,以區分兩者。
Q. 申報失眠症 (G47.0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睡眠主訴(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發病時間、頻率、對白天功能的影響、過去治療史及藥物反應。同時,需排除其他潛在病因(如身體疾病、精神疾病、物質使用),並記載睡眠衛生教育內容及藥物治療的選擇依據與療效評估。
Q. 失眠症 (G47.00) 經初步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失眠症 (G47.00) 經標準藥物治療 (如 Z-drugs) 2-4週,並搭配睡眠衛生教育後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非典型症狀(如嚴重打鼾、肢體不自主抽動、白天嗜睡),可考慮轉介至睡眠醫學專科進行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或其他專科評估,以排除潛在的共病症。

慢性失眠 Insomnia due to other mental disorder G47.01

Q. 慢性失眠 (G47.01) 如何與原發性失眠 (G47.00) 區別?
G47.01 診斷的關鍵在於失眠症狀是由「其他精神疾病引起」,例如重度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病歷需明確記載該潛在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症狀,並顯示失眠與該疾病的病程相關。原發性失眠 (G47.00) 則是指失眠本身是主要問題,沒有其他可解釋的身體或精神疾病原因。
Q. 申報 G47.01 慢性失眠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除了基本的門診診療費,可依病情需要搭配精神科相關評估與治療處置。例如,若懷疑有其他精神共病,可申報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若進行心理社會支持,可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但需注意病歷詳實記載治療內容與目標。若需進一步評估睡眠結構,可考慮轉介進行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Q. 慢性失眠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完整性與特異性。應詳細記錄失眠的具體症狀(入睡困難、睡眠維持困難、早醒)、頻率、持續時間(需超過三個月)、對日間功能的影響。更重要的是,需明確記載導致失眠的「其他精神疾病」診斷,並描述其症狀與治療計畫。此外,應記錄非藥物治療的嘗試(如睡眠衛生教育、認知行為治療轉介)及藥物治療的反應與調整,以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睡眠呼吸中止 Sleep apnea, unspecified G47.30

Q. 睡眠呼吸中止症與單純性打鼾如何區分?
睡眠呼吸中止症 (G47.30) 的特徵是夜間呼吸暫停或氣流減少,導致血氧飽和度下降及睡眠片段化,進而引起日間嗜睡、疲勞等症狀。單純性打鼾僅有呼吸道振動噪音,無明顯呼吸暫停或血氧下降。診斷區分主要依賴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處置代碼 17008B) 監測呼吸事件、血氧變化及睡眠結構。
Q. 申報 G47.30 時,精神科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來支持診斷與治療?
精神科申報 G47.30 時,除基本的門診診察費外,可搭配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作為確診依據。若患者有認知功能受損或情緒困擾,可考慮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等,以評估共病症並提供支持性介入。病歷需詳實記載這些處置的必要性及具體內容。
Q. 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若經初步衛教(如體重管理、側睡)及主要治療(如 CPAP 或口腔矯正器)3-6 個月後,日間嗜睡、疲勞等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 CPAP 使用順從性不佳,應考慮轉介至耳鼻喉科評估手術可能性,或轉介至胸腔內科/睡眠醫學中心進行進階評估,如再次 PSG 檢查以確認治療效果,或考慮其他治療選項。

不寧腿症候群 Restless legs syndrome G25.81

Q. 不寧腿症候群如何與夜間腿部抽筋或靜坐不能 (akathisia) 區別?
不寧腿症候群的症狀特徵為「移動的衝動」伴隨不適感,且活動後可緩解,夜間加重。夜間腿部抽筋是肌肉突然、劇烈且疼痛的收縮,通常無法透過移動立即緩解。靜坐不能則是一種主觀的內在不安感,導致持續性的移動需求,但其不適感通常不限於腿部,且不一定在靜止時加劇或活動後緩解。病歷記錄應詳述這些鑑別要點。
Q. 申報不寧腿症候群 (G25.8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明確記載患者符合國際不寧腿症候群研究組 (IRLSSG) 的四項核心診斷標準,並記錄症狀的嚴重度、頻率、對睡眠及日常生活的影響。此外,需記錄已評估或排除次發性原因 (如鐵缺乏、藥物影響) 的過程,以及治療計畫 (包含藥物選擇、劑量、治療目標) 與患者對治療的反應。具體且個別化的病程紀錄,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Q. 不寧腿症候群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患者在接受適當劑量的第一線藥物 (如多巴胺受體促效劑或 alpha-2 delta ligands) 治療 4-8 週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增強現象 (augmentation),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或神經內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進階檢查可能包含血清鐵蛋白、腎功能、神經傳導檢查,或考慮進行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以排除其他睡眠障礙。

嗜睡症 Hypersomnia, unspecified G47.10

Q. 嗜睡症 (G47.10) 如何與猝睡症 (G47.4) 區別?
嗜睡症 (G47.10) 主要表現為日間持續性過度嗜睡,即使充足睡眠仍感疲倦,但通常沒有猝睡症特有的猝倒、入睡前幻覺或睡眠癱瘓等症狀。診斷上,猝睡症常透過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MSLT) 顯示平均入睡潛伏期短且有兩個或以上睡眠起始期快速動眼期 (SOREMPs) 來確立。
Q. 申報 G47.10 嗜睡症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G47.10 時,可參考搭配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排除其他睡眠障礙,以及 20044B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MSLT) 評估日間嗜睡的嚴重程度。若有合併心理困擾,亦可考慮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Q. 嗜睡症患者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嗜睡症患者若經初步藥物治療(例如 Modafinil)並配合生活作息調整,持續 4-6 週仍無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或進一步安排其他神經學檢查以排除罕見病因。

晝夜節律失調 Circadian rhythm sleep disorder, unspecified type G47.20

Q. 晝夜節律失調如何與一般失眠症區別?
晝夜節律失調 (G47.20) 的核心問題在於睡眠-清醒週期的時間點與社會作息不符,導致入睡困難或過早醒來,但總睡眠時數和睡眠品質在生理時鐘允許下可能正常。一般失眠症 (G47.0) 則主要表現為入睡困難、維持睡眠困難或過早醒來,且總睡眠時間不足或睡眠品質不佳,不一定與生理時鐘錯位有關。病歷應詳述患者的睡眠時間點與其困擾的關聯性。
Q. 申報 G47.2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具體記錄患者的詳細睡眠史,包括典型的入睡與起床時間、睡眠潛伏期、夜間覺醒次數、總睡眠時數,以及這些模式持續的時間。同時,需記載此睡眠模式對患者學業、工作或社交功能的具體影響。此外,應記錄排除其他可能導致睡眠障礙的因素,如物質使用、其他精神疾病或身體疾病,並詳述所採取的非藥物治療(如睡眠衛生教育、光照治療建議)及藥物治療的理由與成效評估。
Q. 晝夜節律失調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晝夜節律失調的初步治療(如光照治療、褪黑激素、睡眠衛生調整)通常在 2-4 週內可見初步成效。若經足夠時間的治療(例如 4-6 週)且患者依從性良好,但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17008B) 以排除其他潛在的睡眠疾患,或進行活動記錄儀 (actigraphy) 監測以更客觀地評估睡眠-清醒週期。

