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hthalmology · FAQ

眼科健保常見問答

210 個常見問答,涵蓋核刪規則、ICD-10 診斷碼查詢、申報注意事項與安全病歷寫法參考。

想即時問眼科相關問題?

麥粒腫 Hordeolum H00.019

Q. 麥粒腫與霰粒腫如何區分?
麥粒腫 (Hordeolum) 屬於急性細菌感染,表現為眼瞼紅腫熱痛,觸診有壓痛性結節,常伴有膿點。霰粒腫 (Chalazion) 則是慢性無菌性發炎,通常無痛,觸診為較硬的圓形結節,是瞼板腺阻塞引起。
Q. 麥粒腫申報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麥粒腫的治療可搭配睫毛拔除術 (53001C) 若有倒睫毛刺激,或眼瞼膿瘍切開術 (53003C) 若已形成成熟膿瘍且需引流。換藥 (53016C) 也可於術後或嚴重發炎時申報。
Q. 麥粒腫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發病時間、紅腫熱痛程度、病灶大小與位置、是否有膿點形成、觸診壓痛程度。若使用口服抗生素或執行切開術,需記錄其必要性,例如保守治療無效、感染擴大或膿瘍成熟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合理性。

霰粒腫 Chalazion H00.19

Q. 霰粒腫與麥粒腫 (Hordeolum) 如何區分?
霰粒腫 (H00.19) 屬於瞼板腺的慢性無菌性肉芽腫性發炎,表現為無痛、質地較硬的結節,通常無紅腫熱痛等急性發炎徵象。麥粒腫 (H00.0) 則為急性細菌感染,表現為紅、腫、熱、痛的化膿性結節,常伴有壓痛。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這些特徵以利鑑別。
Q. 申報 H00.19 霰粒腫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霰粒腫若經保守治療無效,或病灶較大影響視力/外觀,可考慮搭配 53003C 眼瞼膿瘍切開術進行切開引流及刮除。若有合併睫毛倒插等情況,可參考 53001C 睫毛拔除術。
Q. 霰粒腫經保守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進一步處置?
霰粒腫經數週(例如 4-6 週)的熱敷及局部藥物治療後若無明顯縮小或改善,可考慮局部類固醇注射。若病灶持續存在或影響視力,則可進一步評估是否進行手術切開引流 (53003C)。對於反覆發作或非典型表現的病灶,應考慮切片檢查以排除惡性腫瘤。

眼瞼炎 Blepharitis H01.009

Q. 眼瞼炎與結膜炎的鑑別診斷重點為何?
眼瞼炎主要症狀集中在眼瞼緣,表現為紅腫、結痂、睫毛脫落或倒插,常伴有瞼板腺功能障礙;結膜炎則以結膜充血、分泌物多、異物感為主,眼瞼緣通常較為正常。眼瞼炎的搔癢和灼熱感較為慢性且局限於眼瞼,結膜炎則可能伴隨更廣泛的結膜刺激感。
Q. 慢性眼瞼炎患者,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眼瞼炎的病歷應每次記錄具體的客觀發現變化 (如結痂減少、紅腫改善程度、瞼板腺分泌物性狀),並詳述患者居家衛教執行狀況及對治療的反應。此外,應記錄鑑別診斷的排除過程,並說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以避免被視為重複申報或缺乏個別化治療內容。
Q. 眼瞼炎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居家護理 (溫熱敷、眼瞼清潔) 及局部藥物治療 2-4 週後,症狀仍持續惡化或無明顯改善,且影響視力或生活品質,可考慮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排除其他潛在疾病,如眼瞼腫瘤、蠕形蟎蟲感染,或考慮更積極的治療方式如瞼板腺熱脈動治療。

眼瞼下垂 Ptosis H02.409

Q. 如何區分真性眼瞼下垂與假性眼瞼下垂(如眼瞼皮膚鬆弛症)?
真性眼瞼下垂 (H02.409) 是指提眼瞼肌功能異常導致眼瞼邊緣位置過低,可透過測量 MRD1 (Margin Reflex Distance 1) 及提眼瞼肌功能 (Levator Function) 來評估。假性眼瞼下垂,如眼瞼皮膚鬆弛症 (Dermatochalasis),是因上眼瞼皮膚過多鬆弛下垂,遮蓋眼瞼邊緣,但提眼瞼肌功能正常,眼瞼邊緣本身位置並未過低。病歷應明確記錄這些測量結果與觀察,以支持診斷。
Q. 申報眼瞼下垂相關處置時,病歷應記錄哪些關鍵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具體記載眼瞼下垂的程度(如瞳孔遮蔽情況、MRD1值)、提眼瞼肌功能、是否影響視力或視野、發病時間、病程變化、以及已嘗試的保守治療(如眼鏡、貼布)效果不佳的證明。若考慮手術,需詳細記錄手術適應症、術前評估結果及與患者的溝通內容,以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218A (應優先保守療法) 等核刪規定。
Q. 眼瞼下垂經保守治療多久未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眼瞼下垂經保守治療(如特殊眼鏡或貼布輔助)數週至數月後,症狀仍持續惡化、影響視力或視野,或出現其他神經學症狀(如複視、眼球運動異常),則應考慮轉介至眼整形專科醫師評估手術可能性,或轉介神經內科進行進一步檢查,以排除重症肌無力、第三對腦神經麻痺或其他系統性疾病引起的次發性眼瞼下垂。

眼瞼內翻 Entropion H02.009

Q. 眼瞼內翻與單純睫毛倒插 (Trichiasis) 如何區分?
眼瞼內翻 (H02.009) 指的是眼瞼緣本身向眼球方向內翻,導致睫毛接觸角膜。單純睫毛倒插 (H02.04x) 則是指睫毛生長方向異常,但眼瞼緣位置正常。診斷眼瞼內翻時,病歷需明確記載眼瞼緣內翻的客觀觀察,而非僅記錄睫毛倒插。
Q. 申報眼瞼內翻 (H02.009)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針對眼瞼內翻引起的症狀,可參考搭配睫毛拔除術 (53001C) 作為暫時性緩解。若有角膜異物感或輕微破損,可申報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 (53010C)。對於慢性或復發性病例,可考慮睫毛冷凍分解術 (53020C) 或進一步手術矯正。
Q. 針對眼瞼內翻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可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眼瞼內翻的具體程度(如:上/下眼瞼、單/雙眼、內翻程度)、睫毛接觸角膜的狀況、角膜是否有破損或潰瘍、患者主訴的異物感/疼痛/流淚/視力影響。同時,應記錄保守治療(如人工淚液、抗生素眼藥膏、睫毛拔除術 53001C)的反應,以及考慮手術介入的理由,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或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 核刪。

眼瞼外翻 Ectropion H02.109

Q. 眼瞼外翻 (H02.109) 如何與眼瞼內翻 (H02.009) 區別?
眼瞼外翻指眼瞼邊緣向外翻轉,導致瞼結膜暴露、淚點外翻,常伴隨溢淚、乾眼及異物感。眼瞼內翻則指眼瞼邊緣向眼球內翻轉,睫毛摩擦角膜,引起角膜刺激、紅眼及疼痛。兩者理學檢查可明確區分眼瞼邊緣方向。
Q. 申報眼瞼外翻 (H02.109)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眼瞼外翻可能導致慢性結膜炎或角膜炎,若有睫毛倒插刺激角膜,可搭配 53001C 睫毛拔除術。若有角膜異物感或點狀上皮缺損,可搭配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若有結膜結石,可搭配 53026C 結膜結石摘除。
Q. 針對眼瞼外翻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眼瞼外翻的類型(如老年性、麻痺性、瘢痕性)、外翻程度、是否影響淚點位置、有無併發溢淚、慢性結膜炎、暴露性角膜炎等症狀。若考慮手術,需記錄保守治療無效的證據或併發症的嚴重程度,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與理學檢查的具體發現。

倒睫毛 Trichiasis H02.009

Q. 倒睫毛 (Trichiasis) 如何與眼瞼內翻 (Entropion) 及雙行睫 (Distichiasis) 區別?
倒睫毛指睫毛生長方向異常,單根或數根睫毛向內摩擦眼球,眼瞼緣位置正常。眼瞼內翻是眼瞼緣向內翻轉,導致整排或部分睫毛倒插。雙行睫則是睫毛毛囊旁有另一排異常睫毛從瞼板腺開口長出。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睫毛生長位置與眼瞼緣的相對關係。
Q. 申報 H02.009 倒睫毛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倒睫毛可搭配睫毛拔除術 (53001C) 處理單純或少量倒睫。若為反覆發作或數量較多,可考慮睫毛冷凍分解術 (53020C)。若倒睫毛已造成角膜異物感或損傷,可申報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 (53010C) 或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53025C) 以移除睫毛碎片。
Q. 倒睫毛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記錄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倒睫毛反覆就診並申報睫毛拔除術 (53001C) 時,病歷應記錄每次就診時倒睫毛的數量、位置、對角膜的影響(如角膜染色結果)、患者症狀的變化,以及先前治療的反應。若考慮進階治療(如冷凍分解術),需記錄保守治療無效的具體證據,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

眼瞼痙攣 Blepharospasm G24.5

Q. 眼瞼痙攣與半面痙攣有何主要區別?
眼瞼痙攣 (G24.5) 主要表現為雙側眼瞼不自主、強直性收縮,通常不涉及其他面部肌肉,且多為原發性。半面痙攣 (G51.3) 則為單側臉部肌肉不自主抽搐,從眼瞼開始,逐漸向下擴散至面部其他肌肉,常因面神經受血管壓迫引起。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抽搐的範圍與性質以資區別。
Q. 申報眼瞼痙攣 (G24.5) 慢性病例重複注射肉毒桿菌素時,病歷應著重哪些證明?
慢性眼瞼痙攣重複注射肉毒桿菌素時,病歷應詳細記錄每次就診時的症狀嚴重度評估 (如痙攣頻率、持續時間、對視力或日常活動的影響)、前次注射後的療效維持時間、本次注射的劑量與部位。這些記錄有助於支持治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 或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的核刪。
Q. 眼瞼痙攣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眼瞼痙攣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 (發病時間、頻率、誘發因素、影響)、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 (痙攣的部位、強度、持續時間、是否伴隨其他面部肌肉活動)、明確的診斷依據 (排除其他鑑別診斷的過程)、完整的治療計畫 (藥物學名、劑量、注射部位、療程長度) 及每次治療後的反應評估。特別是對於重複性治療,每次的症狀變化與治療效果評估是關鍵。

眼瞼腫瘤 Eyelid neoplasm D23.1

Q. 眼瞼良性腫瘤 (D23.1) 如何與常見的麥粒腫或霰粒腫區分?
眼瞼良性腫瘤通常為無痛、生長緩慢的實質性病灶,如乳頭瘤或色素痣。麥粒腫 (H00.0) 為急性細菌感染,表現為紅、腫、熱、痛的化膿性結節。霰粒腫 (H00.0) 則為慢性無菌性發炎,表現為無痛性、質地較硬的結節,通常位於瞼板腺體。
Q. 申報眼瞼良性腫瘤 (D23.1) 相關處置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腫瘤的臨床特徵(大小、位置、形態、顏色、質地、邊界)、病程、有無症狀。若執行切除術 (87001C) 或冷凍術 (87015B),需記錄術前評估、術中發現、術後醫囑及病理報告結果。這些具體內容有助於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核刪。
Q. 何種情況下,眼瞼腫瘤 (D23.1) 應考慮進一步檢查以排除惡性可能?
若眼瞼腫瘤出現快速生長、邊界不規則、顏色改變、潰瘍、出血、睫毛脫落、局部淋巴結腫大或對保守治療無反應等惡性徵象,應高度懷疑惡性可能。此時可考慮進行切片檢查或完整切除並送病理化驗,以明確診斷。

急性結膜炎 Acute conjunctivitis H10.30

Q. 急性結膜炎如何與其他常見的紅眼疾病區分?
急性結膜炎主要表現為結膜充血、分泌物、異物感、輕微畏光,通常不伴有明顯視力下降或劇烈眼痛。與之區別的疾病包括:角膜炎(常有明顯眼痛、畏光、視力下降,角膜可能混濁或有螢光染色陽性)、急性虹彩炎(常有中度眼痛、畏光、視力下降,瞳孔可能變小或不規則,前房有發炎反應)、急性青光眼(常有劇烈眼痛、頭痛、噁心嘔吐、視力急劇下降,眼壓明顯升高,瞳孔散大且對光反應差)。臨床診斷需綜合病史、理學檢查及必要時的眼壓測量、角膜螢光染色等輔助檢查。
Q. 急性結膜炎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急性結膜炎在適當治療下,症狀通常在 3-5 天內開始改善。若治療 3-5 天後症狀仍持續惡化、出現劇烈眼痛、視力明顯下降、角膜出現病變(如潰瘍、浸潤)、或懷疑有其他併發症(如偽膜形成、眼瞼蜂窩性組織炎)時,應考慮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檢查或調整治療方案。
Q. 申報 H10.30 急性結膜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為支持申報合理性,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的發病時間、主訴症狀(如分泌物性質、有無搔癢、疼痛程度、畏光、流淚),以及客觀檢查結果,包括:雙眼視力、結膜充血的型態(瀰漫性、局部)、有無乳突或濾泡增生、分泌物量與性質、角膜是否清澈、有無前房發炎反應、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眼壓。此外,應記錄治療計畫的選擇理由(特別是抗生素或類固醇的使用)、對患者的衛教內容,以及後續追蹤的安排,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慢性結膜炎 Chronic conjunctivitis H10.40

Q. 慢性結膜炎如何與急性結膜炎區別?
慢性結膜炎的症狀持續時間通常超過四週,發炎程度可能較輕微但持續不退,常見結膜乳突或濾泡增生。急性結膜炎則症狀突然發生,通常較劇烈,常伴有大量分泌物,病程較短,多數在一至兩週內緩解。
Q. 申報慢性結膜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症狀持續時間、具體理學檢查發現(如結膜充血模式、乳突/濾泡有無、分泌物性質、角膜狀況),以及治療前後的症狀變化與客觀改善。若有合併症或鑑別診斷,需記錄相關檢查結果與鑑別過程。
Q. 慢性結膜炎患者重複申報門診時,需注意哪些證明以支持就診必要性?
每次回診應記錄患者主訴的變化、客觀檢查結果(如結膜發炎程度、分泌物減少、淚膜穩定性改善等),以及對當前治療方案的反應。若調整藥物或處置,需說明原因。這些具體且動態的記錄能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過敏性結膜炎 Allergic conjunctivitis H10.10

Q. 過敏性結膜炎如何與病毒性結膜炎區別?
過敏性結膜炎主要特徵為劇烈搔癢、雙眼同時受影響、結膜乳突增生,且常有過敏史或季節性發作。病毒性結膜炎則多伴隨濾泡增生、耳前淋巴結腫大、單眼先發再傳染至另一眼,且分泌物多為水樣。
Q. 申報過敏性結膜炎 (H10.1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的搔癢程度、發病時間、過敏史、理學檢查的結膜充血、水腫、乳突增生等具體陽性發現。此外,治療計畫應與診斷相符,並記錄藥物名稱、劑量、療程及衛教內容。若有使用類固醇,需註明使用原因及療程長度。
Q. 慢性過敏性結膜炎患者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過敏性結膜炎患者重複申報時,每次就診病歷應記錄症狀的變化、治療反應、是否有新的過敏原接觸或病情惡化等具體內容。避免每次病歷記載內容雷同,應呈現疾病的動態變化及治療調整的必要性,以支持連續就診的合理性。

翼狀贅片 Pterygium H11.009

Q. 翼狀贅片與瞼裂斑 (Pinguecula) 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翼狀贅片是從結膜長出、侵犯到角膜的三角形纖維血管組織,通常會引起視力模糊、異物感或發炎。瞼裂斑則是一種黃白色、略微隆起的結膜組織增生,通常位於角膜旁,但不侵犯角膜,主要由紫外線或環境刺激引起,通常無症狀或僅有輕微異物感。
Q. 申報翼狀贅片相關處置時,病歷應特別記錄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翼狀贅片的具體位置、大小、是否侵犯角膜及侵犯深度 (例如侵犯角膜 3mm),以及對視力、眼球運動或生活品質的影響。若有發炎,需記錄紅腫、異物感等症狀及對保守治療的反應。對於手術案例,應記錄符合健保署「複雜性翼狀贅肉」的條件,並備妥術前照片佐證。
Q. 翼狀贅片在何種情況下會考慮手術切除?
當翼狀贅片侵犯角膜超過 2-3mm 並影響視力、造成散光、反覆發炎經藥物治療無效、影響眼球運動、或因外觀因素造成困擾時,可考慮手術切除。若為復發性翼狀贅片或侵犯角膜超過 5mm 等複雜情況,則屬於健保署定義的複雜性翼狀贅肉,手術時機與方式需更謹慎評估。

結膜下出血 Subconjunctival hemorrhage H11.30

Q. 結膜下出血如何與急性結膜炎或眼部外傷造成的出血區別?
結膜下出血的特徵為鮮紅色出血斑塊,通常無疼痛、無分泌物、無視力模糊,且眼壓正常。急性結膜炎常伴隨紅腫、癢、異物感、分泌物,出血較為瀰漫性。眼部外傷則有明確外傷史,可能合併眼瞼水腫、眼球運動受限、視力受損或眼壓異常,需進一步檢查排除眼球內部損傷。
Q. 申報結膜下出血 (H11.3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出血的具體位置、大小、顏色,有無疼痛、分泌物、視力變化等伴隨症狀,並記錄視力、眼壓等基本檢查結果。若有特殊病史(如高血壓、糖尿病、凝血功能異常或用藥史),也應一併記錄。若有處方藥物,需說明其必要性,例如人工淚液用於緩解異物感。這些具體資訊有助於支持診斷與處置的合理性,降低 0181A 等核刪風險。
Q. 結膜下出血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結膜下出血通常在 1-2 週內自行吸收。若出血持續超過 2 週未見消退,或在短時間內反覆發生,或合併有視力模糊、眼部劇烈疼痛、眼球突出、複視等新症狀,則可考慮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檢查,以排除潛在的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壓控制不佳、凝血功能障礙)或更嚴重的眼部病變。

結膜結石 Conjunctival concretion H11.1

Q. 如何區分結膜結石與結膜異物?
結膜結石 (H11.1) 是由結膜上皮細胞退化、黏液及鈣質沉積形成,通常埋藏於結膜組織內或突出表面,呈黃白色。結膜異物 (H11.6) 則是外來顆粒附著於結膜表面或淺層,外觀多樣,移除後通常無殘留。病歷記錄時,結膜結石應描述其內生性特徵,而結膜異物則著重外來物質的性質與來源。
Q. 結膜結石摘除術後,病患應注意哪些事項?
術後數天內可能會有輕微異物感或紅眼,此為正常現象。應遵醫囑使用抗生素眼藥水預防感染,避免揉搓眼睛,保持眼部清潔。若有分泌物增多、疼痛加劇或視力模糊,應立即回診檢查。
Q. 結膜結石反覆發生時,病歷應如何記錄以避免核刪?
結膜結石若反覆發生並需重複摘除,每次就診病歷應詳細記錄本次結石的數量、位置、大小、症狀變化(如異物感程度、是否影響生活),以及上次處理日期。強調新發或殘餘結石引起的不適,並說明本次處置的必要性,以支持 53026C 處置的合理性,避免違反 0005A(非必要之連續就診)或 0217A(同療程重複申報)。

結膜異物 Conjunctival foreign body T15.1

Q. 結膜異物如何與角膜異物或結膜結石區別?
結膜異物 (T15.1) 位於結膜表面或埋入結膜組織,移除後通常不留疤痕。角膜異物 (T15.0) 則附著或嵌入角膜,移除後可能留下角膜疤痕或感染風險較高,需使用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結膜結石 (H11.1) 是結膜腺體分泌物鈣化形成,通常為黃白色,多數無症狀或僅有輕微異物感,移除使用 53026C (結膜結石摘除)。區別重點在於異物的位置、性質及移除方式。
Q. 申報結膜異物 (T15.1)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結膜異物 (T15.1) 申報時,若進行異物移除,可搭配 53025C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若僅為檢查與藥物治療,則不需申報處置碼。若有合併其他問題,如睫毛倒插導致異物感,則可考慮 53001C (睫毛拔除術)。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結膜異物申報的核刪風險?
病歷記錄應詳述異物進入眼睛的病史、具體位置 (例如:『右眼下穹窿結膜』)、異物性質 (例如:『黑色點狀』)、移除方式 (例如:『局部麻醉後以無菌棉棒移除』)、移除後結膜狀況、以及患者症狀改善情形。明確記錄這些細節有助於支持診斷 T15.1 及處置 53025C 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的核刪。

病毒性結膜炎 Viral conjunctivitis B30.9

Q. 病毒性結膜炎 (B30.9) 與細菌性結膜炎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病毒性結膜炎常見水樣分泌物、濾泡性結膜炎、耳前淋巴結腫大,且常為雙眼先後發作。細菌性結膜炎則多為單眼發作,分泌物呈膿性或黏膿性,較少有濾泡或淋巴結腫大。
Q. 申報病毒性結膜炎 (B30.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發病時間、雙眼或單眼受影響、分泌物性質(水樣)、結膜充血程度、是否有濾泡增生、角膜是否受累、以及耳前淋巴結是否腫大。若有接觸史(如家中成員感冒)亦可記錄,並明確說明治療計畫與衛教內容。
Q. 病毒性結膜炎 (B30.9) 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病毒性結膜炎病程約 1-3 週,症狀通常會逐漸緩解。若治療兩週後症狀無明顯改善,或出現視力模糊、嚴重畏光、角膜浸潤持續惡化、眼壓升高或疼痛加劇等情況,應考慮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以排除其他感染或併發症。

結膜囊腫 Conjunctival cyst H11.44

Q.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結膜囊腫與結膜結石 (Conjunctival concretions) 均為結膜常見病灶。結膜囊腫通常為透明或半透明、內容物為液體的隆起,表面光滑,可移動;結膜結石則為黃白色、質地較硬的固體沉積物,常埋藏於結膜下,表面不一定光滑,且通常不可移動。診斷時可透過細隙燈檢查觀察病灶的透明度、質地與活動度進行區分。
Q. 申報結膜囊腫 (H11.44)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結膜囊腫若無症狀,主要為觀察與衛教,可申報基本診察費。若囊腫引起明顯異物感或影響視力,且經醫師判斷需移除,可參考申報 87210C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或簡單切除術。若僅需移除表面異物或結石,則可參考 53025C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或 53026C 結膜結石摘除。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結膜囊腫的核刪風險?
降低結膜囊腫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主訴(如異物感、視力模糊、發病時間)、具體理學檢查發現(囊腫大小、位置、透明度、內容物、有無發炎、活動度)、鑑別診斷考量、治療計畫與理由(為何選擇藥物或手術)、以及每次回診時囊腫的變化與症狀改善程度。特別是若施予手術或較積極治療,應明確記載囊腫對患者生活品質或視功能的影響。

瞼裂斑 Pinguecula H11.15

Q. 瞼裂斑與翼狀贅肉的主要區別為何?
瞼裂斑 (H11.15) 表現為結膜上黃白色、略微隆起的結節,通常位於角膜緣的鼻側或顳側,但不侵犯角膜。翼狀贅肉 (H11.0) 則是一種三角形的結膜組織增生,其尖端會侵犯並覆蓋角膜,可能影響視力。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病灶是否侵犯角膜,這是兩者鑑別診斷的關鍵。
Q. 申報 H11.15 瞼裂斑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病灶的位置、大小、顏色、隆起程度,以及是否侵犯角膜。同時,需記錄患者的主訴症狀(如乾澀、異物感、紅腫、視力影響),並說明治療計畫的依據,例如因發炎而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時,應記錄發炎的具體徵象及預計療程。若為慢性病程,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核刪。
Q. 瞼裂斑在門診申報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瞼裂斑主要為保守治療,可搭配的處置代碼通常為診察費。若有合併結膜結石或表面異物,可考慮申報 53026C (結膜結石摘除-單純/表淺) 或 53025C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然而,直接切除瞼裂斑並非標準處置,因此不應申報翼狀贅肉切除術 (87212C, 87213C) 等手術代碼。