夢魘 Nightmare disorder F51.5

Q. 夢魘 (F51.5) 與夜驚 (F51.4) 主要區別為何?
夢魘通常發生在快速動眼期 (REM 睡眠),患者醒來後能清楚回憶夢境內容,並感到焦慮、恐懼。夜驚則發生在非快速動眼期 (NREM 睡眠),患者會突然驚醒、尖叫、心跳加速,但通常無法回憶夢境,且對周遭環境反應遲鈍。病歷記錄應詳述這些特徵以利鑑別。
Q. 夢魘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藥物治療(如 Prazosin)與心理社會治療(如影像排練療法 IRT)6-8 週後,夢魘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伴隨其他複雜共病(如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複雜性精神疾病),可考慮轉介至睡眠專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安排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7008B PSG) 以排除其他潛在睡眠障礙。
Q. 申報夢魘 (F51.5)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患者主訴的夢境內容、頻率、對情緒與白天功能的影響程度。此外,需記錄鑑別診斷的排除過程(例如排除夜驚、睡眠呼吸中止症),以及所採取的藥物或非藥物治療計畫、衛教內容、治療反應與後續追蹤計畫。特別是心理社會治療,應依健保署規定,記載具體治療目標、計畫及討論內容摘要,以避免 0181A 核刪。

快速動眼期行為障礙 REM sleep behavior disorder G47.52

Q. 快速動眼期行為障礙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快速動眼期行為障礙 (RBD) 主要特徵為在快速動眼期 (REM sleep) 發生與夢境內容相關的複雜動作或發聲,患者通常能清楚回憶夢境。與夜驚 (sleep terror) 和夢遊 (sleepwalking) 等非快速動眼期異睡症不同,後者多發生在非快速動眼期,患者通常無法回憶夢境內容,且發作時意識混亂。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可顯示 RBD 在 REM 睡眠期有肌電張力異常升高 (RSWA)。
Q. 申報 G47.52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G47.52 快速動眼期行為障礙時,可搭配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PSG)以確認診斷。治療期間,可參考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提供衛教與支持,或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協助患者調整睡眠環境與行為。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快速動眼期行為障礙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病史詢問,記錄患者夜間夢境相關的具體行為描述、發作頻率、對自身或同床者的影響;患者對夢境內容的回憶能力;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PSG) 的結果,特別是 REM 睡眠期肌電張力異常升高的客觀證據;以及每次回診時對症狀改善程度、藥物副作用、治療計畫調整的具體記載,避免僅有重複處方而無病況進展的記錄,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思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 unspecified F20.9

Q. 思覺失調症如何與情感性精神病 (如躁鬱症伴精神病症狀) 區別?
思覺失調症 (F20.9) 的精神病性症狀 (幻覺、妄想) 通常持續存在,且與情緒障礙的發作無明顯時間關聯,或精神病性症狀持續時間遠超過情緒症狀。情感性精神病則主要以情緒障礙為主,精神病性症狀僅在情緒發作期間出現。病程持續時間 (思覺失調症需至少六個月) 也是重要區別點。
Q. 申報思覺失調症 (F20.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時的具體精神狀態評估 (如幻覺、妄想、思考障礙、情緒、行為等)、功能變化 (如社交、職業、自我照顧能力)、藥物療效與副作用監測、劑量調整理由、以及任何心理社會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診斷的持續性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Q. 思覺失調症的治療何時考慮合併使用多種抗精神病藥物,而非單一治療?
思覺失調症通常以單一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為原則。若患者對兩種不同作用機轉的單一抗精神病藥物,在足夠劑量與療程下仍反應不佳,或出現難以控制的嚴重副作用,才可能考慮合併使用兩種抗精神病藥物。合併用藥需有明確的臨床理由,並應權衡療效與副作用風險。

妄想症 Delusional disorders F22

Q. 妄想症 (F22) 與精神分裂症 (F20) 在健保申報上如何區別?
F22 妄想症主要特徵為持續至少一個月的「非奇異性妄想」,且除妄想本身外,未伴隨其他顯著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混亂言語或行為)及明顯功能退化。F20 精神分裂症則需有至少一個月以上的精神病性症狀,且常伴隨顯著功能受損,妄想內容可能更為奇異。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這些特徵,以支持 F22 診斷的專一性。
Q. 申報 F22 妄想症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來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F22 妄想症時,可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或一般精神科會談,以詳盡評估病史與精神狀態。治療期間,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或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以提供心理支持與技能訓練。若需深入評估人格特質或認知功能,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Q. 妄想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降低 F22 妄想症核刪風險的關鍵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妄想的具體內容、持續時間、對患者功能的影響程度,以及明確排除其他精神病性症狀。每次回診應記錄妄想內容的變化、患者對妄想的信念強度、藥物治療反應及副作用,並說明調整治療計畫的理由。若有心理治療介入,需詳述治療目標與具體內容,避免 0114A 或 0181A 等因病歷內容缺乏具體性而遭核刪。

短暫精神病發作 Brief psychotic disorder F23

Q.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短暫精神病發作 (F23) 的核心特徵是精神病性症狀(妄想、幻覺、語無倫次等)急性發作,且總病程(含前驅期、活躍期、殘餘期)不超過一個月,並最終完全恢復至病前功能。這與精神分裂症 (F20) 的病程需持續六個月以上,以及情感性精神病 (如 F31 伴精神病性症狀) 的情緒症狀為主軸有所區別。鑑別診斷時,需仔細評估病程長度、症狀性質以及是否完全恢復。
Q. 申報 F23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F23 診斷時,若需進行詳細評估,可參考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若病患因精神病性症狀導致功能受損,需進行心理支持與衛教,可參考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特定心理功能評估需求,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但需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與病歷記載支持其必要性。
Q. 短暫精神病發作的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短暫精神病發作的症狀通常在數天至數週內緩解。若在積極治療(例如足夠劑量與療程的抗精神病藥物)後,症狀於一個月內未見明顯改善,或症狀持續惡化,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為其他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或潛在的器質性病變。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腦部影像學檢查、腦電圖等,以排除其他可能原因。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Residual schizophrenia F20.5