角膜炎 Keratitis H16.9

Q. 角膜炎與結膜炎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角膜炎主要表現為角膜受損,常見症狀包含明顯的視力模糊、畏光及眼部疼痛,細隙燈檢查可見角膜上皮缺損或基質浸潤。結膜炎則以結膜充血、分泌物增多為主,通常視力影響較輕微,角膜通常保持清澈。
Q. 申報 H16.9 角膜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病歷應包含完整的病史、具體的細隙燈檢查發現 (如角膜上皮缺損大小、位置、深度、浸潤程度、有無前房反應)、視力變化、治療計畫及每次回診的病情進展與治療反應。特別是使用類固醇或長期抗生素時,需記錄其必要性與評估依據。
Q. 角膜炎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治療 3-5 天後,角膜炎症狀或病灶未見明顯改善,甚至惡化,則可考慮進行角膜刮片培養以確認病原體,或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更深入的評估與治療,例如藥物敏感性測試、共焦顯微鏡檢查或角膜活組織檢查。

角膜潰瘍 Corneal ulcer H16.009

Q. 角膜潰瘍 (H16.009) 與單純性角膜炎 (H16.10x) 如何區別?
角膜潰瘍的關鍵特徵是角膜實質層有組織缺損,螢光染色後可見明顯的染色區域,且通常伴隨更嚴重的發炎反應,如前房細胞或積膿。單純性角膜炎則多為上皮層受損或基質層浸潤,螢光染色可能僅顯示點狀或樹枝狀病變,但無實質層缺損。病歷記錄應明確描述螢光染色結果及角膜缺損深度。
Q. 申報角膜潰瘍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主訴 (發病時間、症狀變化)、客觀檢查結果 (視力、眼壓、細隙燈下潰瘍大小、深度、位置、邊緣特徵、滲出物、前房反應、螢光染色結果及照片佐證)、診斷依據、鑑別診斷考量、治療計畫 (藥物學名、劑量、頻率、療程長度及理由)、衛教內容、以及每次回診時的病情進展與治療反應。特別是抗生素或類固醇的使用理由與療程調整,應有明確記載。
Q. 角膜潰瘍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經標準抗生素治療 48-72 小時後,角膜潰瘍面積未縮小、深度未變淺、或臨床症狀 (如疼痛、視力下降) 持續惡化,應考慮進行角膜刮片培養與藥物敏感性試驗,或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更進一步的評估與治療,以排除難治性、非典型病原體感染或藥物抗藥性等情況。

角膜混濁 Corneal opacity H17.9

Q. 如何區分角膜混濁 (H17.9) 與急性角膜炎 (H16.x)?
角膜混濁 (H17.9) 主要指角膜組織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透明度喪失,通常是疤痕、沉積物或退化性變化,病程多為慢性且無明顯急性發炎徵象(如紅、腫、熱、痛)。急性角膜炎 (H16.x) 則伴隨明顯的眼部紅腫、疼痛、畏光、流淚及視力急劇下降,角膜病灶常有活性發炎細胞浸潤或潰瘍。病歷記錄中應詳述發炎徵象有無及病程急慢性,以利鑑別。
Q. 申報角膜混濁 (H17.9) 時,哪些病歷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尤其在慢性病例中?
針對慢性角膜混濁,病歷應每次具體記載視力變化、混濁範圍或密度有無進展、患者主訴的改善或惡化,以及治療計畫的調整理由。例如,可記錄「右眼角膜混濁穩定,視力維持 0.4,患者自覺眩光略減,持續使用人工淚液」,或「右眼混濁範圍略擴大,視力由 0.5 降至 0.4,考慮轉介評估角膜移植」。缺乏具體病況更新易導致 0114A (病歷記載內容雷同) 核刪。
Q. 角膜混濁 (H17.9) 何時需考慮手術介入,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當角膜混濁嚴重影響視力,且藥物治療無效時,可考慮手術介入。常見手術包括角膜移植術 (如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85101C 或層狀角膜移植術 85102C),以恢復角膜透明度。若混濁是由翼狀贅肉侵犯角膜引起,則可申報翼狀贅肉切除術 (初發 87212C 或復發 87213C)。若混濁是因角膜縫線引起,可考慮角膜縫線拆除術 (85205C)。手術前應詳實記錄視力、角膜混濁程度及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以支持手術必要性。

乾眼症 Dry eye syndrome H04.129

Q. 乾眼症與哪些眼表疾病症狀相似,應如何鑑別診斷?
乾眼症症狀與慢性眼瞼炎、過敏性結膜炎、甚至某些角膜病變相似。鑑別診斷重點在於:眼瞼炎可見眼瞼緣紅腫、分泌物或皮屑;過敏性結膜炎常見結膜乳突增生、搔癢感明顯;角膜病變則可能伴隨更明顯的視力下降或疼痛。乾眼症診斷需結合淚液分泌試驗、淚膜破裂時間、角膜螢光染色等客觀指標。
Q. 乾眼症的病歷記錄中,哪些要素最能有效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完整且具體地記錄。病歷應包含詳細主訴(症狀、持續時間、加重因素)、客觀檢查結果(如視力、眼壓、細隙燈下淚河高度、淚膜破裂時間、角膜螢光染色點狀病變、Schirmer's test 數據),以及每次就診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若有使用特殊藥物(如類固醇),需註明使用原因、劑量與療程長度。
Q. 乾眼症屬於慢性疾病,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以支持治療的必要性?
乾眼症作為慢性病,重複申報時需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症狀的改善或惡化、客觀檢查數據的變化(例如淚液分泌量或角膜染色程度),以及前次治療的反應。若病情穩定,可考慮拉長回診間隔。避免每次病歷內容雷同,應呈現疾病的動態變化與治療調整,以避免違反 0114A。

角膜異物 Corneal foreign body T15.0

Q. 角膜異物與結膜異物或單純角膜擦傷的鑑別診斷重點為何?
角膜異物 (T15.0) 的診斷依據為異物直接嵌頓於角膜組織內。結膜異物 (T15.1) 則異物位於結膜表面或結膜囊內,移除時通常不需破壞角膜組織。單純角膜擦傷 (S05.0) 則無可見異物,僅有上皮缺損。細隙燈檢查下,角膜異物可見異物本體及其周圍的角膜組織反應,而角膜擦傷僅見螢光染色陽性區域。
Q.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申報 T15.0 角膜異物時,主要處置為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若異物移除後需進行換藥,可搭配 53016C 換藥。若有眼壓測量需求,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Q. 角膜異物移除後,若角膜上皮癒合緩慢或症狀持續,何時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角膜異物移除後,角膜上皮通常在 24-72 小時內癒合。若超過 72 小時仍有明顯上皮缺損、疼痛持續加劇、視力惡化或出現角膜浸潤,應考慮是否有繼發性感染(如細菌、黴菌)、異物殘留、毒性反應或角膜潰瘍形成,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查或培養,並調整治療方案。

溢淚 Epiphora H04.20

Q. 溢淚 (H04.20) 如何與結膜炎 (H10.x) 或乾眼症 (H04.12) 進行鑑別診斷?
溢淚主要表現為淚液過多流出眼瞼緣,不一定伴隨紅腫或分泌物。結膜炎通常伴有結膜充血、異物感及分泌物,淚液過多是炎症反應之一。乾眼症患者可能因淚膜不穩定導致反射性溢淚,但同時會伴有眼睛乾澀、灼熱感,淚膜破裂時間縮短。鑑別診斷需仰賴細隙燈檢查、淚膜破裂時間 (TBUT) 測量、淚液分泌試驗 (Schirmer's test) 及淚道沖洗測試等。
Q. 申報溢淚 (H04.20) 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眼科處置代碼?
溢淚的處置需根據其病因。若為淚道阻塞,可參考搭配淚道沖洗(健保無獨立代碼,通常包含在診察費中,但需詳實記錄於病歷)、淚道探通術等。若溢淚是因睫毛倒插引起,可搭配 53001C 睫毛拔除術或 53020C 睫毛冷凍分解術。若為眼瞼位置異常(如輕微眼瞼外翻)導致,則需評估是否需手術矯正。若為異物刺激,可搭配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或 53025C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Q. 溢淚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後,應考慮轉介或進行進階檢查?
若經初步保守治療(如人工淚液、抗生素眼藥水)約 2-4 週後,溢淚症狀仍無明顯改善,或理學檢查提示有淚道阻塞、眼瞼結構異常、眼內發炎等複雜情況,應考慮轉介至眼整形或淚道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例如淚道造影 (Dacryocystography, DCG) 或眼部影像學檢查,以釐清潛在病因並規劃更精確的治療方案。

鼻淚管阻塞 Nasolacrimal duct obstruction H04.55

Q. 鼻淚管阻塞如何與其他常見的溢淚原因區分?
鼻淚管阻塞的溢淚特徵是淚液滯留於眼表,常伴有分泌物,但無明顯眼部刺激或疼痛。鑑別診斷可透過螢光素消失試驗評估淚液排出時間,或淚道沖洗確認淚道是否通暢。若為結膜炎,則常有紅眼、異物感;若為眼瞼內翻/外翻,則可見眼瞼位置異常導致淚液無法正常引流。
Q. 申報 H04.55 鼻淚管阻塞時,門診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門診診斷鼻淚管阻塞時,可搭配淚道沖洗 (Lacrimal Syringing) 或淚道探通術 (Lacrimal Probing) 等處置。若有合併感染,可申報換藥 (53016C)。若需評估眼壓,可申報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 或氣壓式眼壓測定 (23305C)。
Q. 嬰幼兒先天性鼻淚管阻塞,保守治療多久後需考慮進一步處置?
嬰幼兒先天性鼻淚管阻塞,一般建議保守治療(如淚囊按摩、局部抗生素眼藥水)至 9-12 個月大。若在此期間溢淚及分泌物症狀仍持續且無改善,可考慮進行淚道探通術 (Lacrimal Probing) 或其他更進階的淚道手術。

角膜擦傷 Corneal abrasion S05.0

Q. 如何區別角膜擦傷與角膜潰瘍?
角膜擦傷 (S05.0) 主要為角膜上皮層受損,螢光染色邊緣通常清晰,無明顯基質層浸潤或水腫。角膜潰瘍 (H16.0) 則涉及角膜基質層缺損,螢光染色區域常伴有周圍浸潤、水腫或前房發炎反應,且癒合時間較長,感染風險高。細隙燈檢查時需仔細觀察病灶深度與周圍組織反應。
Q. 角膜擦傷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角膜擦傷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外傷史(如受傷時間、原因、異物接觸史)、主觀症狀(疼痛、畏光、流淚、視力模糊程度)、客觀檢查結果(視力、結膜充血程度、細隙燈下螢光染色陽性區域的大小、位置、深度、邊緣清晰度,以及有無異物或感染跡象),並明確記載治療計畫與衛教內容。具體描述傷口癒合進度及回診必要性,可有效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的核刪。
Q. 角膜擦傷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單純性角膜擦傷通常在 24-72 小時內上皮即可癒合。若經過 3-5 天的標準治療後,疼痛未緩解、視力持續下降、螢光染色區域未縮小,或出現角膜浸潤、前房發炎等感染跡象,應考慮轉介至眼科醫學中心進行細菌培養、藥物敏感性測試,或評估是否有潛在的角膜基質層損傷、異物殘留或難治性角膜病變。

角膜變性 Corneal degeneration H18.49

Q. 角膜變性 (H18.49) 與角膜失養症 (H18.5x) 如何區分?
角膜變性多為後天性、單眼或不對稱發生,常與年齡、局部或全身性疾病(如高血脂、慢性腎病)相關,病灶通常從角膜周邊開始,且進展速度較慢。角膜失養症則多為遺傳性、雙眼對稱發生,通常在年輕時發病,且無明顯全身性疾病關聯。病歷記錄發病年齡、家族史、全身性疾病史及病灶分佈,有助於鑑別診斷。
Q. 申報角膜變性 (H18.4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角膜病灶的具體形態(如脂質環、鈣化帶、角膜變薄)、位置、大小、深度,以及對視力、不適感(如異物感、眩光)的影響。每次回診需記錄病灶的變化、症狀改善程度或是否有併發症(如角膜糜爛),並說明本次處置或用藥的必要性。若有執行處置,應明確記載處置內容與結果,以支持申報的合理性,避免違反 0181A 或 0114A。
Q. 慢性角膜變性病例,重複申報門診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角膜變性患者重複申報門診時,病歷應每次記錄患者主訴的變化、客觀檢查的發現(如病灶大小、形態、視力、眼壓等),以及本次治療計畫的調整或持續必要性。若無明顯病況變化,應說明追蹤監測的必要性,例如監測視力、評估併發症風險或調整支持性治療,以避免被認定為 0005A 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白內障 Cataract H26.9

Q. 白內障與青光眼或黃斑部病變在症狀上如何區別?
白內障主要表現為漸進性視力模糊、眩光、夜間視力下降及顏色感知改變,通常無眼痛。青光眼則可能伴隨眼壓升高、視野缺損,急性發作時有劇烈眼痛、頭痛、噁心。黃斑部病變則常導致中心視力模糊、視物扭曲變形,周邊視力相對保留。透過詳細的眼底檢查、視野檢查及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可明確鑑別。
Q. 白內障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白內障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病史 (發病時間、症狀、對生活影響)、術前最佳矯正視力及未矯正視力、細隙燈下白內障類型及嚴重程度的具體描述、眼壓、眼底檢查結果、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及眼軸長度 (超音波檢查 A 掃瞄 23503C) 等生物測量數據。若有特殊情況 (如外傷性、糖尿病性白內障),需詳述相關病因。此外,術前驗光單及術前白內障照片 (若有) 亦為重要佐證。
Q. 白內障患者若因其他眼疾持續回診,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白內障患者若因白內障術後追蹤或合併其他眼疾 (如青光眼、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需持續回診,申報時應明確區分每次就診的主訴、診斷及治療計畫。病歷記錄需具體記載當次就診的客觀發現 (O) 及評估 (A),避免每次記載內容雷同,缺乏個別就醫時的具體病況,以避免 0114A 核刪。若為術後追蹤,應記錄術後視力、眼壓、眼前節及眼底狀況,並評估術後併發症或恢復情況。

年齡相關白內障 Age-related cataract H25.9

Q. H25.9 年齡相關白內障如何與其他類型白內障區別?
H25.9 年齡相關白內障主要透過細隙燈檢查晶狀體混濁的型態與位置來區別其他類型白內障,如 H26.0 續發性白內障 (如糖尿病、葡萄膜炎引起) 或 H26.1 外傷性白內障。年齡相關白內障通常為雙眼漸進性,且病史無明顯誘發因子,主要與老化相關。
Q. 申報 H25.9 白內障手術時,可搭配哪些術前處置代碼?
申報 H25.9 白內障手術時,術前檢查可參考搭配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23503C 超音波檢查 (A 掃描) 及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這些檢查有助於評估白內障嚴重度及規劃手術。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 H25.9 白內障手術的核刪風險?
降低 H25.9 白內障手術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術前矯正視力紀錄及無法矯正的說明;細隙燈下白內障混濁程度與型態的具體描述;A 掃描及角膜曲度測定結果;患者自覺視力影響生活品質的程度;以及雙眼手術間隔一週以上的證明。這些可佐證手術必要性並符合健保規範。

外傷性白內障 Traumatic cataract H26.10

Q. 外傷性白內障與老年性白內障在臨床上如何區別?
外傷性白內障 (H26.10) 通常有明確的眼部外傷史,多為單眼發病,且白內障混濁型態常呈現星狀、玫瑰花瓣狀或後囊下混濁。老年性白內障 (H25.x) 則無外傷史,多為雙眼發病,且混濁型態多為核性、皮質性或後囊下混濁,與年齡增長相關。
Q. 申報外傷性白內障 (H26.10) 時,常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外傷性白內障常伴隨其他眼部損傷,初期處理可搭配角膜異物除去術 (53010C) 或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53025C)。若需手術治療,主要為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86008C)。術後若因角膜縫線拆除以降低散光,可申報角膜縫線拆除術 (顯微鏡下) (85205C)。
Q. 外傷性白內障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外傷性白內障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持續記錄視力變化、眼壓、白內障混濁程度的進展,以及是否有併發症(如青光眼、葡萄膜炎)的發生與治療反應。若病情穩定但仍需追蹤,應具體說明追蹤的必要性,例如評估手術時機或監測併發症,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核刪。

白內障術後 Pseudophakia Z96.1

Q. 白內障術後申報 Z96.1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術後追蹤的視力(裸視與矯正視力)、眼壓、眼前節檢查結果(如角膜、前房、人工水晶體位置、有無發炎反應)、眼底檢查結果,以及病患主訴的改善或變化。對於任何處置或藥物使用,需有明確的適應症與療效評估,並避免 0114A 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Q. 白內障術後 (Z96.1) 追蹤期間,可搭配申報哪些常見的眼科處置代碼?
白內障術後追蹤期間,可搭配申報的常見處置代碼包括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若有散光或術後評估需求)、以及若有術後併發症如角膜縫線問題,可申報 85205C 角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或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
Q. 白內障術後視力恢復不如預期,多久應考慮進一步檢查或轉介?
白內障術後視力恢復通常在數週至一個月內穩定。若術後一個月視力仍未達預期,或出現新的視力模糊、飛蚊症、視野缺損等症狀,應考慮進行進階檢查如眼底斷層掃描 (OCT)、螢光血管攝影,以排除黃斑部水腫、視網膜剝離或後囊混濁等併發症,並評估是否需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

後囊混濁 Posterior capsular opacification H26.49

Q. 後囊混濁與其他白內障術後視力下降原因如何區分?
後囊混濁主要透過細隙燈檢查直接觀察到後囊的混濁與增生。其他術後視力下降原因,如黃斑部水腫,則需透過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檢查黃斑部結構;視網膜剝離則需散瞳眼底檢查;青光眼則需測量眼壓及視神經檢查。後囊混濁的視力下降通常是漸進性且伴隨眩光。
Q. 申報 H26.49 後囊混濁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如視力模糊、眩光)、發病時間、白內障手術史、最佳矯正視力 (BCVA) 變化,以及細隙燈檢查下後囊混濁的具體型態、位置、嚴重程度及對視軸的影響。同時,需記錄排除其他可能導致視力下降的鑑別診斷過程。
Q. 接受 YAG 雷射後囊切開術後,患者應注意哪些事項?
術後患者可能會有暫時性飛蚊症增加,通常會逐漸改善。需按醫囑使用消炎眼藥水,並定期回診追蹤眼壓及視力。若術後出現視力急劇下降、眼痛或持續性紅眼,應立即回診檢查,以排除術後併發症如眼壓升高或視網膜剝離。

皮質型白內障 Cortical cataract H25.013

Q. 皮質型白內障如何與其他常見的白內障類型(如核性、後囊下型)區分?
皮質型白內障的特徵是水晶體皮質層出現放射狀、輪輻狀或水腫空泡狀混濁,通常從周邊開始向中心延伸,在細隙燈下可清晰觀察到。核性白內障則表現為水晶體核部的黃化、硬化,導致屈光度改變,常有近視度數增加。後囊下型白內障則是在水晶體後囊下方形成顆粒狀或斑塊狀混濁,對近距離視力及強光下的眩光影響較大。這些特徵在細隙燈檢查下可明確鑑別。
Q. 申報皮質型白內障手術(H25.013)時,有哪些重要的術前檢查處置代碼可搭配申報?
申報皮質型白內障手術(86008C)時,術前檢查可搭配申報多項處置代碼。例如,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23401C) 用於評估眼前節狀況;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 或氣壓式眼壓測定 (23305C) 用於測量眼壓;超音波檢查 (A 掃瞄) (23503C) 用於測量眼軸長度及計算人工水晶體度數;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用於評估角膜散光度數。這些檢查是白內障手術前評估的必要環節,有助於手術規劃與結果預期。
Q. 皮質型白內障患者在何種情況下應考慮手術治療,以及病歷記錄應強調哪些要素?
皮質型白內障患者若視力下降已影響日常生活品質(例如閱讀、駕駛、工作),且經矯正後視力仍不佳,則可考慮手術治療。病歷記錄應強調患者的主觀症狀(如視力模糊程度、眩光、單眼複視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客觀檢查結果(如最佳矯正視力、細隙燈下皮質混濁的程度與位置),以及患者對視力改善的期望。此外,應記錄術前驗光結果,若視力可矯正,須有矯正視力紀錄;若無法矯正,應說明原因,以符合健保審查要求並支持申報合理性。

水晶體脫位 Lens dislocation H27.10

Q. 水晶體脫位 (H27.10) 與水晶體半脫位 (H27.11) 如何在病歷中區別記載?
水晶體脫位 (H27.10) 指水晶體完全脫離懸韌帶,可能沉入玻璃體腔或前房,瞳孔區可見無晶體區。水晶體半脫位 (H27.11) 則指部分懸韌帶斷裂,水晶體仍在瞳孔區內但位置偏移,通常伴隨晶體震顫 (phacodonesis)。病歷應明確描述水晶體與懸韌帶的關係及在眼內的確切位置。
Q. 申報 H27.10 水晶體脫位時,哪些處置代碼可參考搭配?
針對水晶體脫位,若需手術介入,可參考申報 86013C (水晶體脫位再固定或調整時用) 或 86008C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若合併其他術前或術後檢查,則可搭配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等。
Q. 針對水晶體脫位病例,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水晶體脫位的病因(如外傷、遺傳疾病)、脫位程度、對視力及眼壓的影響,以及選擇治療方式(手術或保守)的理由。術前應有詳細的眼前節檢查描述、視力、眼壓紀錄,若有影像學佐證(如超音波),也應一併記錄。術後則需追蹤視力、眼壓、眼前節狀況及併發症,並記錄治療反應。

視網膜剝離 Retinal detachment H33.009

Q. 視網膜剝離如何與玻璃體剝離區分?
視網膜剝離 (H33.009) 與玻璃體剝離的鑑別重點在於視力影響及眼底檢查發現。玻璃體剝離主要症狀為飛蚊症及閃光,視力通常不受影響,眼底檢查可見 Weiss ring,但無視網膜隆起或裂孔。視網膜剝離則常伴隨視野缺損、視力急劇下降,眼底檢查可見灰白色皺褶狀視網膜隆起,常伴有視網膜裂孔。
Q. 申報視網膜剝離 (H33.009) 時,門診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門診申報視網膜剝離 (H33.009) 時,若為術前評估或術後追蹤,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23501C (眼底檢查) 等檢查項目。若發現有新的視網膜裂孔或變性,且符合條件,可考慮申報 86404B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Q. 視網膜剝離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視網膜剝離的病歷記錄,應詳實記載主訴 (如飛蚊、閃光、視野缺損的起始時間與變化)、客觀檢查結果 (視力、眼壓、細隙燈檢查、散瞳後眼底鏡下視網膜裂孔的位置、大小、形狀、剝離範圍、有無波及黃斑部、玻璃體狀態),以及明確的診斷依據。治療計畫應與病情嚴重度及進展相符,並記錄衛教內容及後續追蹤安排,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代碼。