Q.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F20.5) 與其他思覺失調症亞型或情感性精神病如何區別?
F20.5 的核心特徵是患者曾有至少一次思覺失調症發作,目前已脫離急性期,陽性症狀(如妄想、幻覺)顯著減弱或消失,但持續存在負性症狀(如情感平淡、意志力缺乏、社交退縮)或輕微的陽性症狀殘餘。這與 F20.0 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以妄想為主)或 F20.3 未分化型思覺失調症(同時存在多種陽性症狀)不同。與情感性精神病(如重鬱症伴精神病症狀)的區別在於,F20.5 的精神病症狀與情感障礙的關係不緊密,且病程中情感症狀並非主導。
Q. 申報思覺失調症殘餘型 (F20.5) 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記錄應明確記載患者的思覺失調症病史,包括首次發病時間、急性期症狀及治療反應。對於殘餘型,需具體描述目前主要存在的負性症狀(如情感平淡、社交退縮、意志力缺乏)及其對患者社會與職業功能的影響程度。同時,應記錄陽性症狀的減輕或消失狀況,以及每次回診時的症狀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評估。若有進行心理社會治療,需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具體內容與患者參與度,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Q. 思覺失調症殘餘型患者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每次就診病歷必須呈現患者當次的具體病況、症狀波動、功能變化及治療調整的理由,避免僅複製貼上之前的記錄。應強調持續治療對於維持病情穩定、預防復發及管理殘餘症狀的重要性。若有使用特殊處置或藥物,需記錄其必要性與療效評估。健保署審查會特別關注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及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等核刪代碼,因此詳細且個別化的病程記錄是關鍵證明。

共有精神病 Shared psychotic disorder F24

Q. 共有精神病如何與妄想症 (Delusional Disorder) 區別?
共有精神病 (F24) 的核心特徵是妄想內容由一位主要誘發者傳遞給另一位或多位受影響者,且受影響者在與誘發者分離後,其妄想信念強度常會減弱。妄想症 (F22) 的妄想則通常是原發性的,不涉及由他人傳遞,且即使與他人分離,妄想信念仍持續存在。診斷 F24 時,病歷需明確記載誘發者與受影響者的關係、共同生活史及妄想傳遞過程。
Q. 申報 F24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計畫?
申報 F24 時,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進行個別諮詢,協助患者處理妄想內容、現實感檢測及人際關係議題。若需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以了解患者的認知功能、人格特質及社會適應能力,並作為治療計畫調整的依據。
Q. 共有精神病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F24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患者與誘發者的關係、共同生活環境、妄想內容的具體描述及其如何從誘發者傳遞至患者的過程。此外,應記錄治療計畫中是否包含嘗試將患者與誘發者分離的策略,以及分離前後患者妄想信念強度、情緒、行為及社會功能變化的評估。每次回診應有具體病況更新與治療反應記錄,避免內容雷同,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器質性精神病 Psychotic disorder due to known physiological condition with delusions F06.2

Q. 器質性精神病 (F06.2) 如何與原發性精神病 (如思覺失調症) 區分?
F06.2 的精神病症狀有明確的生理病因或物質使用史,且症狀的發生與病程常與該生理狀況相關。鑑別診斷需仰賴詳細病史、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及影像學檢查,以排除或確認潛在的生理因素。原發性精神病則無明確生理病因可解釋其精神病症狀。
Q. 申報 F06.2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可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45052C (智能評鑑) 或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評估認知功能受損程度。若有睡眠障礙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此外,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可用於協助患者及家屬適應疾病。
Q. 針對器質性精神病,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明確記載潛在的生理病因 (如腦部疾病、內分泌失調、藥物副作用等) 及其診斷依據,精神病症狀 (妄想、幻覺) 的具體內容、發病時間與病程,以及生理病因與精神症狀之間的關聯性。同時,需記錄相關的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或影像學檢查結果,並詳實記錄治療計畫、藥物選擇理由及治療反應。

藥物誘發精神病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 unspecified with psychoactive substance-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F19.959

Q. 藥物誘發精神病 (F19.959) 如何與原發性精神分裂症 (F20.x) 區分?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主要區別在於精神病症狀與精神活性物質使用有明確的時間關聯性,且在物質停用後,症狀通常會顯著改善或完全緩解。原發性精神分裂症則無明確物質誘發,且症狀持續時間較長 (至少六個月),通常需要長期治療。病史中應詳細記錄物質使用史、症狀發作與物質使用的時序,以及停用物質後的症狀變化。
Q. 申報 F19.959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除了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可搭配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 協助患者處理物質使用問題及應對精神症狀。若需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智能評鑑 (45052C) 或人格特質評鑑 (45055C),但需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與病歷記載。
Q. 藥物誘發精神病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最關鍵的要素包括:詳細的物質使用史 (種類、劑量、頻率、上次使用時間)、精神病症狀的具體描述、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聯性、排除其他原發性精神疾病的鑑別診斷過程、以及物質停用後症狀的追蹤與改善情況。治療計畫應明確說明藥物選擇的理由及預計療程長度,並定期評估是否需調整診斷或治療方向。

分裂情感性障礙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unspecified F25.9

Q. 如何區分分裂情感性障礙與精神分裂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伴精神病性特徵?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關鍵在於病程中需有至少兩週純粹的精神病性症狀(無顯著情緒症狀),且情感性症狀在整個疾病病程中佔據相當比例。精神分裂症主要為精神病性症狀,情緒症狀若有通常不顯著且時間短暫。雙相情緒障礙症伴精神病性特徵則是在情緒發作期間才出現精神病性症狀,且精神病性症狀不會在情緒症狀緩解後單獨持續存在。
Q. 申報 F25.9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治療?
F25.9 患者可搭配多種處置代碼。例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可協助處理精神病性症狀的心理層面及提升社交功能;45010C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提供情緒支持與應對策略;若需詳細評估認知功能,可考慮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或 45052C (智能評鑑);評估社會功能則可使用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Q.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程記錄。病歷應清楚記載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幻覺的內容與頻率)與情感性症狀(如躁狂、憂鬱的程度與持續時間)的消長,特別是純粹精神病性症狀持續兩週的證據。每次回診需記錄患者功能狀態變化、藥物反應、副作用及治療計畫調整的理由。對於心理治療處置,應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內容與患者參與度,以符合健保署審查規範。