黃斑部病變 Macular degeneration H35.30

Q. 黃斑部病變如何與糖尿病黃斑部水腫區別?
黃斑部病變 (H35.30) 主要發生於老年人,眼底通常可見玻璃疣、視網膜色素上皮萎縮或脈絡膜新生血管。糖尿病黃斑部水腫 (H36.0) 則與糖尿病史相關,眼底可見微血管瘤、硬性滲出物、棉絮斑及視網膜內出血,OCT 顯示視網膜內囊樣水腫。病史與全身性疾病評估是重要區別依據。
Q. 申報黃斑部病變 (H35.30) 相關治療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矯正視力紀錄、Amsler grid 測試結果、清晰的眼底照片或眼底圖、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影像及報告、螢光血管攝影 (FFA) 影像及報告 (若有執行),以及每次治療前後的病灶變化描述與治療反應評估。這些資料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
Q. 濕性黃斑部病變接受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 注射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需考慮其他治療或轉介?
濕性黃斑部病變患者若接受標準三劑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 注射後,視力或黃斑部水腫狀況仍無改善,或甚至惡化,可考慮評估是否為對藥物反應不佳、其他潛在病因,或轉介至醫學中心評估光動力療法 (PDT) 或手術等進階治療選項。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Diabetic retinopathy E11.319

Q.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如何與其他常見的視網膜血管疾病區分?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特徵是微血管瘤、點狀出血、硬性滲出物、棉絮斑、新生血管及黃斑部水腫。與視網膜靜脈阻塞 (Retinal Vein Occlusion, RVO) 區分時,RVO 通常表現為單眼急性視力下降,眼底出血沿靜脈分佈,且常伴有視網膜水腫和缺血。高血壓視網膜病變則常見動脈變細、動靜脈交叉壓迫、火焰狀出血及棉絮斑,但通常無新生血管。鑑別診斷需綜合病史、全身性疾病、眼底檢查及影像學檢查 (如螢光血管攝影、OCT)。
Q. 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何時考慮合併使用玻璃體內注射與雷射治療?
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合併黃斑部水腫的治療,通常以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anti-VEGF) 為第一線。若黃斑部水腫對 anti-VEGF 反應不佳,或有持續性新生血管活動,可考慮在 anti-VEGF 注射後數週,輔以局部雷射 (如微脈衝雷射) 治療黃斑部水腫,或全視網膜光凝固術 (PRP) 治療周邊視網膜缺血區以抑制新生血管。合併治療的時機與方式,需根據病變嚴重程度、患者反應及醫師判斷。
Q. 慢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患者,重複申報追蹤檢查時,病歷記錄應著重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慢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患者的重複申報,病歷應每次詳實記錄具體病況變化,而非僅複製前次內容。重點要素包含:每次就診的矯正視力、眼壓、眼前後節詳細檢查結果 (如微血管瘤、出血、滲出物、新生血管的數量及位置變化)、OCT 影像的黃斑部厚度及水腫範圍變化。若有接受治療 (如 anti-VEGF 注射或雷射),需記錄治療後的反應、併發症及下次治療計畫。具體且有差異性的病歷記錄,有助於支持每次就診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

視網膜血管阻塞 Retinal vascular occlusion H34.9

Q. 視網膜血管阻塞 (RVO) 與視網膜動脈阻塞 (RAO) 如何區分?
視網膜動脈阻塞 (RAO,如 H34.1 中央視網膜動脈阻塞) 表現為突發性、更嚴重的無痛性視力喪失,眼底檢查可見視網膜蒼白水腫、黃斑部櫻桃紅斑點,動脈變細。視網膜血管阻塞 (RVO,如 H34.8 其他視網膜靜脈阻塞) 則表現為視網膜出血、靜脈擴張扭曲、棉絮斑,視力喪失程度依阻塞範圍而異。兩者在眼底表現上有明顯差異,可作為鑑別診斷的依據。
Q. 申報 H34.9 視網膜血管阻塞時,可搭配哪些檢查或處置代碼作為佐證?
申報 H34.9 時,可搭配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記錄眼前節狀況,並詳實記錄眼底檢查的發現。若有黃斑部水腫,可參考安排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檢查以客觀評估黃斑部狀況。若有需要,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監測眼壓,尤其在考慮併發症如新生血管性青光眼時。
Q. 視網膜血管阻塞的病患,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記錄。病歷應包含:1) 詳細的病史,特別是發病時間、視力變化、有無相關全身性疾病史 (如高血壓、糖尿病);2) 具體的理學檢查發現,尤其是視力、眼壓、眼前節及眼底檢查的詳細描述 (如視網膜出血分佈、靜脈擴張扭曲程度、有無棉絮斑、黃斑部水腫情況);3) 診斷依據與鑑別診斷的考量;4) 完整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衛教、轉介建議 (如轉介內科評估全身性風險因子) 及回診安排。每次回診應記錄病情變化、治療反應及後續處置,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的核刪。

飛蚊症 Vitreous floaters H43.39

Q. 飛蚊症 (H43.39) 如何與視網膜剝離區分?
飛蚊症 (H43.39) 主要為玻璃體混濁,症狀多為點狀或絲狀物飄動,通常無閃光感或視野缺損。視網膜剝離則常伴隨新發且數量急遽增加的飛蚊、頻繁的閃光感,或視野出現固定黑影(如布幕遮蔽感)。鑑別診斷需透過散瞳後眼底檢查仔細評估視網膜周邊狀況。
Q. 申報 H43.39 時,病歷應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散瞳後眼底檢查結果,明確記載視網膜平伏、無裂孔或出血等陽性排除發現。同時應記錄患者主訴的飛蚊數量、型態、發病時間、是否有閃光感或視力變化,以及衛教內容和回診計畫。這有助於支持 H43.39 的診斷,並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或過於簡略) 等核刪。
Q. 飛蚊症 (H43.39) 在台灣門診常見的誤診或誤報情境為何?
常見的誤診情境是將玻璃體混濁誤認為視網膜裂孔或剝離的早期症狀,導致不必要的過度檢查或轉介。誤報情境則可能是在未進行充分散瞳眼底檢查的情況下,僅憑主訴申報 H43.39,或將其他眼底病變(如視網膜出血)引起的飛蚊症狀直接歸類為 H43.39,而未申報主要診斷。

視網膜裂孔 Retinal break H33.30

Q. 視網膜裂孔與單純的後玻璃體剝離 (PVD) 在臨床上如何區分?
視網膜裂孔的診斷需透過散瞳眼底檢查,直接觀察到視網膜組織的實際斷裂,常見為馬蹄形裂孔或圓孔,可能伴隨蓋瓣或局部視網膜下液。單純 PVD 則僅顯示玻璃體與視網膜分離,無視網膜組織缺損,但 PVD 過程可能拉扯視網膜導致裂孔,因此 PVD 患者需仔細檢查周邊視網膜以排除裂孔。
Q. 申報視網膜裂孔 (H33.30) 的治療時,可搭配哪些健保處置代碼?
診斷為 H33.30 視網膜裂孔後,若需進行治療,可參考申報 86404B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此代碼涵蓋了雷射光凝固術及冷凍治療。在診斷過程中,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用於眼前節檢查,而散瞳後的眼底檢查則是診斷裂孔的關鍵。
Q. 視網膜裂孔治療後,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有效支持申報合理性?
為支持申報合理性,病歷應詳實記錄視網膜裂孔的具體位置(如:上方顳側、鼻側)、形態(如:馬蹄形、圓孔)、大小、數量,以及是否有合併視網膜下液或玻璃體出血。此外,治療方式(如:雷射光凝固術)的參數、範圍、術前術後視力變化、眼底照片(若有)及患者衛教內容,皆是支持治療必要性與符合醫療常規的重要佐證,有助於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等核刪。

黃斑部裂孔 Macular hole H35.34

Q. 黃斑部裂孔與黃斑部假性裂孔 (macular pseudohole) 在診斷上如何區分?
黃斑部裂孔 (H35.34) 的關鍵特徵是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顯示中心凹處有全層視網膜組織的缺損,導致視網膜神經上皮層與視網膜色素上皮層之間失去連續性。黃斑部假性裂孔則表現為中心凹處視網膜內界膜 (ILM) 牽引造成的凹陷,但視網膜組織仍完整,並無全層缺損。視力檢查上,黃斑部裂孔通常導致更嚴重的視力下降及中央視野變形。
Q. 申報黃斑部裂孔 (H35.34) 時,門診可搭配哪些常見的檢查或處置代碼?
申報 H35.34 時,門診常搭配的檢查處置代碼包含: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2C) 或氣壓式眼壓測定 (23305C) 以評估眼壓,以及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作為術前評估的參考。若有進行其他眼底檢查,應依實際執行項目申報。
Q. 針對黃斑部裂孔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健保核刪風險?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 (如視力下降程度、變形視物、發病時間)、客觀的視力檢查結果 (最佳矯正視力)、完整的眼底檢查描述 (黃斑部裂孔的位置、大小、邊緣狀況)、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影像的具體判讀結果 (裂孔分期、有無玻璃體牽引、囊樣水腫等),以及明確的診斷依據。治療計畫應詳述觀察、藥物使用理由或手術轉介的考量,並記錄每次回診的病況變化與治療反應,以支持醫療處置的必要性。

視網膜前膜 Epiretinal membrane H35.37

Q. 視網膜前膜與黃斑部裂孔在影像學上如何區分?
視網膜前膜 (H35.37) 在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上表現為視網膜內表面有一層高反射性膜狀物,可能導致視網膜皺褶或牽引。黃斑部裂孔則顯示黃斑中心凹處有全層或部分層次的組織缺損。兩者在 OCT 影像上結構特徵明顯不同。
Q. 視網膜前膜患者在門診追蹤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門診追蹤視網膜前膜患者,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的最佳矯正視力 (BCVA)、Amsler grid 測試結果、眼底鏡檢查所見,以及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影像的具體判讀結果,例如膜的厚度、對黃斑部結構的影響(如黃斑水腫、牽引),並記錄患者自覺症狀的變化,以支持追蹤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Q. 視網膜前膜患者何時應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評估手術?
視網膜前膜患者若出現視力持續惡化至影響日常生活、變形視物症狀顯著加劇、或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顯示黃斑部水腫、牽引性視網膜剝離等結構性惡化,可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評估是否符合玻璃體切除術合併視網膜前膜剝除術的適應症。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 Hypertensive retinopathy H35.039

Q.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與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在眼底檢查上如何區別?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主要特徵為視網膜動脈狹窄、動靜脈交叉壓迫、棉絮斑、硬性滲出物及出血,嚴重時可見視乳頭水腫。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則常見微動脈瘤、點狀出血、硬性滲出物、棉絮斑,晚期可能出現新生血管及玻璃體出血。兩者病變型態與分佈略有差異,需結合病史判斷。
Q. 申報高血壓視網膜病變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載患者的血壓數值、高血壓病史及控制狀況。眼科檢查方面,需具體描述眼底鏡下的視網膜動脈變化(如狹窄程度、動靜脈交叉壓迫)、有無棉絮斑、出血、硬性滲出物或視乳頭水腫,並註明 Keith-Wagener 分級。每次回診應記錄病變的進展或穩定情況,以及血壓控制對眼底的影響。
Q.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患者,若經治療多久仍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的眼部病變改善主要取決於全身血壓的有效控制。若患者經內科醫師調整降血壓藥物,血壓已穩定控制數週至數月,但眼底病變(如黃斑部水腫、持續性出血)仍無改善或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需進行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或螢光血管攝影 (FFA) 等進階檢查,以排除其他共病或評估是否需局部介入治療。

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 Central serous chorioretinopathy H35.71

Q. 如何區分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與濕性老年性黃斑部病變?
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 (CSC) 患者通常較年輕 (30-50歲),常見單眼發病,與壓力、類固醇使用相關。主要特徵為漿液性視網膜下液或色素上皮剝離,螢光血管攝影 (FFA) 可見滲漏點,吲哚青綠血管攝影 (ICGA) 可見脈絡膜血管通透性異常。濕性老年性黃斑部病變 (AMD) 患者年齡較大 (>50歲),常雙眼發病,可見脈絡膜新生血管 (CNV)、出血、硬性滲出物。FFA 可見 CNV 網膜下滲漏,ICGA 可見 CNV 活性。
Q. 申報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時,病歷應記錄哪些要素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如視力模糊、變視症)、視力檢查結果、眼底鏡檢查所見、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影像報告(需描述漿液性視網膜下液或色素上皮剝離的範圍與厚度)、以及螢光血管攝影 (FFA) 或吲哚青綠血管攝影 (ICGA) 報告。此外,應記錄鑑別診斷過程,排除其他黃斑部病變,並說明治療計畫的選擇依據,特別是對於自癒性疾病的追蹤頻率與介入時機。
Q. 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治療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急性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通常在 3-4 個月內可自行緩解。若漿液性視網膜下液持續存在超過 4 個月,或視力持續下降、病灶擴大,則可考慮進一步的治療介入,如光動力療法 (PDT) 或微脈衝雷射。若治療後仍無反應,或出現非典型表現,則應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以排除其他潛在的脈絡膜病變。

開放性青光眼 Open-angle glaucoma H40.10

Q. 如何區別開放性青光眼 (H40.10) 與單純性高眼壓症?
開放性青光眼除了眼壓升高外,必須伴隨視神經盤結構性損害 (如 C/D ratio 擴大、視神經盤邊緣變薄、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缺損) 及/或視野功能性缺損。單純性高眼壓症則僅有眼壓升高,但視神經盤和視野檢查均正常。病歷記錄需明確區分這些客觀發現。
Q. 申報 H40.10 時,哪些檢查處置代碼可搭配使用以支持診斷與追蹤?
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測量眼壓。此外,視神經盤及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的影像檢查 (如 OCT) 和視野檢查 (如 Humphrey visual field test) 雖無直接處置代碼,但其結果是診斷與追蹤 H40.10 的重要依據,應詳實記錄於病歷中。
Q. 開放性青光眼屬於慢性疾病,重複申報時病歷應強調哪些資訊以支持申報合理性?
每次回診病歷應記錄眼壓變化、視力、視野或視神經盤影像追蹤的最新結果,並評估患者對現有藥物的反應、副作用及服藥順從性。應具體說明本次就診的病情進展或穩定狀況,以及後續治療計畫的調整或維持理由,避免病歷內容雷同,以符合 0114A 審查要求。

閉鎖性青光眼 Angle-closure glaucoma H40.20

Q. 閉鎖性青光眼如何與隅角開放性青光眼區別?
閉鎖性青光眼 (H40.20) 的主要特徵是虹膜周邊與小樑網接觸,導致房水排出受阻。鑑別診斷關鍵在於隅角鏡檢查,閉鎖性青光眼會顯示隅角狹窄或閉鎖。隅角開放性青光眼 (H40.1x) 則在隅角鏡下顯示隅角開放,但房水排出阻力增加發生在小樑網內部。此外,急性閉鎖性青光眼常有突發性眼痛、視力模糊等症狀,而開放性青光眼通常初期無症狀。
Q. 申報閉鎖性青光眼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 H40.20 時,病歷應詳實記錄隅角鏡檢查結果(如 Shaffer 分級、隅角閉鎖程度、周邊前房沾黏 (PAS) 情況),這是診斷閉鎖性青光眼的核心依據。同時,需記錄眼壓值、視神經盤檢查結果(杯盤比、神經纖維層缺損)、視野檢查結果,以及患者的典型症狀(如眼痛、虹視、視力模糊、噁心)。對於急性發作,應記錄發病時間、症狀嚴重度及眼壓驟升的具體數值。這些具體且疾病專屬的紀錄可有效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及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
Q. 閉鎖性青光眼患者接受雷射周邊虹膜切開術 (LPI) 後,若眼壓仍未達標,多久需考慮進一步治療或轉介?
LPI 術後通常會在一週內追蹤眼壓。若術後數週至一個月內,儘管已使用最大耐受劑量的局部降眼壓藥物,眼壓仍持續高於目標眼壓,或視神經盤及視野持續惡化,則應考慮進一步治療。這可能包括評估白內障手術(若有顯著白內障)、青光眼濾過手術(如小樑切除術)或其他引流裝置手術。此時可考慮轉介至青光眼專科醫師進行評估。

青光眼疑似 Glaucoma suspect H40.00

Q. 如何區分青光眼疑似與正常高眼壓症 (Ocular Hypertension)?
青光眼疑似 (H40.00) 指眼壓可能正常或偏高,但視神經盤或視野已有可疑變化,或具高風險因子。正常高眼壓症 (H40.00) 則僅有眼壓持續偏高,但視神經盤及視野檢查均正常,且無其他青光眼危險因子。鑑別診斷需仰賴詳細的視神經盤檢查、視網膜神經纖維層分析及視野檢查結果。
Q. 申報 H40.00 青光眼疑似時,可搭配哪些常用處置代碼以支持診斷與追蹤?
申報 H40.00 時,可搭配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以客觀記錄眼壓數值。此外,詳細的視神經盤檢查結果(如杯盤比、盤緣型態、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缺損)及視野檢查結果,均為評估青光眼疑似不可或缺的臨床依據,其發現應詳實記錄於病歷中。
Q. 青光眼疑似的病患,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H40.00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明確記載家族史、高眼壓史等危險因子;每次就診的具體眼壓數值、視神經盤型態描述(如杯盤比變化、盤緣缺損位置)、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狀況;若有視野檢查,需附上檢查報告及判讀結果。此外,若啟動藥物治療,需詳述治療理由與預期目標,並記錄患者對治療的反應,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正常眼壓青光眼 Normal-tension glaucoma H40.12

Q. 正常眼壓青光眼與高眼壓症如何區分?
正常眼壓青光眼與高眼壓症的主要區別在於視神經盤和視野的損傷。高眼壓症患者的眼壓高於正常範圍(通常 >21 mmHg),但視神經盤結構和視野功能均正常。正常眼壓青光眼患者的眼壓則在統計學正常範圍內(通常 <21 mmHg),但已出現典型的青光眼性視神經盤損傷(如杯盤比擴大、盤緣變薄、神經纖維層缺損)及對應的視野缺損。診斷 H40.12 必須有客觀的視神經損傷證據。
Q. 申報正常眼壓青光眼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詳細且具體的病歷記錄。應包含:多次眼壓測量值(證明眼壓在正常範圍)、詳細的視神經盤評估(如杯盤比、盤緣健康狀況、有無盤狀出血)、視野檢查報告(顯示典型青光眼性視野缺損)、視神經纖維層厚度分析 (OCT) 報告。此外,需記錄治療目標眼壓、用藥種類、劑量、點藥頻率,以及每次回診時眼壓的變化和視神經、視野的追蹤狀況,以支持持續治療的必要性。
Q. 正常眼壓青光眼的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正常眼壓青光眼為慢性進行性疾病,需長期追蹤與治療。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持續記錄每次回診的眼壓值、視神經盤變化(可輔以OCT影像)、視野檢查結果,以及患者對治療的反應和副作用。這些客觀數據證明疾病的持續存在及治療的必要性,避免被核刪為非必要之連續就診 (0005A) 或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 (0114A)。定期更新視野及OCT檢查結果,以評估疾病進展,是支持長期治療的重要依據。

高眼壓症 Ocular hypertension H40.05

Q. 高眼壓症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區別?
高眼壓症 (H40.05) 與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 (H40.1x) 的主要區別在於視神經盤是否出現青光眼性損傷及視野缺損。高眼壓症患者眼壓雖高,但視神經盤結構與功能 (如視野) 均正常。診斷高眼壓症時,必須排除視神經病變的證據,例如正常的杯盤比、健康的視神經盤邊緣,且視野檢查無異常。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高眼壓症的核刪風險?
針對高眼壓症,病歷應詳實記錄每次就診的眼壓測定值 (例如使用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並明確記載視神經盤的檢查結果 (如杯盤比、視神經盤邊緣狀況),以及視野檢查的結果 (若有執行)。若有開立降眼壓藥物,需記錄用藥理由,例如眼壓持續升高、存在青光眼高風險因子 (如中央角膜厚度薄、家族史)。這些具體客觀發現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的核刪。
Q. 高眼壓症慢性病例重複申報時,需注意哪些證明?
高眼壓症常需長期追蹤與治療。每次回診申報時,病歷應記錄當次眼壓變化、患者對藥物的反應、有無副作用,以及視神經盤與視野的穩定性。若眼壓控制穩定,可考慮延長回診間隔,避免 0005A (非必要之門診/連續就診)。若持續用藥,需定期評估藥物療效與安全性,並記錄評估結果,以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續發性青光眼 Secondary glaucoma H40.4

Q. 續發性青光眼如何與原發性青光眼區別?
續發性青光眼 (H40.4) 的診斷依據為眼壓升高伴有明確的潛在病因,例如眼部外傷、發炎(如虹膜炎)、類固醇使用、腫瘤、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導致的新生血管、或先前眼部手術等。原發性青光眼則無明確潛在病因。病歷記錄中應詳實記載這些潛在病因的證據,以支持 H40.4 的申報。
Q. 慢性續發性青光眼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續發性青光眼病例重複申報時,病歷應持續記錄眼壓 (可參考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視力、視野檢查結果、視神經盤變化 (杯盤比、神經纖維層厚度),以及藥物使用與病患對治療的反應。這些具體且持續更新的客觀數據,可避免被認定為 0114A (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缺乏個別就醫時之具體病況),並支持治療的必要性。
Q. 續發性青光眼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續發性青光眼在移除或控制潛在病因後,若眼壓仍持續升高且無法透過最大耐受劑量的局部藥物控制,或出現進行性視神經損傷及視野缺損惡化,則可考慮轉介至青光眼專科醫師評估雷射或手術治療。此時病歷應詳實記錄藥物治療失敗的證據,以支持進階處置的必要性,避免 0218A (應優先施以保守療法即可/尚未達到或無執行本項之必要) 的核刪。

近視 Myopia H52.10

Q. 如何區分真性近視 (H52.10) 與假性近視?
區分真性近視與假性近視主要依據散瞳後驗光結果。假性近視是因睫狀肌痙攣導致的暫時性近視,散瞳後屈光度數會回復正常或趨向遠視;真性近視則在散瞳後仍維持近視度數。病歷應記錄散瞳前後的驗光數據。
Q. 申報 H52.10 近視時,可搭配哪些檢查或處置代碼?
申報 H52.10 近視時,可搭配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視力檢查、眼壓測定 (如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或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等基礎眼科檢查。若需評估近視進展,可參考眼軸長度測量 (非健保給付項目,但可作為病歷佐證)。
Q. 兒童近視控制的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長期處方時病歷應記錄哪些內容?
長期處方低濃度 Atropine 眼藥水時,病歷應定期記錄裸視、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後驗光度數、眼軸長度 (若有測量),以及患者對藥物的反應與副作用評估。這些客觀數據有助於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有效性,並降低 0010A (治療不符常規) 或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的核刪風險。

遠視 Hypermetropia H52.00

Q. 遠視與老花眼如何區分?
遠視 (H52.00) 是指眼睛在放鬆狀態下,平行光線聚焦於視網膜之後,導致看遠看近皆模糊,多為先天性或眼軸較短。老花眼 (H52.4) 則是隨著年齡增長,睫狀肌調節能力下降,導致看近物困難,通常發生於 40 歲以上。鑑別診斷主要依據患者年齡、調節力檢查結果及散瞳後驗光數據。
Q. 兒童遠視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兒童遠視申報時,病歷應詳實記錄散瞳後驗光 (Cycloplegic refraction) 的具體度數,這是診斷兒童遠視的關鍵客觀依據。此外,應記錄裸視及矯正視力、雙眼協調功能 (如斜視檢查 23208C 結果)、弱視評估,以及家長主訴的症狀 (如閱讀困難、頭痛、瞇眼),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Q. 遠視患者何時需要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遠視患者若經適當光學矯正 (如配戴眼鏡) 後,視力仍無法達到預期矯正效果,或出現弱視、斜視 (特別是調節性內斜視) 惡化、高度遠視 (如超過 +5.00 D) 且合併其他眼部異常,或單眼遠視度數差異過大 (anisometropia) 導致雙眼不等視,應考慮轉介至小兒眼科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或安排進一步的眼部結構檢查,以排除其他潛在的眼部病變。