創傷後壓力症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unspecified F43.10

Q. 創傷後壓力症 (F43.10) 如何與急性壓力症 (F43.0) 區別?
創傷後壓力症與急性壓力症的主要區別在於症狀持續時間。急性壓力症的症狀在創傷事件發生後立即出現,並持續至少三天但不超過一個月。若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則屬於創傷後壓力症。兩者症狀群相似,但時間軸是鑑別診斷的關鍵。
Q. 申報 F43.10 時,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可搭配使用?
申報 F43.10 時,可搭配的心理治療處置代碼包括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若有評估需求,可參考 45058C 心理測驗、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治療目標、計畫及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摘要,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Q. 創傷後壓力症患者若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何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治療?
若患者在足夠劑量與足夠療程(通常為 8-12 週)的藥物治療後,症狀仍無顯著改善或出現嚴重副作用,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探討進階治療選項,例如合併不同機轉的藥物、電痙攣治療 (ECT) 或經顱磁刺激 (TMS) 等非藥物生物治療,並加強心理治療的介入。

急性壓力反應 Acute stress reaction F43.0

Q. 急性壓力反應與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有何主要區別?
急性壓力反應 (F43.0)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數分鐘至數天內,持續時間通常不超過數天,最長不超過4週。適應障礙症 (F43.2) 症狀發生於壓力事件後3個月內,持續時間可達6個月。創傷後壓力症 (F43.1) 症狀則持續超過1個月,且壓力事件性質通常更為嚴重,鑑別診斷的關鍵在於症狀的發生時間與持續長度。
Q. 申報 F43.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具體壓力事件的性質、症狀的詳細描述(包含侵入性、負向情緒、解離、迴避、覺醒症狀)、症狀發生與持續時間、對患者功能造成的具體影響,以及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患者反應。明確記載壓力事件與症狀的因果關聯及時間軸,是支持 F43.0 診斷的關鍵,並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
Q. 急性壓力反應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急性壓力反應的症狀在壓力事件發生後一個月仍未顯著改善,或症狀惡化、出現自殺意念、嚴重功能障礙,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已進展為適應障礙症 (F43.2) 或創傷後壓力症 (F43.1)。此時,可考慮轉介至精神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心理治療或藥物調整,或安排進一步的神經心理評估以釐清病因。

轉化症 Dissociative and conversion disorder, unspecified F44.9

Q. 轉化症如何與詐病或做作性疾病區別?
轉化症患者的症狀是無意識產生的,他們相信自己真的有病,且通常對症狀表現出「淡漠」態度 (la belle indifférence)。詐病者則是有意識地偽造或誇大症狀以獲取外在利益(如逃避兵役、獲取賠償)。做作性疾病患者則是有意識地製造症狀,但其動機是為了扮演「病人角色」以獲取關注,而非外在利益。鑑別診斷需仰賴詳細病史、精神狀態檢查及臨床觀察。
Q. 申報 F44.9 轉化症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診斷初期可搭配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進行詳細評估。若需進一步了解患者人格特質或心理功能,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治療方面,核心為心理社會治療,可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並依患者年齡選擇對應代碼。
Q. 轉化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排除器質性病因的過程與結果(如神經學檢查陰性發現),具體描述轉化症狀的性質、發作情境與心理壓力事件的關聯性。此外,需記錄患者對症狀的態度(如淡漠),以及每次心理治療的具體目標、討論內容摘要及患者反應,以證明治療的個別化與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解離症 Dissociative disorder, unspecified F44.9

Q. 解離症 (F44.9) 如何與創傷後壓力症 (PTSD) 或精神病性疾患區別?
解離症的核心特徵是意識、記憶、身份或環境知覺的整合性功能受損,通常無幻覺或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PTSD 雖可伴隨解離症狀,但其診斷需有明確創傷事件、侵入性症狀、迴避行為及負向認知與情緒改變。精神病性疾患則以幻覺、妄想、混亂言語或行為為主要表現,與解離症的「自我」或「現實」脫離感不同。鑑別診斷需詳細病史詢問及精神狀態檢查。
Q. 申報 F44.9 解離症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申報 F44.9 時,可依病情需要搭配多種心理治療相關處置代碼。例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用於提供心理支持、應對技巧訓練。若需更深入評估,可參考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58C 心理測驗。對於伴隨睡眠障礙者,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Q. 針對解離症 (F44.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具體性」與「個別化」。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時患者主訴的解離症狀變化、治療目標、所採用的心理治療技巧(如認知行為、辨證行為治療元素)及病患對治療的反應。此外,需明確記載鑑別診斷的排除過程,並避免使用模糊或重複的描述,以符合「本科審查注意事項摘錄」第五點及避免 0114A 的核減。

人格解體 Depersonalization-derealization syndrome F48.1

Q. 人格解體症候群如何與精神分裂症區分?
人格解體症候群患者對其「不真實感」或「抽離感」通常有自知力,並因此感到痛苦。精神分裂症患者則常缺乏自知力,其幻覺或妄想被視為真實,且常伴有更廣泛的思維障礙和負性症狀。病歷應記錄患者對症狀的感受與理解,以支持鑑別診斷。
Q. 申報 F48.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或治療?
申報 F48.1 時,可搭配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進行診斷評估。治療方面,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進行心理介入。病歷需詳實記載這些處置的具體內容與目的。
Q. 慢性人格解體症候群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人格解體症候群患者重複申報時,病歷每次應具體記載患者主訴的症狀變化(例如解離感頻率、強度、持續時間的增減)、治療反應(藥物副作用、心理治療進展)、功能受損程度的評估,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避免僅重複記載相同內容,以證明每次就診的必要性與治療的連續性。

適應障礙伴焦慮 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anxiety F43.22

Q. 適應障礙伴焦慮與廣泛性焦慮症 (GAD) 如何區分?
適應障礙伴焦慮 (F43.22) 的焦慮症狀明確與可識別的壓力源相關,且症狀通常在壓力源發生後三個月內出現,並在壓力源解除或個體適應後六個月內緩解。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焦慮則較為廣泛、持續,且不一定與特定壓力源直接相關,症狀持續時間至少六個月。病歷記錄應詳述壓力源與症狀的關聯性及時間軸。
Q. 申報 F43.22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必要性?
申報 F43.22 時,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以提供個案壓力調適、情緒管理及因應技巧。若個案有特定功能評估需求,可參考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病歷需具體記載治療內容與目標,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五)2.支持性心理治療之要求。
Q. 若適應障礙伴焦慮的治療超過多久仍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個案在壓力源解除後,焦慮症狀仍持續超過六個月,或症狀嚴重度未因治療而顯著改善,則需重新評估診斷,考慮是否為其他焦慮症、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患,並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或安排更全面的心理衡鑑 (如 45058C 心理測驗) 或神經心理測驗 (如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以釐清病因。