散光 Astigmatism H52.20

Q. 散光與其他屈光不正(如近視、遠視)如何區分?
散光 (H52.20) 是指眼睛不同子午線的屈光力不同,導致光線無法聚焦成單一點,看東西會出現模糊、重影或變形。近視 (H52.1) 則是光線聚焦在視網膜前方,遠視 (H52.0) 聚焦在視網膜後方。臨床上透過驗光檢查可明確區分,散光會額外測量到柱鏡度數 (cylinder) 及軸度 (axis)。
Q. 申報 H52.20 散光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主訴的視力症狀(如模糊、眩光、眼睛疲勞),以及客觀的屈光檢查結果,包含裸視及矯正視力、自動驗光儀數據、主覺驗光度數(球鏡、柱鏡、軸度),以及角膜曲度測定 (23001C) 數據。這些客觀數據是支持 H52.20 診斷的關鍵依據。
Q. 散光患者何時需要考慮進一步的檢查或轉介?
若散光度數在短時間內快速增加、高度不規則散光、或矯正視力不佳,應考慮進行角膜地形圖檢查,以排除圓錐角膜或其他角膜病變。若懷疑有其他眼部疾病導致的繼發性散光,則需轉介至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治療。

老花眼 Presbyopia H52.4

Q. 老花眼與遠視有何不同,如何鑑別?
老花眼 (Presbyopia) 是因年齡增長,水晶體彈性下降、睫狀肌調節能力減弱導致近距離聚焦困難,遠視力通常正常。遠視 (Hyperopia) 是眼球軸長過短或角膜屈光力不足,導致光線聚焦在視網膜後方,遠近視力皆可能受影響,年輕時可透過睫狀肌調節代償。鑑別需透過散瞳驗光,老花眼患者散瞳後近用附加度數 (ADD) 仍存在,而遠視患者散瞳後遠視度數會更明顯。
Q. 申報 H52.4 老花眼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實記錄患者年齡、主訴近距離視力模糊的具體表現與發病時間、遠近視力檢查結果(含裸眼與矯正視力)、驗光結果(特別是近用附加度數 ADD)、眼前節與眼底檢查排除其他眼疾的發現。若有開立藥物,需明確說明藥物目的(如治療伴隨的乾眼症或眼疲勞),而非暗示治療老花眼本身。避免僅記載 H52.4 而無具體支持性檢查或主訴,以防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Q. 老花眼患者何時需要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老花眼是生理性退化,若患者在配戴適當矯正眼鏡後仍持續抱怨視力模糊、視力急劇下降、視野缺損、複視、眼痛、紅眼等非典型老花眼症狀,或單眼視力明顯差異,則需考慮轉介至眼科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檢查,以排除其他潛在的眼部疾病,如白內障、青光眼、黃斑部病變或神經學問題。

斜視 Strabismus H50.9

Q. 斜視與假性斜視如何區分?
假性斜視多見於嬰幼兒,因鼻樑較寬或內眥贅皮遮蓋部分眼白,造成視覺上看似內斜,但眼位實際正常。臨床上可透過角膜光反射檢查(Hirschberg test)或遮蓋試驗來區分,斜視患者會出現眼位偏斜,而假性斜視則無。
Q. 申報 H50.9 斜視時,可搭配哪些常見處置代碼?
H50.9 斜視申報時,常搭配 23208C (斜視檢查) 進行眼位評估。若有屈光不正,可搭配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 或驗光相關檢查。若需進行弱視訓練,則無特定處置代碼,但病歷應詳實記錄訓練內容與成效。
Q. 兒童斜視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手術評估?
兒童斜視的治療目標是建立良好雙眼視功能及改善外觀。若經過適當的眼鏡矯正、弱視訓練(如遮眼或畏光療法)等保守治療 6-12 個月後,斜視角度仍大、弱視未改善或雙眼視功能無法建立,可考慮轉介至眼科醫師評估斜視手術的可能性。

弱視 Amblyopia H53.00

Q. 弱視 (H53.00) 與屈光不正 (H52.x) 如何區別?
弱視指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仍低於同齡標準,且無法歸因於器質性病變。屈光不正則指透過眼鏡或隱形眼鏡可將視力矯正至正常。弱視常由未矯正的屈光不正、斜視或形覺剝奪引起,但其核心是視覺系統發育異常,即使矯正屈光不正後視力仍不佳。病歷中需記錄散瞳後驗光結果及最佳矯正視力,以支持弱視診斷。
Q. 弱視病例的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弱視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病史(如發病年齡、家族史)、客觀的視力檢查結果(裸視與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後驗光數據、眼位檢查(有無斜視)、眼前後節檢查結果以排除器質性病變。每次回診需記錄視力進步狀況、治療方式(如遮眼時數、Atropine 使用頻率)及家長配合度,以證明治療的持續必要性與有效性,避免 0114A 或 0181A 核刪。
Q. 弱視治療多久未見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弱視治療通常需要數月至數年。若經過數個月(例如 3-6 個月)的標準治療(如適當的屈光矯正、遮眼或 Atropine penalization)後,視力仍無明顯進步或惡化,可考慮轉介至小兒眼科專科醫師進行更詳細的評估,或安排進階檢查如視覺誘發電位 (VEP) 等,以排除罕見的器質性病變或其他複雜因素。

不等視 Anisometropia H52.31

Q. 不等視與雙眼視力模糊有何不同?
不等視特指雙眼屈光度數存在顯著差異,例如一眼近視較深,另一眼較淺。雙眼視力模糊則可能由多種原因引起,包括屈光不正(如近視、遠視、散光)、白內障、青光眼或其他眼部疾病,不一定伴隨雙眼度數差異。不等視若未及早矯正,可能導致兒童弱視。
Q. 兒童不等視申報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兒童不等視申報時,病歷應包含詳細的雙眼屈光度數(驗光結果)、矯正前後視力、弱視診斷依據(如:弱視眼視力低於同齡標準)、弱視治療計畫(如:遮眼時間、Atropine 使用方式)及每次回診的視力追蹤與治療反應評估。這些具體記錄可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因病歷簡略(0181A)或缺乏個別病況(0114A)而被核刪。
Q. 成人不等視患者,何時可考慮隱形眼鏡而非眼鏡矯正?
成人不等視患者若雙眼度數差異較大(通常超過 2.00D),配戴眼鏡可能因稜鏡效應導致不適(如:頭暈、複視)。此時可考慮隱形眼鏡矯正,因隱形眼鏡直接貼附於角膜,可大幅減少稜鏡效應,提供更舒適且廣闊的視野。但需評估患者配戴隱形眼鏡的適應性、衛生習慣及是否有其他眼部禁忌症。

調節異常 Accommodative insufficiency H52.51

Q. 調節異常與老花眼如何區分?
調節異常 (H52.51) 是指調節功能不足,可發生於任何年齡層,包括兒童和青少年。其特徵是調節幅度低於同齡預期值,導致近距離視物困難和眼睛疲勞。老花眼 (Presbyopia) 則是與年齡相關的生理性調節功能下降,通常發生在 40 歲以後,因水晶體硬化和睫狀肌功能減退所致。區分兩者需評估患者年齡、調節幅度及近點距離等客觀檢查數據。
Q. 申報調節異常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病歷應詳實記錄客觀的調節功能檢查結果,例如調節幅度 (Amplitude of Accommodation)、調節靈敏度 (Accommodative Facility) 或近點距離 (Near Point of Accommodation) 的測量數據,並與同齡預期值進行比較,明確指出不足之處。同時,應記錄患者的具體主訴、發病時間、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以及治療計畫(如視覺訓練指導內容、回診安排)和每次回診的進展評估。
Q. 視覺訓練多久後若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視覺訓練的療程長度因人而異,但若患者在規律執行視覺訓練 4-6 週後,調節功能檢查數據(如調節幅度、靈敏度)及主觀症狀仍無明顯改善,則可考慮轉介至視光師或眼科次專科醫師進行更深入的評估,以排除其他潛在病因,例如全身性疾病、藥物副作用或神經學問題。

虹膜炎 Iridocyclitis H20.9

Q. 虹膜炎如何與急性青光眼或結膜炎區別?
虹膜炎的特徵是睫狀充血(眼球周圍深層紅)、前房閃光與細胞、角膜後沉積物、瞳孔縮小且對光反應差,常伴畏光與眼脹痛。急性青光眼則以眼壓劇升、瞳孔散大、角膜水腫、視力急劇下降為主要表現。結膜炎則為結膜充血(眼瞼內側及眼球表面紅)、分泌物多,通常無畏光或視力明顯下降。
Q. 虹膜炎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虹膜炎病歷應詳實記錄眼前房發炎細胞 (flare and cells) 等級、角膜後沉積物 (KPs) 數量與分佈、瞳孔大小與對光反應、有無後粘連、眼壓數值、視力變化及治療反應。這些客觀發現能支持 H20.9 診斷,並證明治療的必要性與療效追蹤。
Q. 慢性虹膜炎病例重複申報需注意哪些證明?
慢性虹膜炎患者若需長期用藥或頻繁回診,每次申報應記錄具體的發炎指數(如前房細胞等級)、眼壓監測結果、視力變化、有無併發症(如青光眼、白內障)進展,以及對藥物的反應與調整。若有全身性疾病相關,也應記錄其控制狀況,以證明持續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14A 或 0005A 核刪。

視神經炎 Optic neuritis H46.9

Q. 視神經炎與缺血性視神經病變如何區分?
視神經炎 (H46.9) 常見於年輕族群,典型症狀為眼球轉動疼痛及色覺異常,視力下降通常在數天內惡化。缺血性視神經病變 (H47.0) 多見於老年人,通常無眼痛,視力下降較為突然且多無色覺異常,眼底檢查可見視乳頭蒼白水腫。
Q. 視神經炎治療後多久未見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視神經炎患者在標準類固醇治療後,視力通常在數週至數月內逐漸恢復。若治療 2-4 週後視力仍持續惡化或無任何改善跡象,應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進行腦部及眼眶 MRI 檢查,以排除多發性硬化症、壓迫性視神經病變或其他非典型視神經炎。
Q. 申報視神經炎 (H46.9)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記載急性視力下降的病史、眼球轉動疼痛、色覺異常、相對性瞳孔傳導障礙 (RAPD) 等陽性發現。眼底檢查結果應明確記錄視乳頭有無水腫。此外,應記錄鑑別診斷的考量與排除過程,並說明類固醇治療的必要性與療程計畫。

眼窩蜂窩組織炎 Orbital cellulitis H05.019

Q. 眼窩蜂窩組織炎與眼瞼蜂窩組織炎 (Preseptal cellulitis) 的主要區別為何?
眼窩蜂窩組織炎 (H05.019) 感染範圍在眼窩隔膜後方,會出現眼球突出、眼球運動受限、複視或視力下降等眼球受侵犯症狀。眼瞼蜂窩組織炎 (H00.01x) 感染僅限於眼窩隔膜前方,通常只有眼瞼紅腫熱痛,不會影響眼球功能。鑑別診斷需仔細理學檢查,必要時輔以影像學檢查。
Q. 申報眼窩蜂窩組織炎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病歷應詳細記錄眼球突出程度、眼球運動受限方向與程度、視力變化、眼壓、瞳孔反應等眼球功能評估結果。此外,發燒、白血球升高、C-反應蛋白 (CRP) 等全身性感染指標,以及影像學檢查 (如眼窩及鼻竇電腦斷層) 的結果與發現,均為支持診斷及治療必要性的重要佐證。具體描述病程演變與治療反應,避免 0114A 此病人所附病歷資料每次記載內容均同。
Q. 眼窩蜂窩組織炎治療多久若無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 24-48 小時後,若病患發燒未退、局部紅腫持續惡化、眼球突出加劇、視力持續下降或眼球運動受限未改善,應立即重新評估,考慮進一步影像檢查 (如重複電腦斷層) 排除眼窩膿瘍形成,並可能需會診耳鼻喉科或神經外科評估外科引流的必要性。

玻璃體出血 Vitreous hemorrhage H43.1

Q. 玻璃體出血與視網膜剝離的鑑別診斷重點為何?
玻璃體出血與視網膜剝離均可引起眼前漂浮物或視力模糊。玻璃體出血的特徵是視力急遽下降且眼前有紅色或黑色霧狀感,眼底鏡檢查可見玻璃體內混濁。若眼底無法窺見,B-scan 超音波可明確顯示玻璃體內回音及視網膜是否平伏,以區別視網膜剝離的視網膜分離影像。視網膜剝離常伴有視野缺損或光視症,而玻璃體出血則以瀰漫性視力模糊為主。
Q. 申報 H43.1 玻璃體出血時,可搭配哪些常見的處置代碼?
申報 H43.1 玻璃體出血時,常搭配的處置代碼包含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評估眼前節。若眼底因出血無法窺見,則需申報 23503C (超音波檢查 A 掃瞄) 或 B 掃瞄 (通常併入診察費或特殊檢查費),以評估玻璃體混濁程度及視網膜狀況。若出血量大且不吸收,可能需進一步評估玻璃體切除術 (例如 86006C, 86007C, 86008C 等相關代碼,需事前審查)。
Q. 玻璃體出血治療多久未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玻璃體出血的自然吸收時間因出血量及原因而異,通常需數週至數月。若經 2-4 週保守觀察,視力無明顯改善,或 B-scan 超音波顯示出血量未減少,或懷疑有視網膜裂孔、剝離、增殖性視網膜病變等潛在病因未明,應考慮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進行進一步評估,可能需進行玻璃體切除術以清除出血並處理潛在病灶。

眼外傷 Eye injury S05.9

Q. 眼外傷 (S05.9) 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S05.9 泛指未明示的眼外傷。鑑別診斷需區分具體損傷類型,例如角膜異物 (T15.0)、結膜異物 (T15.1)、角膜擦傷 (S05.0) 或眼球鈍挫傷 (S05.1)。病歷應詳述外傷機轉、理學檢查發現(如異物位置、角膜螢光染色結果、前房深度、瞳孔反應),以精確診斷並申報更具體的 ICD-10 代碼,而非一律使用 S05.9。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眼外傷申報的核刪風險?
針對眼外傷,病歷記錄應包含詳細的外傷史(時間、地點、機轉、異物性質)、主訴症狀(疼痛、視力模糊、流淚、畏光)、完整的眼科理學檢查結果(視力、眼壓、裂隙燈檢查眼前節、眼底檢查),以及具體的陽性發現(如結膜充血程度、角膜損傷位置與大小、異物種類與深度、前房發炎細胞、瞳孔形狀與反應)。治療計畫應明確說明用藥種類、劑量、頻率、療程長度及回診安排,並記錄每次回診的病情變化與治療反應,以支持診斷與治療的必要性,避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核刪。
Q. 眼外傷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輕微眼外傷(如單純角膜擦傷或結膜異物移除後)若經 3-5 天標準治療後,症狀(疼痛、視力模糊)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惡化跡象(如視力持續下降、眼壓升高、前房發炎加劇、角膜潰瘍擴大、眼球穿孔疑慮),應考慮轉介至醫學中心或進行進階檢查,例如眼部超音波、眼窩電腦斷層 (CT) 或磁振造影 (MRI),以排除眼球內異物、視網膜剝離、眼窩骨折或眼球穿孔等嚴重併發症。

視力模糊 Blurred vision H53.8

Q. H53.8 視力模糊與 H53.9 未明示視力障礙應如何區分申報?
H53.8 視力模糊用於描述患者主訴視力不清晰,但經檢查後已初步排除更具體診斷(如屈光不正、初期白內障、乾眼症等),或其模糊原因尚未完全明確但已進行初步評估。H53.9 則適用於視力障礙的描述非常籠統,且未有任何具體檢查結果支持其分類時。申報 H53.8 時,病歷應記錄已進行的眼科檢查及初步鑑別診斷過程。
Q. 視力模糊患者在門診治療多久後,若無改善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視力模糊經初步治療 (例如配鏡矯正、人工淚液、白內障延緩藥物) 2-4 週後若症狀無明顯改善,或視力持續惡化,應考慮進行更詳細的眼底檢查、視網膜光學斷層掃描 (OCT)、視野檢查或眼部超音波等進階檢查,以排除青光眼、黃斑部病變、視神經病變等潛在嚴重疾病,並評估是否需轉介至次專科。
Q. 申報 H53.8 視力模糊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H53.8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 (模糊程度、單雙眼、持續時間、伴隨症狀)、完整的視力檢查 (矯正前後視力)、眼壓、裂隙燈檢查、眼底檢查結果。若有進行驗光,應記錄驗光結果。此外,應記錄對視力模糊潛在原因的鑑別診斷過程,以及治療計畫與患者衛教內容。每次追蹤應記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

眼睛疲勞 Asthenopia H53.14

Q. 此疾病如何與最相似的鑑別診斷區別?
眼睛疲勞 (H53.14) 與乾眼症 (H04.12) 症狀相似,但乾眼症通常有更明顯的異物感、灼熱感,且淚膜破裂時間 (TBUT) 縮短、角膜染色陽性。眼睛疲勞則更常與長時間近距離用眼、屈光不正或眼肌功能異常相關,休息後症狀可緩解。鑑別診斷需綜合病史、裂隙燈檢查及淚液功能測試。
Q. 申報 H53.14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申報 H53.14 眼睛疲勞時,可搭配基礎眼科檢查處置代碼,例如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若懷疑散光或屈光不正)、23208C 斜視檢查(若懷疑眼肌功能異常)。這些檢查有助於客觀評估並支持診斷。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降低 H53.14 核刪風險的病歷記錄要素包含:詳細的主訴(發病時間、誘發因子、緩解因子、伴隨症狀)、具體的客觀檢查結果(視力、屈光度數、眼壓、眼前節檢查、眼肌功能評估)、明確的診斷依據、完整的治療計畫(藥物、劑量、療程、衛教內容)以及後續追蹤的評估與調整。每次回診應記錄症狀變化與治療反應。

退化性近視 Degenerative myopia H44.2

Q. 如何區分退化性近視與一般高度近視?
退化性近視 (H44.2) 不僅是屈光度數高,更重要的是伴隨眼底的病理性變化,如後鞏膜葡萄腫、漆裂紋、脈絡膜新生血管 (mCNV) 或黃斑部劈裂等。一般高度近視 (H52.1) 僅指屈光度數高於 -6.00D 或眼軸長度超過 26.5 mm,但無上述病理性眼底變化。診斷 H44.2 需有眼底檢查或影像學 (如 OCT) 證據支持這些退化性病變。
Q. 申報退化性近視 (H44.2) 時,哪些檢查項目可作為佐證?
申報 H44.2 時,可搭配申報眼軸長度測量 (如 23503C 超音波檢查 A 掃瞄)、眼底攝影、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以評估黃斑部及視網膜狀況、以及眼底螢光血管攝影 (FFA) 以確認脈絡膜新生血管。這些檢查結果有助於支持診斷並證明治療的必要性。
Q. 退化性近視患者若視力持續惡化,何時應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若退化性近視患者視力在矯正後仍持續惡化,或出現視野缺損、看直線變彎曲(視物變形)、眼前有閃光或飛蚊症突然增加等症狀,應立即安排詳細眼底檢查,並考慮進行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OCT) 或眼底螢光血管攝影 (FFA),以排除脈絡膜新生血管、黃斑部劈裂、視網膜裂孔或剝離等急性併發症,必要時轉介至視網膜專科醫師評估進一步治療。

視野缺損 Visual field defect H53.40

Q. 視野缺損 (H53.40) 與青光眼 (H40.x) 引起的視野缺損在申報上有何區別?
H53.40 視野缺損是症狀性診斷,可用於描述任何原因造成的視野缺損。若視野缺損明確由青光眼引起,則應優先申報青光眼相關的 ICD-10 (如 H40.1 原發性開放性青光眼),並將視野缺損作為其臨床表現。申報 H40.x 時,病歷需有眼壓、視神經盤檢查及視野檢查等佐證。
Q. 申報視野缺損 (H53.40)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支持申報合理性的關鍵在於客觀證據與治療邏輯。病歷應包含詳細主訴、視力、眼壓、細隙燈、眼底鏡檢查結果。最重要的是,需有客觀的視野檢查報告 (如自動視野計結果),明確記載缺損的型態、位置、深度。此外,應記錄視野缺損的潛在病因評估,以及治療計畫與病因的連結性。
Q. 視野缺損的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視野缺損的改善程度取決於其潛在病因。若為急性視神經炎,類固醇治療後數週內可能見到部分恢復。若為青光眼,治療目標是穩定視野,而非恢復已喪失的視野。若經適當治療後,視野缺損仍持續惡化或出現非典型變化,且眼部檢查無法解釋,則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視網膜專科醫師,進行腦部影像學檢查 (如 MRI) 或其他進階評估,以排除腦部病變或其他罕見眼科疾病。

色覺異常 Color vision deficiency H53.50

Q. 先天性色覺異常與後天性色覺異常如何區別?
先天性色覺異常通常為雙眼對稱,病情穩定,無其他眼部病變,且多在兒童時期發現。後天性色覺異常可能單眼或不對稱,常伴隨視力下降、視野缺損,且可能與視神經病變、黃斑部病變、青光眼藥物副作用或全身性疾病相關。鑑別診斷需詳細病史、眼底檢查、視野檢查等。
Q. 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降低 H53.50 申報的核刪風險?
針對 H53.50,病歷應詳實記錄色覺檢查的具體結果,例如 Ishihara 測試辨識圖數、Farnsworth D-15 測試的軸向與錯誤類型。此外,需記錄患者主訴對日常生活或學習的具體影響,以及排除其他眼部病變的檢查結果,以支持診斷的完整性與必要性。
Q. 申報 H53.50 時可搭配哪些處置代碼?
H53.50 診斷本身通常不直接搭配治療性處置代碼。若有進行診斷性檢查,可搭配如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以排除眼前節病變,23501C (眼底檢查) 以排除眼底病變,或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 等常規眼科檢查。但所有搭配的處置代碼均需有明確的臨床必要性支持,並於病歷中詳實記錄。

複視 Diplopia H53.2

Q. 複視 (H53.2) 如何與單眼性複視或視力模糊區別?
複視 (H53.2) 主要指雙眼性複視,即兩眼同時睜開時看到兩個影像,閉上一眼則複視消失。單眼性複視則是一眼閉上仍有複視,常見於屈光不正、白內障、角膜病變等。視力模糊是影像不清晰,而非看到兩個影像。鑑別診斷時,醫師會透過遮蓋測試 (cover test) 區分單眼或雙眼複視,並進行詳細的眼前節、眼底及屈光檢查。
Q. 申報複視 (H53.2) 時,病歷記錄哪些要素最能支持申報合理性?
申報複視時,病歷應詳實記錄複視的性質 (單眼/雙眼)、發病時間、影響程度、以及眼球運動檢查結果 (如是否有眼肌麻痺、斜視方向與度數)。若有進行稜鏡遮蓋測試 (prism cover test),需記錄測試數據。此外,應記錄鑑別診斷的評估過程,例如是否排除神經學病變、甲狀腺眼病變等,並說明治療計畫的依據,以支持診斷與處置的合理性,避免違反 0181A (病歷資料缺乏具體內容) 或 0004A (治療與病情診斷不符)。
Q. 複視治療多久看不到改善需考慮轉介或進階檢查?
複視的治療反應時間因病因不同而異。若經過初步治療 (如稜鏡矯正、類固醇) 數週至一個月後,複視症狀無明顯改善,或出現新的神經學症狀 (如頭痛、肢體無力、感覺異常),則應考慮轉介至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內分泌科進行進一步評估,並安排腦部影像學檢查 (如 MRI/CT) 以排除潛在的顱內病灶、血管病變或全身性疾病。

以上內容整理自健保署審查注意事項及臨床教科書,為參考資料。最終請依臨床判斷及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 回到全部專科問答