自律神經失調 Disorder of the autonomic nervous system, unspecified G90.9

Q. 自律神經失調 (G90.9) 如何與焦慮症 (F41.x) 區別?
自律神經失調的診斷,主要著重於身體多系統的自律神經功能紊亂症狀,且通常已排除器質性病變。焦慮症則以過度擔憂、恐懼、緊張等情緒症狀為主,其身體症狀常為焦慮的伴隨表現。區別重點在於症狀的起始、主要表現、以及是否伴隨特定情境或認知扭曲。病歷記錄可強調自律神經症狀的獨立性與廣泛性,以及情緒症狀是否為繼發性。
Q. 申報 G90.9 診斷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申報 G90.9 時,可參考搭配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以評估患者的壓力反應與生理回饋狀態。若提供心理支持或行為介入,可申報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睡眠困擾,經評估後可考慮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這些處置需有具體病歷記錄支持其必要性與執行內容。
Q. 自律神經失調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藥物治療(如 SSRI 類藥物)及心理社會支持 6-8 週後,自律神經失調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甚至惡化,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例如神經內科或內分泌科,以再次排除潛在的器質性疾病,或評估是否需要調整治療策略,如合併其他藥物或非藥物治療。

喪慟反應 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 F43.21

Q. 喪慟反應 (F43.21) 如何與重度憂鬱症 (F32.x) 及複雜性哀傷 (F43.8) 區別?
F43.21 喪慟反應的症狀發生於明確壓力源三個月內,且症狀嚴重度通常較輕,不符合重度憂鬱症的完整診斷標準,且當壓力源或其後果終止後,症狀通常在六個月內緩解。重度憂鬱症的症狀可能無明確壓力源,或症狀嚴重度更高、持續時間更長,且包含核心憂鬱症狀。複雜性哀傷(或稱延長性哀傷障礙,目前 ICD-11 納入)則指喪失事件後,哀傷反應持續超過預期時間(通常超過 6-12 個月),且嚴重影響功能。
Q. 申報 F43.21 喪慟反應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針對喪慟反應,可參考申報如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以提供情緒支持與調適技巧;若有明顯焦慮或失眠,可考慮 45058C (心理測驗) 進行評估。若需更深入的心理介入,在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下,亦可考慮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Q. 針對喪慟反應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壓力源的性質與發生時間、病患對壓力源的具體反應(情緒、行為、生理症狀)、症狀的嚴重度與持續時間、對日常功能(如工作、學業、人際關係)的影響,以及每次治療後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特別是每次就診時,應具體記載當次會談內容與治療目標,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ADHD, unspecified type F90.9

Q.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F90.9) 如何與學習障礙或焦慮症區別?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的核心特徵是廣泛且持續的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衝動行為,且症狀在多種情境下出現並影響功能。學習障礙主要表現為特定學科能力(如閱讀、數學)的困難,注意力問題可能繼發於學習挫折。焦慮症患者可能因擔憂或過度思考而難以集中注意力,但通常無廣泛的過動或衝動行為。鑑別診斷需綜合病史、行為觀察、心理測驗結果及排除其他精神或生理疾病。
Q. 申報 F90.9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或治療?
申報 F90.9 時,可依臨床需求搭配多項處置代碼。診斷評估階段可參考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6-16歲) 或 45093B (未滿6歲),以及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45052C 智能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治療介入方面,可參考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6-16歲) 或 44503B (未滿6歲),以及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Q. 針對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F90.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符合 DSM-5 診斷準則的症狀(如發病年齡、持續時間、在至少兩種情境下的功能影響);每次就診時具體記錄患者當次病況變化、治療反應、副作用評估及藥物調整理由;若有進行心理測驗或行為治療,應記錄其目的、結果摘要及治療計畫;並明確區分與其他鑑別診斷的考量,以避免 0181A 或 0114A 等核刪。

自閉症類群障礙 Autistic disorder F84.0

Q. 如何區別自閉症類群障礙與單純語言發展遲緩?
自閉症類群障礙 (F84.0) 的語言發展遲緩常伴隨社會溝通與互動的質性缺陷,例如眼神接觸少、缺乏共同注意力、對人名呼喚無反應、語言使用模式異常(如重複性語言或代名詞反轉)。單純語言發展遲緩 (F80.x) 的個案,其社會互動能力與非語言溝通通常相對正常,且有發展出補償性溝通策略的傾向。診斷需綜合評估多面向發展。
Q. 申報 F84.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F84.0 時,可搭配多種評估與治療處置代碼。診斷初期可參考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未滿六歲) 或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以及 45052C (智能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 或 45099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未滿六歲) 進行全面評估。治療方面,可搭配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 或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進行行為介入,或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規劃個別化療程。
Q. 針對自閉症類群障礙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F84.0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發展史與行為觀察,具體描述社會溝通與互動缺陷、重複性行為模式及興趣受限的表現。每次回診應記錄個案當次行為變化、治療目標的調整、介入措施(如行為治療、親職衛教)的執行內容與成效評估。若有藥物處方,需明確記載用藥理由(如針對合併症狀)、劑量調整及療效與副作用監測。病歷內容應具備個別化與連續性,避免泛化或重複性記載,以符合 0113A、0114A 及 0181A 等核刪代碼的審查要求。

品行障礙 Conduct disorder, unspecified F91.9

Q. 品行障礙如何與對立反抗症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ODD) 區別?
品行障礙 (F91.9) 的行為模式涉及侵犯他人基本權利或嚴重違反社會規範,例如攻擊他人、破壞財物、偷竊或嚴重欺騙。對立反抗症 (F91.3) 的行為則主要表現為對權威人物的反抗、易怒、爭辯或不服從,但通常不涉及侵犯他人權利或嚴重違法行為。品行障礙的行為通常更具惡意性且對社會功能影響更深遠。
Q. 申報品行障礙 (F91.9) 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申報 F91.9 時,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以提供全面治療。例如,針對兒童青少年患者,可參考申報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進行評估,並搭配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 進行行為管理、情緒調節及社交技巧訓練。此外,若有家庭功能問題,可考慮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Q. 品行障礙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品行障礙 (F91.9)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應包含具體、可觀察的行為描述(如偷竊物品、攻擊對象與方式、翹課頻率),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與情境,以及這些行為對患者學業、家庭、人際關係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需記錄患者對行為的態度、病識感,並明確區分與其他鑑別診斷的差異。治療計畫應詳列藥物與心理社會介入的目標、內容及每次治療後的進展或調整,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兒童分離焦慮症 Separation anxiety disorder of childhood F93.0

Q. 兒童分離焦慮症與廣泛性焦慮症 (F41.1) 的主要區別為何?
兒童分離焦慮症的核心是與主要依戀對象分離時的過度焦慮,症狀圍繞著分離情境。廣泛性焦慮症則涉及對多種事件或活動的過度擔憂,不限於分離情境,且通常難以控制擔憂。病歷記錄時,應明確指出焦慮的觸發情境與內容,以支持 F93.0 的診斷。
Q. 申報兒童分離焦慮症 (F93.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診斷初期可參考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未滿六歲)。評估方面,可考慮 45052C (智能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 以釐清共病或發展狀況。治療方面,可申報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並需詳實記錄治療內容與進展。
Q. 兒童分離焦慮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病歷應具體記載兒童分離焦慮症的 DSM-5 診斷準則,包括症狀類型、持續時間(至少四週)、嚴重程度及對學業、社交功能的影響。每次回診需記錄症狀變化、治療反應、家長回饋及治療計畫調整。若有心理治療,應詳述治療目標、具體執行內容及技巧,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的核刪。

語言發展障礙 Developmental disorder of speech and language, unspecified F80.9

Q. 語言發展障礙 (F80.9) 如何與聽力障礙或智能障礙區分?
F80.9 診斷前需排除聽力障礙,通常透過聽力篩檢或聽力檢查確認。與智能障礙的區別在於,F80.9 個案的非語言認知能力通常在正常範圍內,僅語言能力顯著落後,而智能障礙則為全面性的認知功能受損。
Q. 申報 F80.9 語言發展障礙時,精神科門診可搭配哪些評估處置代碼?
精神科門診申報 F80.9 時,可依個案年齡與評估需求,搭配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未滿六歲 或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若需進一步評估認知或行為功能,可參考 45052C 智能評鑑 或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Q. 語言發展障礙個案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明顯進步,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語言發展障礙的治療進程因個案而異,但若經數月(例如 3-6 個月)的規律語言治療及家庭介入後,語言能力仍無顯著進步,可考慮轉介至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進行更全面的評估,以排除潛在的神經學問題或共病症。

失智症 Unspecified dementia without behavioral disturbance F03.90

Q. F03.90 失智症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F03.90 失智症與憂鬱症導致之認知功能障礙(假性失智)及輕度認知功能障礙 (MCI) 需鑑別。失智症的認知缺損通常是漸進性、持續性且影響日常生活功能,患者對自身記憶力問題常缺乏病識感。憂鬱症患者則可能抱怨記憶力差,但認知功能評估表現波動,且情緒症狀較為突出,治療憂鬱症後認知功能可改善。MCI 則為認知功能下降但尚未影響日常生活功能,其進展為失智症的風險較高,但並非所有 MCI 患者都會發展成失智症。
Q. 申報 F03.9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強化診斷依據?
申報 F03.90 時,可搭配 45052C 智能評鑑、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或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等處置代碼,以提供客觀的認知功能評估數據,作為診斷及追蹤的佐證。這些評估有助於量化認知功能缺損程度,並區分不同認知領域的受損情況。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 F03.90 的核刪風險?
降低 F03.90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病史詢問(由患者及家屬提供)、具體的認知功能缺損描述(如忘記事件、重複問話、迷路等)、日常生活功能 (ADL/IADL) 受影響的證據、客觀的認知功能評估結果(如 MMSE 或其他神經心理測驗分數)、排除其他可逆性原因的檢查結果(如甲狀腺功能、維生素 B12 等)、以及每次回診時對病情變化、藥物反應與副作用的追蹤記錄。這些詳實記錄有助於支持診斷的正確性與治療的必要性。

智能障礙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F70.9

Q. 智能障礙 (F70.9) 如何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 (ASD) 或特定學習障礙區別?
智能障礙主要特徵為智力功能與適應行為能力皆顯著低於平均,且發病於發展期。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則以社交溝通互動缺陷及重複性、侷限性行為模式為核心特徵,智力表現可從智能障礙到資優。特定學習障礙則是在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情況下,特定學習技能(如閱讀、寫作、數學)有顯著困難。鑑別診斷需透過標準化智力測驗、適應行為評估及詳細發展史與行為觀察。
Q. 申報 F70.9 智能障礙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
申報 F70.9 智能障礙時,可依臨床需求搭配多項處置代碼。診斷評估方面,可參考 45052C 智能評鑑、45049C 職能評鑑、45058C 心理測驗、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未滿六歲。治療方面,針對行為問題或適應困難,可參考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以及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Q. 智能障礙患者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為支持申報合理性,智能障礙患者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發展史、智力測驗與適應行為評估結果(如智商分數、各領域適應功能量表分數)、具體的行為問題描述、共病症狀(如情緒不穩、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嚴重程度。每次回診應記錄當次主訴、客觀觀察到的行為表現、功能變化、治療目標的達成進度,以及藥物調整或心理社會治療介入的具體內容與反應。這有助於避免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的核刪。

選擇性緘默症 Selective mutism F94.0

Q. 選擇性緘默症與社交焦慮症如何區別?
選擇性緘默症 (F94.0) 的核心特徵是兒童在特定情境下完全無法說話,但在其他情境下溝通正常。社交焦慮症 (F40.10) 則表現為在社交情境中普遍性的焦慮和害怕被負面評價,可能導致說話困難或避免社交,但不一定會完全「緘默」。鑑別重點在於「緘默」的絕對性與情境特異性。
Q. 申報 F94.0 選擇性緘默症時,可搭配哪些心理治療處置代碼?
申報 F94.0 時,可參考搭配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這些治療項目涵蓋行為暴露療法、社交技巧訓練等。此外,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也可列入治療計畫,但需注意病歷記錄應符合健保署對於心理治療內容的詳實要求。
Q. 選擇性緘默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F94.0 核刪風險的關鍵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錄兒童在不同情境下的語言能力差異(「選擇性」的證據)、緘默行為持續時間、對學業或社交功能的具體影響、排除其他鑑別診斷的依據,以及每次治療的具體目標、介入策略與兒童反應,特別是心理社會治療的內容應詳實記載,以避免違反 0114A 或 0181A。

抽動症 Tic disorder, unspecified F95.9

Q. 抽動症 (F95.9) 與暫時性抽動症 (F95.0) 的主要區別為何?
F95.9 抽動症 (未特定) 指的是抽動症狀存在,但資訊不足以診斷更特定的抽動症,或不符合其他特定抽動症的完整診斷標準。F95.0 暫時性抽動症則明確指抽動症狀持續時間少於一年,且症狀通常較輕微。病歷記錄抽動症狀的確切發病時間與持續病程,是區分兩者的關鍵。
Q. 申報 F95.9 抽動症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申報 F95.9 抽動症時,可依患者年齡與需求搭配相關心理社會處置。例如,針對兒童或青少年患者,可參考申報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或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成人患者則可參考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此外,若需提供支持性衛教,可搭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申報時,病歷須詳實記載治療目標、內容摘要及治療技巧,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Q. 抽動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抽動症的病歷記錄,應包含抽動症狀的詳細描述(類型、頻率、強度、持續時間、發病年齡)、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鑑別診斷的排除過程(如藥物史、其他身體疾病)、治療計畫(藥物種類、劑量、療程、非藥物介入)及每次回診時症狀的變化與治療反應。特別是 F95.9 未特定抽動症,應記錄為何無法歸類至更特定的診斷,並持續追蹤以確認病程。詳實的個別化紀錄可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酒精使用障礙 Alcohol dependence, uncomplicated F10.20

Q. 酒精使用障礙 (F10.20) 與酒精戒斷症候群 (F10.3x) 在申報時如何區別?
F10.20 診斷著重於長期酒精使用模式失控及對生活功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而 F10.3x 則指停止或減少酒精攝取後出現的生理及心理症狀。病歷記錄 F10.20 時應詳述酒精依賴的診斷準則,而 F10.3x 則需具體描述戒斷症狀的種類、嚴重度與發生時間。
Q. 申報酒精使用障礙 (F10.20) 時,哪些病歷記錄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酒精使用史(起始年齡、頻率、飲酒量、種類)、戒斷症狀史、對身體健康、心理狀態、社會功能及人際關係的具體影響。此外,需記錄過去戒酒嘗試與復發模式、治療目標、每次回診的病況變化、藥物反應及心理社會治療的具體內容,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或 0114A。
Q. 酒精使用障礙 (F10.20) 的門診治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
針對 F10.20 的治療,可參考搭配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進行認知行為治療或動機式晤談,以協助病人處理飲酒渴望與復發預防。若需評估認知功能受損情形,可參考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或 45052C (智能評鑑)。此外,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也可作為常規支持性治療的申報項目,但需詳實記錄治療內容。

安眠藥依賴 Sedative, hypnotic or anxiolytic dependence, uncomplicated F13.20

Q. 安眠藥依賴 (F13.20) 與安眠藥有害使用 (F13.10) 的主要區別為何?
F13.20 安眠藥依賴的核心特徵是出現耐受性、戒斷症狀、難以控制使用行為或持續使用儘管已知有害後果。F13.10 安眠藥有害使用則是指藥物使用已導致身體或心理健康損害,但尚未達到依賴的程度,例如沒有明顯的耐受性或戒斷症狀。病歷記錄應明確指出患者是否符合依賴的診斷準則。
Q. 申報 F13.2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關鍵在於詳細記錄依賴的診斷依據,包括:藥物使用史 (種類、劑量、頻率、時間長度)、耐受性增加的具體表現、戒斷症狀的描述、患者嘗試減量或停藥失敗的經驗、因藥物使用導致的功能損害。此外,應記錄具體的減藥計畫、心理社會治療介入 (如認知行為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 44504B) 的內容與進度,以及每次回診時的病情評估與治療調整。
Q. 針對安眠藥依賴的治療,若患者在多長時間內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評估?
若患者在經過 4-8 週的標準減藥計畫與心理社會治療後,仍無法有效減量、戒斷症狀持續嚴重、或依賴行為未改善,則應考慮轉介至更專精的成癮治療中心、住院戒癮服務,或進行更全面的精神共病評估,例如排除未被診斷的嚴重精神疾病或物質使用疾患。

尼古丁依賴 Nicotine dependence, cigarettes, uncomplicated F17.210

Q. 尼古丁依賴 (F17.210) 與尼古丁戒斷 (F17.200) 如何區別?
尼古丁依賴 (F17.210) 指的是對尼古丁產生生理或心理上的依賴,表現為持續使用、難以控制、出現耐受性或戒斷症狀。尼古丁戒斷 (F17.200) 則特指停止或減少尼古丁使用後,出現一系列生理及心理不適症狀,如煩躁、焦慮、注意力不集中、食慾增加等。診斷 F17.210 時,戒斷症狀是依賴的表現之一;診斷 F17.200 時,重點在於戒斷症狀本身及其對功能的影響,且通常發生在戒菸或減量後數小時至數天內。
Q. 申報 F17.210 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更全面的治療?
申報 F17.210 尼古丁依賴時,可搭配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提供心理支持與行為介入。例如,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97 點) 可用於提供戒菸諮詢與動機式晤談;若需更深入的行為策略指導,可參考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301 點) 或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344 點),但需注意病歷詳實記錄治療內容與目標,以符合審查原則。
Q. 尼古丁依賴的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進一步評估或轉介?
尼古丁依賴的藥物治療通常建議至少 12 週。若在足夠劑量和療程下,患者仍無法有效減少吸菸量或維持戒菸狀態,或出現嚴重戒斷症狀、頻繁復發,應考慮重新評估治療策略。這可能包括調整藥物種類或劑量、合併不同作用機轉的藥物、加強心理社會支持介入,或轉介至戒菸門診、心理諮商師進行更專業的行為治療。

鴉片類使用障礙 Opioid dependence, uncomplicated F11.20

Q. 鴉片類使用障礙 (F11.20) 與鴉片類戒斷症 (F11.3) 如何區別?
F11.20 鴉片類使用障礙診斷著重於長期且失控的鴉片類物質使用模式,伴隨對生活功能造成顯著損害,並符合耐受性、渴求、或戒斷症狀等準則。F11.3 鴉片類戒斷症則專指停止或減少鴉片類物質使用後,出現特定生理與心理戒斷症狀的急性狀態。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兩者,F11.20 強調長期模式與功能損害,F11.3 則著重於戒斷症狀的當下表現。
Q. 申報 F11.20 鴉片類使用障礙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治療鴉片類使用障礙時,除了藥物處方,常需搭配心理社會支持。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有相關評估需求,亦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或 45058C 心理測驗,以更全面地評估病患狀況。
Q. 鴉片類使用障礙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特別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鴉片類使用障礙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每次記錄病患當次就診的具體病況變化、藥物反應、戒斷症狀或渴求程度的評估、以及心理社會功能進展。需避免病歷內容每次雷同或過於簡略,以支持每次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13A (缺乏個別病人之具體治療內容) 核刪原則。

安非他命使用障礙 Other stimulant dependence, uncomplicated F15.20

Q. 安非他命使用障礙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如何與原發性精神分裂症區分?
安非他命使用障礙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如妄想、幻覺)通常在停用藥物後數天至數週內逐漸緩解。若症狀在戒斷期後仍持續存在,或在未使用藥物時即出現,則需考慮原發性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病。病歷記錄應詳述藥物使用史、症狀與藥物使用的時間關聯性,以及戒斷後的症狀變化。
Q. 申報 F15.20 安非他命使用障礙時,除了藥物治療,可搭配哪些心理社會處置代碼?
可搭配多種心理社會處置代碼以提供全面性治療。例如,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用於認知行為治療或動機式晤談,協助病患處理渴求與預防復發;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用於評估病患在社會、職業、家庭功能上的受損程度;若有共病情緒或焦慮問題,可考慮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病歷須詳細記載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目標。
Q. 安非他命使用障礙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詳實性」。病歷應明確記載安非他命的使用史(頻率、劑量、途徑)、戒斷症狀、對生活功能的具體影響、病患的渴求程度、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進展與反應。對於心理社會治療,須記錄具體討論內容、所用技巧及病患回饋。若有共病,應詳述共病診斷與治療計畫的關聯性。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以符合 0113A 及 0114A 的審查要求。

厭食症 Anorexia nervosa, unspecified F50.00

Q. 厭食症 (F50.00) 與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在申報時主要區別為何?
厭食症 (F50.00) 的核心特徵是體重顯著過輕 (BMI < 17.5 kg/m² 或低於預期體重),且對體重增加有強烈恐懼。神經性暴食症 (F50.2) 患者的體重則通常維持在正常範圍或超重,其診斷重點在於反覆出現暴食行為後伴隨不當的代償行為 (如催吐、濫用瀉劑或過度運動)。病歷記錄應明確指出患者的體重狀況及有無暴食與代償行為,以避免診斷混淆。
Q. 厭食症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厭食症患者若在門診接受數週至數月的治療後,體重仍持續下降、無明顯體重回升跡象,或出現嚴重生理併發症 (如心律不整、電解質嚴重失衡、低血壓、昏厥),或有嚴重憂鬱、自殺意念等精神症狀惡化,應考慮轉介至專門的飲食疾患治療中心、住院治療,或會診內科/小兒科醫師進行更全面的生理評估與處理。
Q. 申報厭食症 (F50.00) 時,哪些心理測驗處置代碼可作為輔助診斷或評估治療成效?
申報厭食症時,可參考搭配使用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評估共病的人格特質,如完美主義)、45058C 心理測驗 (如飲食態度量表 EAT-26、貝克憂鬱量表 BDI-II 評估共病情緒問題),或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以提供更全面的診斷依據和治療計畫,並作為治療前後成效比較的客觀指標。病歷需詳實記錄測驗結果及臨床判讀。

暴食症 Bulimia nervosa F50.2

Q. 暴食症與神經性厭食症的暴食/清除型如何區分?
暴食症 (F50.2) 的核心特徵是體重維持在正常範圍或超重,而神經性厭食症 (F50.0, F50.1) 的暴食/清除型則必須伴隨顯著的體重過輕 (BMI < 17.5 kg/m² 或低於最低正常體重)。病歷紀錄應明確記載患者的體重及BMI,作為鑑別診斷的重要依據。
Q. 申報暴食症的心理治療時,有哪些處置代碼可供參考?
暴食症的心理治療可參考申報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成人) 或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若需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可考慮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或 45058C (心理測驗)。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治療目標、內容摘要及所使用的治療技巧,以符合健保署審查原則。
Q. 暴食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具體性」。每次就診應記錄暴食與代償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誘發因子、治療反應、體重變化、身體檢查發現(如牙齒侵蝕、腮腺腫大、Russell's sign)及實驗室數據(如電解質)。對於心理治療,需記錄具體討論內容、治療目標及技巧運用,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暴食障礙 Binge eating disorder F50.81

Q. 暴食障礙與神經性暴食症 (Bulimia Nervosa) 的主要區別為何?
暴食障礙 (F50.81) 的核心特徵是反覆暴食發作,但發作後「沒有」規律性的代償行為,例如催吐、過度運動、使用瀉劑或利尿劑。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則「有」反覆且不當的代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病歷記錄時,應明確記載患者有無代償行為,以支持F50.81的診斷。
Q. 申報暴食障礙 (F50.81) 相關醫療費用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暴食發作的頻率、持續時間、每次發作的具體行為(如快速進食、吃到不適地飽脹、不餓時進食、獨自進食等),以及發作後的情緒反應(如羞恥、沮喪、罪惡感)。同時,需明確記載「無」規律性代償行為。若有進行心理治療,應依健保署「心理治療評審原則」記錄治療目標、具體討論內容及使用的治療技巧,並記錄每次治療的進展與患者反應,以避免 0181A(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 0114A(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的核刪。
Q. 暴食障礙患者接受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暴食障礙的治療反應因人而異,但若患者在接受足夠劑量且足夠療程的藥物治療(例如SSRIs至少8-12週)或規律心理治療(例如CBT至少12-20週)後,暴食發作頻率仍無顯著減少,或情緒困擾持續嚴重,則可考慮轉介至次專科醫師評估,或考慮合併其他治療模式。同時,需排除潛在的共病症,如重度憂鬱症、焦慮症或其他精神疾患,必要時可搭配 45058C(心理測驗)或 20042B(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進行更全面的評估。

飲食障礙 Eating disorder, unspecified F50.9

Q. 飲食障礙 (F50.9) 如何與神經性厭食症 (F50.0) 或神經性暴食症 (F50.2) 區別?
F50.9 適用於患者有顯著飲食困擾,但未完全符合 F50.0 或 F50.2 的所有診斷標準,或資訊不足以確立更具體診斷時。例如,患者可能有暴食與補償行為,但頻率或持續時間未達神經性暴食症標準;或體重過輕但未達神經性厭食症的 BMI 閾值。病歷記錄應說明為何選擇 F50.9 而非更具體的診斷。
Q. 申報 F50.9 飲食障礙時,可搭配哪些精神科處置代碼以支持治療?
飲食障礙的治療常涉及多面向。可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精神科診斷性會談 (45092B)、特殊心理社會治療 (44501B 成人)、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44504B)、心理測驗 (45058C 人格特質評鑑、45052C 智能評鑑、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 以評估共病或治療進展。申報時,病歷需詳實記載每次處置的具體內容、目標與患者反應,以符合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 (五) 的要求。
Q. 針對飲食障礙 (F50.9) 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的「個別化」與「詳實性」。應記錄患者具體的飲食行為模式 (如暴食頻率、補償行為類型)、體重變化趨勢、對身體形象的認知扭曲、共病情緒症狀、治療目標、每次治療的具體內容與技巧 (例如認知行為治療、心理動力取向)、藥物調整理由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避免使用泛化或重複的病歷內容,以符合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反面要求,並支持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必要性。

以上內容整理自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教科書,為參考資料。最終請依臨床判斷及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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